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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umet2008-7-31 07:49 PM
租屋法律問題請教(已爬文)

租屋法律問題(已爬文)
情況概要:
我是studio 承租人, 但是法國男友一起住, 擔保人是男友母親
押金2個月, 每個月都以支票支付房租(有時我開支票有時男友開). 但是自從3月份至今, 房東就一直沒寄quittance de loyer的收據給我.8月底我即將返台, 但房子須在9月5日退租並且做Etats des lieux, 在3個月前寫給房東的preavis裡有註明由我男朋友代替我做Etats des lieux並且取回2個月的押金

問題一: 聯絡好幾次房東, 要嘛聯絡不到人, 要嘛說會寄給我繳房租的收據, 到現在都沒收到, 想請問如果沒有收據, 之後房東有可能宣稱我沒繳房租然後不退押金嗎

問題二: 剛搬進來, 做完Etats des lieux, 房東說我們可以換地毯(但有預算), 但後來與他商量結果, 我們選擇換木製地板, 因為我男朋友會安裝, 所以可以在預算內安裝我們所喜歡的地板, 房東也已將地板材料的收據拿回以申報所得稅減免.
我想請問在做Etats des lieux時, 因為地板的部分並沒有註明是木製地板, 所以我怕房東故意用這個名目扣我押金

想請熟悉相關領域的同學解惑

先謝謝大家

eumenides2008-7-31 08:46 PM
關於租金的部份,由於是支票,房東要賴比較難,一旦進入司法程序,各自帳戶資料一調他就輸定了。但是收了錢,房客也做出要求,房東卻還是沒有開立房租收據,要引用的法令應該是俗稱的Loi Mermaz的loi du 6 juillet 1989:
[url]http://www.voslitiges.com/location/p-loi6071989.html[/url]

另外,如果覺得「état des lieux」可能會有糾紛,可以考慮到市政府尋求Huissier主持公道。不過基本上,既然入住的時候沒寫清楚,房東可以賴房客,房客也可以矢口否認,雙方都沒根據。既然裝修單據房東都拿走去抵稅了,代表房東知情並且沒有及時做出抗議,基本上是沒什麼理由可以取鬧。

chaumet2008-7-31 08:49 PM
[quote]Originally posted by [i]eumenides[/i] at 2008-7-31 21:46:
關於租金的部份,由於是支票,房東要賴比較難,一旦進入司法程序,各自帳戶資料一調他就輸定了。但是收了錢,房客也做出要求,房東卻還是沒有開立房租收據,要引用的法令應該是俗稱的Loi Mermaz的loi du 6 juille ... [/quote]


我知道了
謝謝你快速的回答

感恩!!

lunehsu2008-7-31 09:14 PM
有關退押金的部份 我覺得真的是得看房東有沒有"良心"
他可以找你麻煩 也可以阿莎力的還押金給你
我有過一次退租 房東很阿莎力的退我現金 就在當天我還他鑰匙的時候 他房子也沒檢查
另一次經驗是 一個台灣學生退租房東說得兩個月後再退他押金
但是這學生會將銀行戶頭關閉回台灣去  於是請我代替他去跟房東拿押金
兩個月後 我接到電話去拿押金 但是房東寫了一封信 內容說房屋內部的一些家具沒清理乾淨之類....所以他扣一些錢
因為我不是當事人 那位同學又回台灣 所以我也沒辦法跟他爭論 就此作罷

如果退租時 房東不老實 想扣押一點押金
我想就是得對他"兇"吧 態度強硬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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