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法台灣同學會-解悶來法國 » 政治現況 » 高孔廉:江陳會確定將簽四項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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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pbm2008-10-24 03:20 PM
高孔廉:江陳會確定將簽四項協議

[url]http://iservice.libertytimes.com.tw/liveNews/news.php?no=142543&type=%E6%94%BF%E6%B2%BB[/url]


高孔廉:江陳會確定將簽四項協議

〔中央社〕
海峽交流基金會副董事長兼秘書長高孔廉今天表示,「江(海基會董事長江丙坤)陳(海峽兩岸關係協會會長陳雲林)會」應會簽署包括貨運包機、海運直航、郵件直達與食品安全衛生等四項協議。

至於陳雲林十一月三日來台會談是否會有變數,高孔廉避而不談,僅表示,「那是你講的」。不過他也指出,這個日期還沒有經過正式磋商決定,北京方面也還沒有正式答覆,這只是海基會的初步想法。

高孔廉預計下週一(二十七日)在中國大陸深圳五洲賓館,與海協會人員舉行預備性磋商。初步規劃當天來回,高孔廉與參與協商的各相關部會官員將搭乘上午的班機飛抵香港後,搭專車前往深圳。下午舉行協商,晚間返台。
高孔廉表示,昨天他和海協會人員在深圳針對協商議題進行業務溝通,多項議題的共識已經「慢慢接近」,大致沒有出入。可以確定江陳會將可簽署四項協議。

他指出,這四項協議包括空運協議、海運直航、郵件直達與食品安全衛生等四項。

在空運協議方面,高孔廉表示,將包括包機航班增加、航點增加、航路直達與貨運包機。貨運包機已經確定至少會有上海與廣州兩個航點。
另外,他說,郵件直達也將由過去的只有一般信函與信函掛號,增加包裹與快遞郵件。不過,食品安全衛生議題,因為很晚才納入協商,目前只有達成初步共識,會以框架性協議方式,規劃大致的方向。

lpbm2008-10-24 03:21 PM
總統闡述兩岸兩區概念 重申相互不否認

[url]http://iservice.libertytimes.com.tw/liveNews/news.php?no=142559&type=%E6%94%BF%E6%B2%BB[/url]


〔中央社〕總統馬英九今天接受中央社專訪指出,有關台灣地區與中國大陸地區的「兩區概念」,不是他發明的,而是前總統李登輝終止動員戡亂時期,改變了大陸定位,基於這樣的定位,兩岸只要相互不否認就好,兩會會談就是在此架構下進行。

總統強調,中華民國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我接見任何人都是以中華民國總統身分接見,這不會改變」。

總統八月接受墨西哥太陽報訪問時表達,兩岸是一種特別的關係,但不是國與國的關係。總統接受中央社專訪時,具體論述所謂兩岸關係非國與國的關係,是「因為我們不承認大陸是一個國家」,台灣與大陸怎麼會是國與國的關係呢?

他指出,為什麼台灣不能承認大陸是一個國家?因為有關主權的部分目前還無法解決,怎麼可能承認在自己的領土上還有另一個國家;儘管世界上已有一百七十一個國家承認大陸是一個國家,但台灣在憲法上、法律上沒有辦法承認。因此總統表示,台灣只能在事實上與大陸互動,「雙方不可能相互承認,但是可以做到相互不否認」。

總統舉大陸海峽兩岸關係協會會長陳雲林即將來台為例指出,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江丙坤六月到大陸去,與陳雲林進行第一次「江陳會」;這次陳雲林來台,重要的象徵意義就是「對等與尊嚴」。

總統表示,「兩區」概念不是他發明的,是李登輝任內宣佈終止動員戡亂時期,廢止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一方面讓中華民國憲政恢復常態,另一方面也改變了大陸定位。

馬總統指出,中共成立時是1949年十月一日,「毛澤東在天安門宣佈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成立」,台灣已宣佈進入動員戡亂時期,「中央人民政府就是我們要戡的亂」,那時把大陸看成叛亂集團。

他說,四十二年後宣佈終止動員戡亂時期、廢止臨時條款後,不再這樣看待大陸,「而是看成事實上對大陸有統治權的統治當局」,但台灣無法承認大陸是一個國家,所以才說不是國與國的關係。

總統表示,他理解兩岸做不到相互承認,因此他主張,雙方只要不否認就好。不論是江丙坤到大陸去談判、陳雲林來台協商,都是在這樣的架構下,「這樣是可以相容的、可以解決問題的」。這樣的定位,是目前時空環境下唯一能採取的,且歷史從1991年至今已有十七年。

他說,在過程中,不是沒有出現其他說法,包括1999 年「特殊國與國關係」、2002年「一邊一國」,但2003年十二月九日,美國總統布希接見大陸國務院總理溫家寶時說,「台灣有領導人企圖片面改變現狀」,顯示這兩種說法不但沒有強化台灣主權,反而影響台灣安全。

lpbm2008-10-24 03:24 PM
大家看得懂馬區長再講什麼碗糕嗎????

feixiang2008-10-24 04:13 PM
[quote]Originally posted by [i]lpbm[/i] at 2008-10-24 23:24:
大家看得懂馬區長再講什麼碗糕嗎???? [/quote]

懂啊

就是說
臺灣與大陸 還是在一個中國底下
從一開始的認為對方是叛亂團體
到現在希望做到互不否認各為有效管理當局
但目前並不預期會承認對方為一個國家
至少在本國的憲法框架下...

