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法台灣同學會-解悶來法國 » 政治現況 » 關於集會遊行法的新聞

頁: [1]

atrus2008-11-10 10:02 AM
關於集會遊行法的新聞

不是要反對修改集會遊行法,只是該怎樣修不需要只依藍綠來走。
找出這些新聞是想到,如果政治人物換了位置就換了腦袋,那我們一直在下面的人民就要做個有記憶的人。

由下面新聞來看,民進黨也做過不允許人民集會,版上有些人所謂違反人權的事情。但這不是重點,重點是,藍綠兩邊這樣鬧來鬧去,等新聞淡了法就不用修,或者是大家注意到時才修改某個熱門法律,以獲得某種形象,這樣"視民意如尿壺,用了就丟"的政治生態不大好。

[quote]
馬英九放任,施明德帶領紅衫軍橫行北市
[url]http://www.wufi.org.tw/showwork.php?sid=n061011l[/url]
1010施明德帶領紅衫軍橫行北市,癱瘓交通;台北市警局也早就指出,「天下圍攻」的集遊活動,未依法提出申請核准,已違反集會遊行法。北市警還需進行調查評估?
李逸洋令警:撤銷並勿再准紅軍集遊?
〔范正祥,自由時報10/12〕內政部長李逸洋昨天表示「中央的態度很清楚」,[color=Red]他已指示警政署要求台北市警局中正一分局不得再核准倒扁總部新的集會遊行申請[/color],14日至27日已核准尚未舉辦的活動申請也應依法予以廢止或撤銷。這並非剝削憲法賦予人民集會遊行權利,而是過去一個多月來,已給倒扁活動充分表達意見,[color=Red]社會是否容許無止境地延長下去?[/color]全台沒有其他地方像北市這樣,無限制地核准倒扁活動持續下去為難警察。
[/quote]

[quote]
修改集遊法?廖了以:無預設立場 盼各界理性討論
[url]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1110/58/1972m.html[/url]
[/quote]

[quote]
集遊法修正 綠要求週五院會逕付二讀
[url]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1110/2/1972y.html[/url]
根據民進黨版的集遊法,將集會遊行從原本的「許可制」,改為「報備制」,並刪除集會遊行「不得主張共產主義或分裂國土」的規定;取消集遊管制區,像是總統府、機場、重要軍事設施和各國駐台機構等;一併刪除主管機關命令集遊解散的權力。
[/quote]
我沒有看到國民黨版本。民進黨最後一點:"一併刪除主管機關命令集遊解散的權力" 我不覺得應該刪,反而應該詳列出何時得以命令解散。例如未經許可是否就可以命令解散,或者是出現暴力行為, 影響公共秩序時才得以解散。


[quote]
台灣人權促進會:集會遊行是基本人權,不是「麻糬」!
[url]http://www.tahr.org.tw/index.php/article/2006/09/14/[/url]
隨後,[color=Red]內政部長李逸洋竟出人意表地回應,馬市長為維護倒扁活動秩序,投入大量警力,這樣會造成「社會衝突對立升高,必然導致股市下跌」[/color],這種說法顯然是[color=Red]將參與集會遊行活動的民眾視為潛在的犯罪者與暴徒[/color],扭曲了集會遊行對於人民意見表達的重大意義。

至於[color=red]陳水扁總統、蘇貞昌院長以及謝長廷先生,他們對於人民行使集會遊行的權利,則表現出與過去國民黨威權時期統治者相同的擔憂與害怕,不斷地以「治安很重要」、「公然向公權力挑戰是不被允許的」、「令人擔憂安定」為理由,試圖箝制人民集會遊行自由,行政院長蘇貞昌甚至為了「拼治安」,要求警察從掃蕩街頭活動做起[/color],與會社運人士對照過去「集遊法」制訂之初,多位當時的民進黨籍立委提出反對的聲音,實在讓人有昨是今非之感嘆,例如「『集遊法』目的應在保障集會遊行權利,但該草案禁制佔絕大多,變成實質的『集會遊行法取締法』……對於警察裁量權過大更是不滿」(謝長廷,1987年);「如果集會遊行法是保障人民權利的法律,則應為遊行管制交通、疏散人群,禁止妨害遊行之行為等,以保障人民的基本人權,而不該有那麼多的限制。」(張俊雄,1987年);「集會遊行法違法違憲,集遊法是假借『保障』集會遊行之名,行『限制』集會遊行之實,不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之比例原則,應屬違憲的地方。」(吳淑珍,1987 年)。
[/quote]

[[i] Last edited by atrus on 2008-11-10 at 12:42 PM [/i]]

atrus2008-11-10 09:52 PM
修改集會遊行法?國、民兩黨皆傾向同意

修改集會遊行法?國、民兩黨皆傾向同意
[url]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1110/35/197hs.html[/url]

【特約記者高玉如/台北報導】野草莓學運正式定調,主張修改集會遊行法,將許可制改為報備制、檢討遊行禁制區的規定、規範警察執法界線及取消刑罰改採行政罰。[color=red]立法院民進黨團10日也一改往日反對立場,提出修正案,並做相近內容的修正,甚且進一步刪除刑罰規定、回歸刑法規範。[/color]

[color=red]民進黨執政時,紅衫軍發起倒扁運動,因申請集會遊行不被許可,因此有國民黨籍立委雷倩及親民黨團等提出集會遊行法的修改及廢止提案。當時,民進黨團以議事程序杯葛反對修正,但如今一改反對立場,要求儘速修正,國民黨團也表示修法內容「值得討論」。[/color]總統府發言人王郁琦也回應學生訴求,表示修改集會遊行法應先凝聚社會共識。

由台灣人權促進會、司法改革基金會、性別人權協會等團體共同組成的「集遊惡法修法聯盟」,自2006年起即呼籲廢止或修改集會遊行法。他們認為,[color=red]集會遊行法已經限制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該法是「限制」集會遊行的法律,而不是「保障」人民集會遊行權利的法律。[/color]

民進黨團提出的修法版本重點包括:修正六日前「申請許可」改為三日前「報備」、刪除禁制區(總統府、行政院、官邸、機場等重要政府設施周邊)限制、刪除不得主張共產主義或分裂國家條文、刪除相關禁制規定及刑罰、其他限制集會遊行內涵的規定條文。此外,黨籍立委潘孟安並另提出廢止集會遊行法的版本,認為[color=red]人民言論自由為憲法所保障,不該有超越憲法意旨的限制,集會遊行時的肢體衝突、毀損物品等違法行為,自有刑法可處罰。[/color]

集會遊行法在民國77年制定後僅經過兩次修正,要求廢止或修正的呼聲也從未間斷,[color=red]但似乎無論藍、綠,只要是執政者,都一概反對大幅度修改對人民集會遊行的限制[/color],該部戒嚴時期制定的法律,明白授予執法機關「管制」集會遊行的法源。

現行法規定,集會遊行不得有特定主張(共產主義或分裂國土);政府機關及公告的區域週邊不得舉行;須載明集會遊行負責人、目的、方式、時間、路線、人數等事項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集會遊行負責人有身份限制;主管機關可依據申請書面的記載、及主觀認是否有危害國安、社會秩序、公共利益等情況來決定準駁;違反相關規定,經命令解散而不解散的首謀者,可被處以二年以下有期徒刑,違反其他規定者也得處以刑罰。


查看完整版本: 關於集會遊行法的新聞


Powered by Discuz! Archiver 2.5 Deluxe  © 2001-2005 Comsenz Technology Ltd
Processed in 0.011086 second(s), 2 quer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