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法台灣同學會-解悶來法國 » 解悶房仲網 » 租賃相關問題(含 taxe d'habitation ) » 問題已解決 謝謝

頁: [1]

大鳥與蒸籠2006-7-2 09:39 PM
問題已解決 謝謝

如果合約在房東那 我們只有押金的收據何房東的租屋證明的話
在簽約時付了兩個月押金及七月房錢
結果房東竟7月3 號要找人來看房子承租
還叫我們不要在現場怎辦
我們要報警除此外還應該怎做

[[i] Last edited by 大鳥與蒸籠 on 2006-7-15 at 01:24 AM [/i]]

Bay2006-7-2 10:20 PM
您已經跟房東說要退租了嗎?

如果是,那麼他的確是有權力在獲知現任房客將退租之後,開始找下一任房客。不一定等您搬出後才能帶人來看房子(不過要求您不能在現場很怪,畢竟您還是住戶啊)。

如果不是,那麼他就不能帶其他人來看房子。因為您還沒有告知他要搬走,理論上房子不需要找下一任住戶啊?

印象中您當初找房子是透過仲介,那位仲介的服務不包含租屋後續處理嗎?

遇到這樣的事會很生氣,一定要沈住氣,才不會亂了陣腳。
加油!

yulen2006-7-2 10:39 PM
你們要退租了, 雖然房東有權叫人來看房子, [color=Red]但那也是退房前二個禮拜才能開始呀, 而且一天不可超過二小時(如果我沒記錯的話)[/color]房東沒有權利要求你離開, 你有權利在場
趕快去找你仲介溝通

趕緊寄雙掛號信給房東, 說明什麼時候己口頭通知要退租, 他也答應, 而你寫信確認, 這樣也比較有點證據, 押金收據應該也有用吧, 要收好就是了
去市政府找conseil juridique 把你的情況看知, 看有沒有其他方法要回錢囉
祝好運:love

給樓下的, 我本來就說如果沒記錯的話, 我沒說我講的一定是對的
後來的一篇文章也改正了, 說明法律上沒有明文規定從何開始, 自己去看清楚吧!!
你自己解讀上有問題, les  jours ouvrables (=不包括例假日和星期日), 故如果需要在例假日和星期日看房, 就[color=Red]一定必需[/color]要有房客的同意, 但很明顯的, 房客是可以拒絶的!!
我就不多說了, 自己再去多看一下條例吧!!

[[i] Last edited by yulen on 2006-7-5 at 02:23 AM [/i]]

bernard2006-7-3 02:02 AM
[quote]Originally posted by [i]yulen[/i] at 2006-7-2 23:39:
要退租了, 雖然房東有權叫人來看房子, 但那也是退房前二個禮拜才能開始呀[/quote]
兩週?那房東此方面權益如何保障?
想也知道不可能!哪全法豈不是數百萬卡車房東都違法提前招租?
房東從收到解約通知起,即有權安排他人看房!
其他部分都正確,但這觀念傳播錯誤的後遺症很嚴重.
萬一真有糾紛且進入訴訟程序,
這說法導致房客提出自以為有利的辯護觀點還心理篤定沾沾自喜,
豈不最後還把已弱勢的房客打入萬丈深淵?(因爽了老半天竟是被耍的空爽!)
同時,以後一堆台灣人帶著此種任認知於法國租屋市場生存,
豈不是會被房東認為有毛病傲客?同時嚴重影響繼來者?
也讓台灣房客認為法國租屋市場房東普遍都在欺負人(這方面上)?
很多事影響深遠!不是拍拍屁股躲人或最後不得已道歉可以彌補的!