以上 我說的
應該是馬英九先生的想法
而且 既然他說 他接見任何人 都是以中華民國總統身分
那他的這番話 應該也是以中華民國總統身分發言的...

ohgosh2008-10-24 04:21 PM
[quote]Originally posted by [i]lpbm[/i] at 2008-10-24 17:21:
[url]http://iservice.libertytimes.com.tw/liveNews/news.php?no=142559&type=%E6%94%BF%E6%B2%BB[/url]


〔中央社〕總統馬英九今天接受中央社專訪指出,有關台灣地區與中國大陸地區的「兩區概念」,不是 ... [/quo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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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媽呀 ~ ~:~
選出一個活在比李登輝還要過去的馬桶!!! 果然腦袋裝屎~~
競選期間還講出不會"統一"這種屁話!!!
說人家"中國"不是個國家~~ 因為"大陸"還在中華民國的國土內~ 怎會是個國家!!!!
我哩勒~~笑死人了~~ 所以他ㄉ豬腦裡面是希望"大陸"有一天願意放棄他們中華人民共和國而變成中華民國嗎??
那如果奇蹟出現!!!這樣不是統一是什麼??!!! 裝孝ㄟ~~  再說ㄊ以為ㄊ的魅力有這麼大到 連胡景濤都願意馬總統的國民嗎??!!
真是超級大大大大大大大大大大大大大大大白癡~活在過去的馬總統先生!!!!!!!!!!!

:crazy:氣死人了~~ 這些人的豬腦袋還活在蔣中正時代嗎? 中華民國萬萬歲嗎?~~誰承認你中華民國阿??!!!!
世上只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 沒有中華民國!! 我們都被稱作台灣!! 我們不是中國~~
台灣就是台灣~~~ 即使我們過去有蔣家帶來的歷史屎包袱~~ 都已經過去了~~ 還在自欺欺人~~
現今趨勢不是很明顯了~~~
我們台灣不是要  [color=Red]選擇當”作台灣人”~ 也就是更改憲法跟國名!!![/color]
       就是等著 [color=Red] ”當中國人”∼ 也就是等著被這個異想天的馬桶豬腦帶領下~變成中國的共產制國家的特別行政區!![/color]

醒醒吧!!!  如果這些在台灣卻願意當中國人的人~ 那我無話可說~ 是他們的選擇~~
如果不願意最後變成中國人的台灣人~~ 就不要活在自我陶醉的夢裡~ 想說 "保持現狀"就沒事~~
而相信馬桶講的那些謊言!!!!
世界只有一個中國~ 那就是對岸的中華人民共和國~~ 什麼兩岸屁共識阿!!!而台灣就是台灣~
出了國~ 都說來自台灣~ 有誰還在說~ 我來自ROC ?! 誰認識阿??!!! 又或者 人家就認為是講的就是China嘛!!
/(>.<)\

Spark2008-10-24 09:40 PM
政治家的毛病就是, 把很單純的答案都要講得很複雜
複雜到小老百姓聽的都"霧煞煞"
把百姓搞得團團轉後, 就搞不清楚怎麼反駁他......

beatricewu3272008-10-24 10:45 PM
之前有報紙還是雜誌有寫一個大標題:"Merde, encore qutre ans",然後有法國總統薩柯奇的照片.
現在,這句話也給以給"馬區長"!

lilounobody2008-10-24 10:51 PM
記得馬先生之前就被問到中華民國憲法中的*固有領土*問題
他的回答也像上頭那麼*飄邈* 說穿了 其實應該是我們台灣目前使用的這部憲法
所謂的領土可能還是古早版本
我知道板上有法律高人 還請指點-----

馬先生的說法 比照之前張銘清事件中 某位大大提出的*實力說*
感覺上很一廂情願
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目前的經濟與外交*實力*
區區台灣政府承認PRC是否是個國家與否 我想人家根本不會在乎
實際狀況根本就完全翻轉過來
是我們迫切需要國際社會認同我們的國家實體身分啊

feixiang2008-10-24 11:39 PM
不過

到底 中華民國憲法中的"固有領土"
是甚麼...?

有甚麼共識嗎...?

lpbm2008-10-27 09:01 PM
七千警力護陳 猶勝國家元首

七千警力護陳 猶勝國家元首

〔記者許紹軒、陳曉宜/台北報導〕

對於中國海協會會長陳雲林來台後的「維安」問題,國安局長蔡朝明昨天在立法院表示,國安局負責統籌維安情資,將做到三個原則、四個不容許與七個確保,會做到滴水不漏;警政署長王卓鈞則說,陳雲林來台期間,將動員七千人次警力維安。

但民進黨立委翁金珠批評,中華民國警察是在保護中華民國的人民,不是用來保護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
綠委李俊毅表示,連國家元首都沒動用這麼多警力,真是太離譜了。

不過,對於陳雲林下週抵達台灣後的維安問題,蔡朝明說,政府的三原則是安全、平和、順利;四個不容許是不容許暴力、不容許挑戰公權力、不容許違背行政中立、不容許干擾破壞兩岸協商順利進行;七個確保是確保入出境安全、人員安全、住宿安全、協商會場安全、記者會安全、拜會參訪活動安全以及道路交通的安全。

民進黨立委蔡煌瑯對國安局如此高規格的維安很有意見,他認為,除非馬總統核定,否則依法不應由國安局保護陳雲林;蔡朝明坦承,陳雲林不是特勤維安對象,不可能受到元首級的保護,這次維安工作是由警政署規劃,國安局只是統籌單位。

至於是否有收到刺殺陳雲林的情資,蔡朝明指出,國安局確實收到各種情資,但是程度不一,國安局都有掌握,相關細節則不便公開談論。
萬一前總統陳水扁在陳雲林來台期間帶頭抗議向前衝時該怎麼辦?蔡朝明說,相關情況都已列入想定,而對於陳前總統形容陳雲林來台是局部戒嚴的說法,他認為,用「戒嚴」形容,是太過分了;王卓鈞表示,在幾條道路上實施交通管制,應該不會扯到戒嚴。

