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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留過期,但想再延長一個月回國
居留到2月28到期,
但因為房子要轉租還有東西要拍賣!
有可能會拖到三月底四月初~~
不知道這樣回國有沒有問題><
因為居留到期要多留一個不知道這樣行不行的通><
我已爬過文!
但還是想清楚一點><:sa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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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十二月底剛辦過
因為之前罷工的事情整個辦事亂成一團 所以我是有先預約
然後帶著所有辦居留要用的資料 除了明年的註冊證明之外
去prefecture辦理
當他跟我要明年註冊證明時 我就直說我已經念完書了
可是我還有事情沒有處理完
所以希望可以延長居留到一月底 (我原本的居留已經在十一月底過期)
他就說 這很簡單 叫我當場寫一張自白書 說我到幾月幾號之前會出境
然後就發給我一張到二月底的 resepisee
但是因為辦事員也不知道到底會給我到那時候
所以我想這個也是裡面那個人決定的 不一定每個人的期限都一樣
我想也許你可以當場去排隊 跟他說明你狀況 應該可以不用先預約就可以辦理
只是因為剛好我有預約到rdv 所以我就跟更新居留一樣的辦理方式準備文件
也許你直接去排隊可以不用準備這麼多東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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