實在很累,但看到這則還真是跌醒了!還是強迫自己動手回一下.
抱歉!冒犯了!

yulen2006-7-3 08:18 PM
BON,再仔細看了一下, 法律上沒有明文規定從何時可以開始參觀房子, 只說如果房子要再出租或者房東要賣房子, 但現任房客還在租屋期時, 房東必須跟房客一起敲時間, 總之參觀房子一天不能超過二小時, 例假日和星期日是不能參觀的.
[url]http://vosdroits.service-public.fr/particuliers/F2186.xhtml?&n=Logement&l=N15&n=Location&l=N289[/url]

如果小的有提供了錯誤資訊, 當然歡迎大家糾正並提供正確的資訊

但那種愛加油添醋, 唯恐天下不亂的帖子, 就免了!!:crazy:
留著力氣去繼續打你的廣告吧!!
祝生意興隆囉~~

[[i] Last edited by yulen on 2006-7-3 at 11:53 PM [/i]]

bernard2006-7-3 10:12 PM
[quote]Originally posted by [i]yulen[/i] at 2006-7-3 21:18:
BON,再仔細看了一下, 法律上沒有明文規定從何時可以開始參觀房子, 只說如果房子要再出租或者房東要賣房子, 但現任房客還在租屋期時, [color=Red]房東必須跟房客一起敲時間[/color], 總之參觀房子一天不能超過二小時, [color=Red]例假日和星期日是不能參觀的[/color].

[color=Red]如果[/color]小的有提供了錯誤資訊, 當然歡迎大家糾正並提供正確的資訊
[color=Red](=所以我還是沒發現自己哪裡說錯哩)[/color]

但那種愛加油添醋, 唯恐天下不亂的帖子, 就免了!!:crazy: [/quote]
自己去看清楚吧!:hit:
[url]http://www.juri-logement.org/frames&menus/frameaccesrapide.htm[/url]
(快速瀏覽:左側的"Foire aux questions",然後"Bail d'habitation-location"中最下面兩問答.完整法條站上亦有.)
[quote][color=Red]要退租了, 雖然房東有權叫人來看房子, 但那也是退房前二個禮拜才能開始呀[/color] [/quote]

這麼堅持自己沒錯,還請解釋一下出處,"二週"到底是如何來的?
法條沒有明文規定,這個時間就可以自己亂掰?
把法條來回看個幾遍,注意用詞,自然就可以理解法律在此環節的精神!
(=房東開放看房權利始於解約通知信的法定解釋起效日!)

還有,根據租屋法條,房東收到解約通知後,非例假日的每日白天兩小時開放參觀時間的選定,是不需要房客同意的.
而是若欲在例假日進行,才需要房客同意!
連結裡都有,仔細讀懂吧!
最是實事求是的瑪德蓮草菇小姐,不曾提供過與事實有任何出入的準法文博士前輩,怎可能犯這種錯呢?
一定是大家看走眼了,或是遭人惟恐天下不亂而惡意栽贓的吧?
原來都是別人有毛病,自己都不會犯錯的!
這個年代,人似乎都忘了公開發言的法律與道德表率責任吧?
(留法新人們,小弟真為你們所接收的資訊品質感到悲哀!)

疑?這不是政壇一直在上演的老戲碼嗎?怎有人學的還挺快的?
扁兄,你的嘴砲族勢力快速挺進中...
[quote]留著力氣去繼續打你的廣告吧!!
祝生意興隆囉~~ [/quote]
碰到這種人,也只能自卑地緩步低頭離開...
年紀一把還能當伸手牌,也要有那個福份啊...
我不想嗎...?:~

不過耍嘴皮我倒是真的不想...
:poor:

[[i] Last edited by bernard on 2006-7-4 at 12:09 AM [/i]]