在警力部署方面,王卓鈞表示,陳雲林第一天會從桃園機場到圓山飯店,將動用桃園縣、航警局、國道公路與台北市警力,來台期間貼身隨扈是二十人,住宿地點會二十四小時駐警,每天幾百人,他希望這次中國代表團不要再出現脫隊情況。

但王強調,警方並沒有將陳雲林視為外國元首,或是部長級待遇,只是上級交付的一個特定人物,警方是以達成任務為目標。
王卓鈞表示,在圓山飯店及機場四周,台北市警局及航警局都會有細部規劃,而警方也會讓群眾和代表團保持適當距離。

lpbm2008-10-27 09:03 PM
這一趟下來又要花費納稅人多少摳摳????????

ohgosh2008-10-28 04:06 PM
[quote]Originally posted by [i]lpbm[/i] at 2008-10-27 23:01:
七千警力護陳 猶勝國家元首

〔記者許紹軒、陳曉宜/台北報導〕

對於中國海協會會長陳雲林來台後的「維安」問題,國安局長蔡朝明昨天在立法院表示,國安局負責統籌維安情資,將做到三個原則、四個不容許與七 ... [/quo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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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st la merde !!

lpbm2008-10-30 03:27 PM
转特区马特首讲话

转特区马特首讲话
台語文原版 自由時報

總統:若沒做好陳雲林維安 不配稱為政府


【00:15】 〔中央社〕中國大陸海協會會長陳雲林即將來台,總統馬英九今天接受電子媒體專訪時表示,這次不會重演海協會副會長張銘清(遭推擠跌倒)事件。他說,上次有些特殊因素存在,這次不容許,一定要把安全工作做好,如果做不好,「我們就不配叫做一個政府。」 馬總統今天在台北賓館接受TVBS專訪,對陳雲林即將來台和海基會董事長江丙坤第二次會談,做上述表示。 至於綠營呼籲民眾拿國旗嗆陳雲林,馬總統也說,只要是合法、和平的,他都沒有意見,「如果是一群過去不常拿國旗的,能藉這個機會多用國旗,應該是值得鼓勵的事情。」 馬總統指出,不論是贊成或反對,江陳二次會談要談的議題,多數都是前任政府在推動的事情,本身沒有意識型態、對立。台灣是民主社會,集會遊行、言論表達都被保障,但要注意來者是客,該有的禮貌要維持。 馬總統並說,大陸對台灣是威脅,但也是很大的機會,這中間如何協調,「把威脅極小化、把機會極大化」,這是政府責任,也希望民眾一起思考。 他強調,「中華民國是主權獨立國家,從1912年就如此,現在沒有變,以後也不會變」。 對媒體詢問是否能在任內和大陸簽訂和平協議,馬總統說,他不排除,但這不是最優先的。他也重申,如果兩岸要協商和平協議,他會要求對方撤飛彈。





中文翻譯

中国台湾特别行政区马英九特首  若没做好中国特使陈云林先生的安全重点工作 台湾特区政府将全面改组

中央人民政府特派特任陈专员云林 将于十一月三日抵达我区 马特首指出 前次发生少数顽固暴力台独犯罪团伙推挤以致张副专员不慎失足对于特区人民政府所奉行的中央指导下的 两岸同胞 共属中华 的基本指导方针有不良影响 前日已由中国共产党中央领导下的特区民主党派中国国民党民主革命委员会台湾特区行政局 立法局局级以上干部 及 机关报纸电台发出强烈谴责此类犯罪行为的信息 我区更有民众自动自发  抗议此类暴力行为 此皆为在中央政府领导下 粉碎台独幻梦的积极作为  中央国台办王领导同志毅亦甚为嘉许  然值此关键时刻 特区所属台北各级武警及公安领导干部 更应抓好中央交代的重点工作 马特首更明白表示 对于陈专员来台的行程 务必做到落实防控 严肃整备 滴水不漏 重手打击
任何意图破坏社会治安 扰乱和谐 制造国家动乱 陷民族大义于不顾的人 都是特区政府及全体人民要严加打击的对象 特区政府已经向中央保证我区各级公安武警领导同志必定善尽自身职责 维护陈专员人身安全 保証陈专员安全亦为特区全体民众责无旁贷之义务 马特首更语重心长的指出  若陈专员云林同志人身安全有所损伤 实在较特区居民个人生命身体财产之损失重要 在中央的领导下 全体特区人民应秉持中央和谐社会的政策目标  牺牲个人微不足道的利益换取国家及中华民族长远的利益 全力做好保障陈云林同志人身安全




中國台灣特別行政區馬英九特首  若沒做好中國特使陳雲林先生的安全重點工作 台灣特區政府將全面改組

中央人民政府特派特任陳專員雲林 將於十一月三日抵達我區

馬特首指出  前次發生少數頑固暴力台獨犯罪團伙推擠以致張副專員不慎失足 對於特區人民政府所奉行的中央指導下的 兩岸同胞 共屬中華 的基本指導方針有不良影響

前日已由中國共產黨中央領導下的特區民主黨派中國國民黨民主革命委員會台灣特區行政局 立法局局級以上干部 及 機關報紙電台發出強烈譴責此類犯罪行為的信息

我區更有民眾自動自發  抗議此類暴力行為 此皆為在中央政府領導下 粉碎台獨幻夢的積極作為  中央國台辦王領導同志毅亦甚為嘉許  然值此關鍵時刻 特區所屬台北各級武警及公安領導干部 更應抓好中央交代的重點工作

馬特首更明白表示 對於陳專員來台的行程 務必做到落實防控 嚴肅整備 滴水不漏 重手打擊任何意圖破壞社會治安 擾亂和諧 制造國家動亂 陷民族大義於不顧的人 都是特區政府及全體人民要嚴加打擊的對象

