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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pbm2008-2-13 11:54 AM
教育部97年留學獎學金

教育部97年留學獎學金


這不是公費留考,而是「留學獎學金」,凡已經在國外且入學者,申請「乙類」,沒有口試,祝大家順利。

以下為原文:

「教育部97年留學獎學金」簡章正式公告,簡章網址於:http://www.edu.tw/EDU_WEB/Web/BICER/index.php,紙本簡章自本(97)年1月15日起於下列地點發售:

一、教育部員工消費合作社(地址:台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聯絡電話:02-2356-6054。

發售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9:00至下午4:30

二、國立臺灣大學校總區(地址:台北市羅斯福路4段1號)

聯絡電話:02-3366-2388轉413或415。

(1)正門口警衛室

發售時間:全天24小時

(2)行政大樓二樓研究生教務組

發售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8:30至下午5:00。

三、國立臺中女中傳達室(地址:台中市自由路一段95號)

聯絡電話:04-2220-5108轉156。



教育部97年留學獎學金名額較96年增加,共計為295名。甲類預定錄取160名(含清寒優秀獎學金生8名)、乙類預定錄取70名。選赴特定國家除留美法律或政治學群12名外,本年新增日本5名、北歐國家8名及東南亞國家5名。另增加35名名額,由教育部當年公費留學考試委員會就申請者表現較優秀之學群或屬國家社會重大亟需領域且不易取得國外學校獎學金之學群議決增列錄取名額。

除名額較96年增加外,為落實對清寒學生之留學補助政策,清寒留學獎學金生之補助,參酌公費留學標準辦理(詳見簡章)。此外,為落實人才全球佈局,有關返國服務規定,修正如下:

領取本獎學金生之返國服務義務,由獎學金生自以下二種方式擇一:

一、返國服務年限為領取獎學金年限之二分之一(即領取本獎學金一年者,須返國服務半年,領取二年者,須返國服務一年;依此類推)並應於第一年獲領獎學金起算十年內完成返國服務。

二、在以下機構(單位)任職並事先報教育部核准者,視同返國服務:

(一)任教於國外大學校院。

(二)任職於國外政府部門機關(構)、學術單位或研究機構(單位)。

(三)由我國公私立機關(構)派赴國外服務或服務於我國政府駐國外機構(單位)。

本獎學金甄試一律採現場報名。但合於下列第二之(一)者,得採通訊報名:

一、現場報名:

(一)北部地區:97年2月16日至2月18日(星期六至星期一)國立臺灣大學校總區行政大樓第一會議室(台北市羅斯福路四段一號)。

(二)中、南部地區:97年2月23日至2月25日(星期六至星期一)國立臺中女中進德樓9樓(台中市自由路一段95號)。

現場報名者,考生須親自辦理或備齊證件委託他人代辦,如因表件不全,未能完成報名手續者,概由考生自行負責。

二、通訊報名:

(一)居住於中華民國境內臺灣本島以外地區(專指【離島地區】)之考生得採通訊報名。

(二)收件日期自97年1月31日至2月21日止,一律以掛號郵寄:100臺北市中山南路五號,教育部國際文教處第三科(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表件不全者恕不受理,原件退回)。

[url]http://www.edu.tw/EDU_WEB/EDU_MG[/url] ... =201&CAPTION=97年留學獎學金簡章

lpbm2008-2-14 09:03 AM
為嘉惠有需要又合格的同學申請...能否請網管放走馬燈???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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