特區政府已經向中央保證我區各級公安武警領導同志必定善盡自身職責 維護陳專員人身安全 保証陳專員安全亦為特區全體民眾責無旁貸之義務

馬特首更語重心長的指出  若陳專員雲林同志人身安全有所損傷 實在較特區居民個人生命身體財產之損失重要 在中央的領導下 全體特區人民應秉持中央和諧社會的政策目標  犧牲個人微不足道的利益換取國家及中華民族長遠的利益 全力做好保障陳雲林同志人身安全的任務

[[i] Last edited by lpbm on 2008-10-30 at 04:30 PM [/i]]

lpbm2008-11-4 11:11 AM
四協議啟動 兩岸將邁入大三通

四協議啟動 兩岸將邁入大三通
江陳簽署協議文本 完成四項議題協商 海基會董事長江丙坤和中國大陸海協會會長陳雲林今天舉行會談,對兩岸空運直航、海運直航、郵政、食品安全四項協議達成共識。江丙坤、陳雲林下午在簽署協議儀式中,分別簽署四項協議文本,完成江陳二次會談四項議題的協商。


第二次江陳會談上午在台北圓山飯店舉行,海基會董事長江丙坤(右)與海協會會長陳雲林(左)將簽署合作協議。




邀江丙坤明年上半年赴陸協商

【聯合晚報╱記者黃國樑、陳志平/台北報導】

二次江陳會談上午在圓山飯店頂樓舉行,雙方進行一個半小時的會談達成多項共識,將針對七大部分進行協商與交流,包括兩岸金融合作、投資合作等多項議題都將展開協商,海協會長陳雲林邀請海基會董事長江丙坤明年上半年到大陸協商,海基會副董事長高孔廉表示,兩岸可望在第三次江陳會簽署兩岸金融監理備忘錄。



上午的江陳會談了三個部分,一是就第一次江陳會達成的兩項協議進行檢討,並提出辦法。二是就下午簽署兩岸空運、海運、郵政、食品安全四項協議最後確認文本。第三就是對未來的兩岸關係情勢及協商交流議題進行交換意見,並且達成初步共識。



兩岸大靠近 雙方達成7項共識

江丙坤致詞強調,「兩岸距離不只實質上,也不只形式上,都大大靠近」。陳雲林則說,「相信在雙方共同努力下,兩岸同胞渴望三十多年之久的兩岸直接通航、通郵將變成事實」。



也就是說,加上已實施的對大陸直接投資,兩岸將邁入大三通的時代了。



就未來的兩岸情勢及協商交流部分,雙方達成七個共識,第一是兩岸交流秩序,包括將展開共同打擊犯罪、司法聯繫的協商,擴大食品衛生安全合作、農產品檢疫檢驗。第二就是眾所矚目的金融合作,兩岸將進行銀行、證券及期貨的監理合作,雙方銀行相互設處,即相互設立分行、子行等分支機構。



三是投資合作,包括協商兩岸投資保障協定、避免雙重課稅協議。四是產業合作,包括產業標準與規格。五是漁業合作,六是文教交流合作。七是兩會之間交流合作事宜。



高孔廉會後表示,以上議題將展開協商或交流,如達成協議就可交由下次江陳會簽署協議。依他判斷,包括昨晚晚宴時大陸的中國銀行、工商銀行的行長都強烈表達來台設分行的意願,從這些跡象顯示,兩岸金融監理備忘錄可望在第三次江陳會簽署。



[url]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9/4586540.shtml[/url]

(點這網址進去,可看到簽訂協議後半段的影音)

perrier2008-11-4 01:20 PM
阿扁何時尊重中華民國憲法,第一個要被槍斃就是他 如民盡黨何是尊重國旗一樣的可笑

大陸海協會會長陳雲林來台,或許是為了模糊貪污焦點的阿扁,喊出了馬英九犯了刑法第104條的外患罪,最重可處死刑的議題。

來看一下刑法第104條的規定:

刑法第104條規定
通謀外國或其派遣之人,意圖使中華民國領域屬於該國或他國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或陰謀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外國或其派遣之人:老共是同一國、一邊一國,還是蝦米碗糕,這個「外國」的要件,好像還蠻難判斷的。太政治性了,JC鮮師暫不回答。

意圖使中華民國領域屬於該國或他國者:這是主觀上的特定期盼,阿扁大概是指說馬英九想要臣服於中共,舔中共的腳指頭。

這條罪名,簡單來說,若馬英九想要歸順大陸,與陳雲林談判協商,如何讓中華民國拱手讓給大陸,就會成立這條罪名。

可是,這次議題有談到這些事項嗎?

報導上不是說與政治無關,只討論空運、海運、郵件、食品安全衛生四項議題,這樣就是要把國家送給別人喔!阿扁的頭腦是被洗錢案洗昏了嗎?

既然整個客觀事實都不符合本條罪名,阿扁在怕什麼?

大概是擔心阿共真的來台灣,第一個整治貪官污吏,連審判都不審判,就先把海角十億的男女主角及配角先槍斃了,是在怕這個嗎?

那阿扁呢?
       

就先不論他已經幾乎確定的貪污罪了

我比較好奇的事,他曾不只一次公開發言
說要獨立建國這件事情,把中華民國的錢轉移到海外私人帳戶
然後要另外建立一個國家,這算內亂叛國嗎?

刑法第104條規定
通謀外國或其派遣之人,意圖使中華民國領域屬於該國或他國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如果單以這條來說
主張釣魚台是日本人的領土的李登輝跟泛綠黨羽們全都犯外患罪了,何況企圖建立台灣國來顛覆目前合法國號的中華民國,也該屬於內亂罪範疇 不是嗎?

victoire2008-11-4 03:17 PM
那個''英明''的馬總統胡亂說了一堆繞口令
還是不知道他再說什麼
看了上個週末李四端對他的專訪
覺得他是很會說話啦...可是就是搞不清楚台灣對他來說到底是什麼

至於那個陳''錢''總統
上次的大遊行
也花了不少納稅人的摳摳
好多警力保護他說


這些政客
別的不會 浪費社會公帑最會

Loulou2008-11-4 03:44 PM
我覺得食品安全衛生真是一項奇怪的協定

食品安全衛生不是一定要做到的嗎?現在還要簽協定才做得到?
那很像我買衣服要另外付費才給我扣子
這也太神奇了

perrier2008-11-4 04:23 PM
是人不是神

如果每個人都首本分講道德
那也不用定什麼法律啦
世界太平了

Spark2008-11-4 07:16 PM
愛牽拖

陳水扁真是馬英九的貴人啊
看樣子, 哪天阿扁掛了, 馬先生得好好燒香報答報答他~:tu:

因為不管馬英九怎麼搞
總是有個陳水扁當擋箭牌, 兼替死鬼加安全氣囊
阿彌陀佛, 馬英九真是祖先積德, 有如此的貴人相助

不管馬英九怎麼搞
都可以拿陳水扁當護身符, "你看阿扁才該死! 馬英九是冤望的!"
馬英九的國民黨才是愛台灣的, 陳水扁的民進黨才是破壞台灣的元凶
反正出什麼包, 只要拿阿扁出來就對了!



我說啊:smoke:
別那麼老套啦~阿扁什麼時候變成國民黨的神主牌啊
三不五時就拿出來拜一下

對我來說, 阿扁的錯, 我一點也不想幫他說話, 我也罵了好久了
有問題可以去找我以前的文章, 我早就罵了
但阿扁是一回事, 馬英九又是另一回事, 不要老是把腦袋放在過去
是怎樣, 兩個搞曖昧喔, 誹聞男女喔, 一個出事, 總是要把另一個搬出來

[color=Red]請正視馬英九的問題![/color]
要幫他護航OK, 不要只會搬陳水扁出來, 沒效果也沒誠意
有能力的, 就幫他在台灣拆國旗, 禁止台灣人拿國旗這種荒唐的行為講個理由出來!
有能力的, 就幫他干預新聞自由, 人民自由的荒唐行為講個讓大家信服的道理出來!
如果你搞不懂他做這些是有什麼道理, 還是要盲目的支持
醒醒吧!

lilounobody2008-11-5 12:54 AM
歐麥尬---喪權辱國 寸寸進逼

2008-11-5

兩岸通郵 不出現國名

〔國內相當主觀的自由時報記者李文儀/台北報導〕兩岸開放直接通郵,不過為避開政治爭議,郵件將不會出現中華民國及中國的名稱,而是以台北、北京等[u]地區郵件處理中心[/u]為格式,兩岸的「特殊規格」和使用國名的國際慣例大不相同。

交通部長毛治國昨表示,為避開潛在爭議,兩岸往來郵件的吊牌、清單、郵袋、查詢表格等,採雙方認可的格式,即不會出現國名。

交通部估算,兩岸利用直航班機直接通郵,寄往北京、上海等大都會的郵件,由七至八天縮短為五到六天,其他地區也可提前一天到達,預估包裹、快捷業務將大幅成長廿%、十%。

此外,郵局首開國內金融業之先將開辦兩岸直接通匯,將突破目前郵局僅能接受台灣匯往中國、但對岸不能匯款來台的機制。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8/new/nov/5/today-fo11.htm

----------------
啊啊啊啊啊啊
這種奧步台灣根本沒有任何尊嚴可言
把你當成國內的一區來看
當然不用寫國名啊啊啊啊
天啊啊啊啊
如果這樣就是十隻魚教授說的"尊嚴" 偶寧可不要
:di:

那當初花大錢把台灣郵政改回中華郵政是在耍納稅人啊?
原來是幫台灣中國通郵準備模糊地帶
這樣 面對收到的國內郵件上的法文標示"台灣是中國一省"
我要怎麼繼續我對法國郵政員工的"一分鐘台灣外交"?
自己的政府馬上就讓我破功
慘---------:lost:

接下來如果出現 國際賽事或國際場合
我們的國名也人間蒸發
跟中港澳團合併
大概也不足為奇了

[[i] Last edited by lilounobody on 2008-11-5 at 02:57 AM [/i]]

tomlinfox2008-11-6 04:17 AM
海峽兩岸食品安全協議

(本協議尚待送陳陸委會報請行政院核定,並送立法院備查)

為增進海峽兩岸食品安全溝通與互信,保障兩岸人民安全與健康,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與海峽兩岸關係協會就兩岸食品安全事宜,經平等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訊息(信息)通報
雙方同意相互通報涉及兩岸貿易的食品安全訊息(信息),並就涉及影響兩岸民眾健康的重大食品安全訊息(信息)及突發事件,進行即時通報,提供完整訊息(信息)。
針對前項查詢請求,應迅速回應並提供必要協助。

二、協處機制
雙方同意建立兩岸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協處機制,採取下列措施妥善處理:
(一)緊急磋商、交換相關訊息(信息);
(二)暫停生產、輸出相關產品;
(三)即時下架、召回相關產品;
(四)提供實地瞭解便利;
(五)核實發布訊息(信息),並相互通報;
(六)提供事件原因分析及改善計畫;
(七)督促責任人妥善處理糾紛,並就確保受害人權益給予積極協助;
(八)雙方即時相互通報有關責任查處情況。

三、業務交流
雙方同意建立兩岸業務主管部門專家定期會商及互訪制度,就雙方食品安全制度規範、檢驗技術及監管措施進行業務交流及訊息(信息)交換。

四、文書格式
雙方訊息(信息)通報、查詢及業務聯繫,使用雙方商定的文書格式。

五、聯繫主體
(一)本協議議定事項,由雙方食品安全等業務主管部門指定的聯絡人相互聯繫實施。必要時,經雙方同意得指定其他單位聯繫實施。
(二)本協議其他相關事宜,由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與海峽兩岸關係協會聯繫。

六、協議履行及變更
雙方應遵守協議。
協議變更,應經雙方協商同意,並以書面方式確認。

七、爭議解決
因適用本協議所生爭議,雙方應儘速協商解決。

八、未盡事宜
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得以適當方式另行商定。

九、簽署生效
  本協議自雙方簽署之日起七日後生效。
本協議於十一月四日簽署,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


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       海峽兩岸關係協會
董事長 江丙坤               會長 陳雲林

tomlinfox2008-11-6 04:18 AM
海峽兩岸空運協議

(本協議尚待送陳陸委會報請行政院核轉立法院決議)

為促進海峽兩岸經貿關係發展,便利兩岸人民往來,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與海峽兩岸關係協會就兩岸空運直航事宜,經平等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空中航路
雙方同意開通台灣海峽北線空中雙向直達航路,建立兩岸航(空)管部門的直接交接程序。
雙方同意繼續磋商開通台灣海峽南線空中雙向直達航路及其他更便捷的航路。

二、承運人
雙方同意兩岸資本在兩岸登記註冊的航空公司,經許可得從事兩岸間航空客貨運輸業務。

三、直航航點
雙方同意根據市場需求開放適宜客貨直航的航點。

四、定期航班
雙方同意儘可能在本協議實施半年內就定期客貨運航班作出安排。

五、貨運包機
雙方同意開通兩岸貨運直航包機,運載兩岸貨物。

六、客運包機
雙方同意在兩岸週末包機的基礎上,增加包機航點、班次,調整為客運包機常態化安排。

七、商務(公務)包機
雙方同意視情開辦非營利性商務(公務)包機。

八、準用條款
雙方同意客貨運包機等相關事宜,準用「海峽兩岸包機會談紀要」的規定。

九、聯繫主體
(一)本協議議定事項,由台北市航空運輸商業同業公會與海峽兩岸航空運輸交流委員會相互聯繫。必要時,經雙方同意得指定其他單位進行聯繫。
(二)本協議其他相關事宜,由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與海峽兩岸關係協會聯繫。

十、協議履行及變更
(一)雙方應遵守協議。協議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二)協議變更,應經雙方協商同意,並以書面方式確認。

十一、爭議解決
因適用本協議所生爭議,雙方應儘速協商解決。

十二、未盡事宜
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得以適當方式另行商定。

十三、簽署生效
本協議自雙方簽署之日起四十日內生效。
本協議於十一月四日簽署,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

附件:海峽兩岸空中航路、客貨運包機安排

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   海峽兩岸關係協會
董事長 江丙坤       會長 陳雲林


附件
海峽兩岸空中航路、客貨運包機安排
依據本協議第一條、第三條、第五條及第六條,議定具體安排如下:
一、直達航路
雙方同意由兩岸航(空)管部門以適當方式,就建立北線台北與上海飛航(行)情報區直達航路、航(空)管交接程序進行聯繫並作出具體安排。
北線飛航路線為:
自B576 BERBA點(N27°04&acute;41〞E123°00&acute;00〞)經雙方議定之航管交接點A點(N27°26&acute;20〞E122°25&acute;19〞)至東山雙向使用。
二、貨運包機
(一)承運人:雙方同意各自指定二或三家航空公司經營貨運包機業務。
(二)航點:台灣方面同意開放桃園、高雄小港,大陸方面同意開放上海(浦東)、廣州作為貨運包機航點。
(三)班次:雙方每月共飛六十個往返班次,每方三十個往返班次。其中,雙方上海(浦東)、廣州兩個航點每月每航點各飛十五個往返班次。在每年十月至十一月間的貨運旺季,雙方可各自增加十五個往返班次。
(四)商務安排:雙方航空公司採商業合作方式經營,並向雙方航空主管部門備案後實施。
三、客運包機
(一)航點:台灣方面同意將已開放的桃園、高雄小港、台中清泉崗、台北松山、澎湖馬公、花蓮、金門、台東等八個航點作為客運包機航點。大陸方面同意在現有北京、上海(浦東)、廣州、廈門、南京五個週末包機航點的基礎上,開放成都、重慶、杭州、大連、桂林、深圳、武漢、福州、青島、長沙、海口、昆明、西安、瀋陽、天津、鄭州等十六個航點作為客運包機航點。
(二)班次:雙方每週七天共飛不超過一百零八個往返班次,每方各飛不超過五十四個往返班次。其中台灣方面至上海(浦東)的班次不超過二十個往返班次。今後視市場需求適時增減班次。
(三)其他事宜:客運包機常態化安排實現後,此前的節日包機安排不再執行。春節期間可視情適量增加臨時包機。
(四)郵件運輸:雙方同意利用客運包機運送雙方郵件。

tomlinfox2008-11-6 04:20 AM
海峽兩岸海運協議

(本協議尚待送陳陸委會報請行政院核轉立法院決議)

為實現海峽兩岸海上客貨直接運輸,促進經貿交流,便利人民往來,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與海峽兩岸關係協會就兩岸海運直航事宜,經平等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經營資格
雙方同意兩岸資本並在兩岸登記的船舶,經許可得從事兩岸間客貨直接運輸。

二、直航港口
雙方同意依市場需求等因素,相互開放主要對外開放港口。

三、船舶識別
雙方同意兩岸登記船舶自進入對方港口至出港期間,船舶懸掛公司旗,船艉及主桅暫不掛旗。

四、港口服務
雙方同意在兩岸貨物、旅客通關入境等口岸管理方面提供便利。

五、運力安排
雙方按照平等參與、有序競爭原則,根據市場需求,合理安排運力。

六、稅收互免
雙方同意對航運公司參與兩岸船舶運輸在對方取得的運輸收入,相互免徵營業稅及所得稅。

七、海難救助
雙方積極推動海上搜救、打撈機構的合作,建立搜救聯繫合作機制,共同保障海上航行和人身、財產、環境安全。發生海難事故,雙方應及時通報,並按照就近、就便原則及時實施救助。

八、輔助事項
雙方在船舶通信導航、證照查驗、船舶檢驗、船員服務、航海保障、污染防治及海事糾紛調處等方面,依航運慣例、有關規範處理,並加強合作。

九、互設機構
雙方航運公司可在對方設立辦事機構及營業性機構,開展相關業務。

十、聯繫主體
(一)本協議議定事項,由台灣海峽兩岸航運協會與海峽兩岸航運交流協會聯繫實施。必要時,經雙方同意得指定其他單位進行聯繫。
(二)本協議其他相關事宜,由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與海峽兩岸關係協會聯繫。

十一、協議履行及變更
(一)雙方應遵守協議。協議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二)協議變更,應經雙方協商同意,並以書面方式確認。

十二、爭議解決
因適用本協議所生爭議,雙方應儘速協商解決。

十三、未盡事宜
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得以適當方式另行商定。

十四、簽署生效
本協議自雙方簽署之日起四十日內生效。
本協議於十一月四日簽署,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

附件:海峽兩岸直航船舶、港口安排

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   海峽兩岸關係協會
董事長 江丙坤       會長 陳雲林


附件
海峽兩岸直航船舶、港口安排
依據本協議第一條、第二條,議定具體安排如下:
一、兩岸資本並在香港登記的船舶比照直航船舶從事兩岸間海上直接運輸,在進出兩岸港口期間,其船舶識別方式比照「台港海運商談紀要」有關香港船舶的規定。
二、目前已經從事境外航運中心(兩岸試點直航)運輸、兩岸三地貨櫃(集裝箱)班輪運輸、砂石運輸的兩岸資本權宜船,經特別許可,可按照本協議有關船舶識別等規定,從事兩岸間海上直接運輸。
三、雙方現階段相互開放下列港口:
台灣方面為十一個港口,包括:基隆(含台北)、高雄(含安平)、台中、花蓮、麥寮、布袋(先採專案方式辦理)等六個港口,以及金門料羅、水頭、馬祖福澳、白沙、澎湖馬公等五個「小三通」港口。
大陸方面為六十三個港口,包括:丹東、大連、營口、唐山、錦州、秦皇島、天津、黃驊、威海、煙台、龍口、嵐山、日照、青島、連雲港、大豐、上海、寧波、舟山、台州、嘉興、溫州、福州、松下、寧德、泉州、蕭厝、秀嶼、漳州、廈門、汕頭、潮州、惠州、蛇口、鹽田、赤灣、媽灣、虎門、廣州、珠海、茂名、湛江、北海、防城、欽州、海口、三亞、洋浦等四十八個海港,以及太倉、南通、張家港、江陰、揚州、常熟、常州、泰州、鎮江、南京、蕪湖、馬鞍山、九江、武漢、城陵磯等十五個河港。
雙方同意視情增加開放港口。

tomlinfox2008-11-6 04:21 AM
海峽兩岸郵政協議

(本協議尚待送陳陸委會報請行政院核定,並送立法院備查)

為擴大兩岸郵政業務合作,便利兩岸人民聯繫與交流,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與海峽兩岸關係協會就兩岸直接郵政合作事宜,經平等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業務範圍
雙方同意開辦兩岸直接平常和掛號函件(包括信函、明信片、郵簡、印刷品、新聞紙、雜誌、盲人文件)、小包、包裹、快捷郵件(特快專遞)、郵政匯兌等業務,並加強其他郵政業務合作。

二、封發局
臺灣方面郵件封發局為:臺北、高雄、基隆、金門、馬祖;大陸方面郵件封發局為:北京、上海、廣州、福州、廈門、西安、南京、成都。雙方可視需要,增加或調整郵件封發局,並由增加或調整一方通知對方。

三、郵件運輸
雙方同意通過空運或海運直航方式將郵件總包運送至對方郵件處理中心。

四、規格及限定
雙方同意商定郵件尺寸、重量等規格,並尊重對方禁限寄規定。

五、帳務結算
雙方同意建立郵政業務帳務處理直接結算關係。

六、文件格式
處理郵件使用的吊(袋)牌、清單、郵袋、查詢表格等,依雙方認可之格式。

七、郵件查詢
掛號函件、小包、包裹及快捷郵件(特快專遞)等郵件業務的查詢,由雙方郵件處理中心相互聯繫,並應提供便捷的業務聯繫渠道。

八、查詢期限
掛號函件、包裹之查詢,應自原寄件人交寄之次日起六個月內提出;快捷郵件(特快專遞)自交寄之次日起三個月內提出。

九、補償責任
雙方對於互相寄遞的掛號函件、包裹發生遺失及其內容全部或一部分遺失、被竊或毁損等情形,應由責任方負責補償,並相互結算。
快捷郵件(特快專遞)之遺失、內件被竊或毁損等情形,概由原寄一方自行負責補償,不相互結算。

十、聯繫主體
(一)本協議議定事項,由財團法人台灣郵政協會與海峽兩岸郵政交流協會相互聯繫。具體郵政業務由雙方郵件處理中心聯繫實施。
(二)本協議其他相關事宜,由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與海峽兩岸關係協會聯繫。

十一、協議履行及變更
雙方應遵守協議。
協議變更,應經雙方協商同意,並以書面方式確認。

十二、爭議解決
因適用本協議所生爭議,雙方應儘速協商解決。

十三、未盡事宜
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得以適當方式另行商定。

十四、簽署生效
本協議自雙方簽署之日起四十日內生效。
本協議於十一月四日簽署,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


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   海峽兩岸關係協會
董事長 江丙坤       會長 陳雲林

lpbm2008-11-6 09:01 AM
天啊天啊天啊天啊天啊天啊天啊天啊天啊天啊天啊天啊天啊天啊天啊天啊天啊天啊天啊天啊天啊天啊天啊天啊天啊天啊天啊天啊天啊天啊天啊天啊天啊天啊天啊天啊天啊天啊天啊天啊天啊天啊天啊天啊天啊天啊天啊天啊天啊天啊天啊天啊天啊天啊天啊天啊天啊天啊天啊天啊天啊天啊天啊天啊天啊天啊天啊天啊天啊天啊天啊天啊天啊天啊天啊天啊天啊天啊天啊天啊天啊天啊天啊天啊天啊天啊天啊天啊天啊天啊天啊天啊天啊天啊天啊天啊天啊天啊天啊天啊天啊天啊天啊天啊天啊天啊天啊天啊天啊天啊天啊天啊天啊天啊天啊天啊天啊天啊天啊天啊天啊天啊天啊天啊天啊天啊天啊天啊天啊天啊天啊天啊天啊天啊天啊天啊天啊天啊天啊天啊天啊天啊天啊天啊天啊天啊天啊天啊天啊天啊天啊天啊天啊天啊天啊天啊天啊天啊天啊天啊天啊天啊天啊天啊天啊天啊天啊天啊天啊天啊天啊天啊天啊天啊天啊天啊天啊天啊天啊天啊天啊天啊天啊天啊天啊天啊天啊天啊天啊天啊天啊天啊天啊天啊天啊天啊天啊天啊天啊天啊天啊天啊天啊天啊天啊天啊天啊天啊天啊天啊天啊天啊天啊天啊天啊天啊天啊天啊天啊天啊天啊天啊天啊天啊天啊天啊天啊天啊天啊天啊天啊天啊天啊天啊天啊天啊天啊天啊天啊天啊天啊天啊天啊天啊天啊天啊天啊天啊天啊天啊天啊天啊天啊天啊天啊天啊天啊天啊天啊天啊天啊天啊天啊天啊天啊天啊天啊天啊天啊天啊天啊天啊天啊天啊天啊天啊天啊天啊天啊天啊天啊天啊天啊天啊天啊天啊天啊天啊∼∼∼∼∼∼∼∼∼∼∼∼∼∼∼∼∼∼∼∼∼∼∼∼∼∼∼∼∼∼∼∼

lilounobody2008-11-6 10:19 AM
看了真想衝去巴黎大學路那邊舉牌抗議------

illuminati2008-11-6 11:07 AM
所謂的撇開政治,就是說,兩岸之間的交流,都不要提國名,更不用掛國旗。這對世界來說,意味的是什麼?不就意味著台灣和中國是一體的嗎?全世界有哪兩個國家之間會做這些事情?在這種情況下,還要虛偽的說,一切都是談經濟,不談政治?到底還要騙人多久?天底下哪有這種只談經濟不談政治的?歐盟花了這麼多年來談歐元,難道是因為只有經濟問題在裡面嗎?

這四個合約每一個都可以說是在欺騙台灣人,但是民進黨到現在依然沒有辦法對這四條合約做出反應,只能說,這四條合約對台灣「有利也有弊,但是弊大於利」。這種笑話還要民進黨,這個台灣最大的反對黨來說嗎 ?

lpbm2008-11-6 04:33 PM
立法院:海空運協議若不送立院審議即違法



〔中央社〕立法院法制局長劉漢廷今天說,海峽交流基金會與海峽兩岸關係協會簽訂的空運、海運協議部分內容已違反現行法律,「涉及法律之修正或應以法律定之」,協議內容應送立法院「審議」,而兩岸直接通航前,還應經立法院決議,若只請立法院決議,協議內容卻不送立法院審議,即公然違法。


劉漢廷下午接受記者訪問時表示,海運協議規定「雙方同意兩岸資本並在兩岸登記的船舶,經許可得從事兩岸間客貨直接運輸」,空運協議規定「雙方同意兩岸資本在兩岸登記註冊的航空公司,經許可得從事兩岸間航空客貨運輸業務」,即對岸船舶、民用航空器將直航進入台灣港口、機場。


不過,他說,依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就算交通部會同有關機關擬訂許可辦法,大陸船舶、民用航空器及其他運輸工具也只能進入限制或禁止水域、台北飛航情報區限制區域,不能進入港口、機場。


劉漢廷指出,海運協議不但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且「雙方同意兩岸登記船舶自進入對方港口至出港期間,船舶懸掛公司旗,船艉及主桅暫不掛旗」規定,又違反商港法「船舶入港至出港時,應懸掛中華民國國旗、船籍國國旗及船舶電臺呼號旗」規定。


他說,既然海、空運協議部分內容都已違反現行法律,除須修法,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一旦「協議內容」涉及修正法律或應以法律定之者,協議辦理機關應於協議簽署後三十日內報請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若「協議內容」不送來立法院審議,就是公然違法。


劉漢廷表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還規定,主管機關於兩岸直接通商、通航及大陸地區人民進入台灣地區工作前,應經立法院決議。


他說,依上述規定,海、空運「協議內容」不但應送立法院審議,違反法律部分應提修法草案到立法院完成修法工作,直航政策推動前還經立法院決議,若行政機關只請立法院決議,就是想便宜行事,公然違法。

illuminati2008-11-6 04:36 PM
現在我要請問,這些「經濟問題」,是不是忽然之間出現「政治問題」了?難道我們又要跟貓熊一樣,摀著眼睛當作沒看到就給他混水摸魚的過關了?

現在這些協議明顯都違法時,我們該不該問,這種協議怎麼會被簽下去?

taiwanparis2008-11-6 04:43 PM
很明顯的是:

馬您公然做出違法的事

來人啊  抓出去斬首示眾  !!!

:tu::tu::tu::tu::tu:

[[i] Last edited by taiwanparis on 2008-11-6 at 06:45 PM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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