bernard2006-7-5 11:18 AM
[quote]Originally posted by [i]yulen[/i] at 2006-7-2 23:39:
雖然房東有權叫人來看房子, [color=Red]但那也是退房前二個禮拜才能開始呀[/color][/quote]
[quote]Originally posted by [i]yulen[/i] at 2006-7-2 23:39:
也改正了, 說明[color=Red]法律上沒有明文規定從何開始[/color], 自己去看清楚吧![/quote]
這兩種說法不是矛盾嗎?:hit:
質疑是我提出的,竟然還說我沒看清楚?!:@@:
馬德蓮草菇老大,您也實在太太太好面子了吧?您是不是欠眾網友一個提供錯誤訊息的道歉呢?
偷偷摸摸修改就可以遮掩嗎?
[quote]Originally posted by [i]yulen[/i] at 2006-7-2 23:39:
自己去看清楚吧!!
你自己解讀上有問題, les  jours ouvrables (=不包括例假日和星期日), 故
[color=Red]如果需要在例假日和星期日看房[/color], 就一定必需要有房客的同意, 但很明顯的, 房客是可以拒絶的!!
我就不多說了, 自己再去多看一下條例吧!![/quote]
[quote]Originally posted by [i]yulen[/i] at 2006-7-2 23:39:
果房子要再出租或者房東要賣房子, 但現任房客還在租屋期時, 房東必須跟房客一起敲時間, 總之參觀房子一天不能超過二小時, [color=Red]例假日和星期日是不能參觀的[/color][/quote]
這兩種說法一樣不也是矛盾嗎?:hit:
還是說您的腦裡邏輯認為:"不能..."="必須...,才可以..."
老話一句:質疑是我提出的,竟然還要我多看清楚?!:@@:
還有,謝謝您的法語教學嘿,教得不錯,
只是法文這麼好,東西怎還會看錯啊?
不過小的現在還是不知法條何處被我有問題解讀?
可以明確指出來嗎?還是誰能說明一下呢?
不然就請別打"你才錯"這種嘴砲了!
博士生應對思維像個死不認錯的中學女生!!!

bernard2006-7-5 11:35 AM
[quote]Originally posted by [i]yulen[/i] at 2006-7-2 23:39:
我就不多說了, 自己再去多看一下條例吧!! [/quote]
是!是!是!
小的就不敢勞駕您多說啦!:poor:
小的趕緊再去研究研究,好好自我充實一番!:(
...
...

:sad:

bernard2006-7-5 11:40 AM
這年代,
"裝肖維"的人還真不少!
:mad:

yulen2006-7-5 12:17 PM
本來就是例假日和星期日不可以
但如果房客同意例假日和星期日可以參觀的話, 房東才可以找人來看房子
我是不懂你的邏輯啦~~這一點都不矛盾, 主要就是看房東和房客的關係好不好而定, 他們之間如何敲定時間, 只要當事人沒問題, 當然就沒問題呀!!
就像是本來法律上二房東是不准許的, 但如果你有房東的同意, 就可以
這點你應該比我還清楚, 怎會說看不懂, 有矛盾呢!! 哈哈~~:DD

還是因為從二房東晉升為房東的b先生, 認定房子是你的, 就可以隨便想幹麼就幹麼(很多房東的老大心態, 不知道房東出租給房客後, 什麼事都要經過房客的同意, 總認為房子是他的, 他想修什麼, 改什麼都可以, 好好去問問你的律師吧!!)


再者我不需要跟你交待什麼
這帖我是回答給大鳥和蒸龍的
他們的問題解決了
你對此有質疑, 我也把連結貼上了
你不去看, 我也沒辦法
而且既然你那麼清楚條款(自認為很清楚)
那你就照你的認知去做呀
到時有問題,也是你的問題, 跟我無關

PS 不知最近的訴訟問題解決了沒?:?

ps2 不要自以為自己很認識我, 明明就只有幾面之緣, 講得一付多了解我似的, 再次顯示你那自以為是的認知, 唉~~無力:@@:

[[i] Last edited by yulen on 2006-7-5 at 01:29 PM [/i]]

OL2006-7-5 12:56 PM
只給b兄的 請勿對號入坐謝謝 

對不起 插一下話  b兄 :

這租屋訊息正確有出入與否 跟擺帖人的求學背景關係甚少吧 ? ! 不要扯到人家別的事上啦 

準博士 或 拿法文博士學位 是作學問時達到體制內的要求 跟在此留言正不正確 可以連在一起嗎 ?

難不成你 要求那些準博士或拿到博士的人 都要"行為正確 萬無一誤"的過生活嗎 ? 作人不可能樣樣精 樣樣對啦 !

在學校時那些 在學刊與報章都嚇嚇叫的老師 常常帶著微笑問學生 : 對不起喔 啊這錄放影機 怎麼用呀 誰知道那有延長線的  我在這好多年了 還是搞不清這些玩意呀 !  (他不可能裝傻或貪方便 因為常常問了 幾分鐘後 大家都很煩 因為他每堂個都搞這台詞 ) 

他可能只需用他在文章裡研究的一點點精神或態度與資源  這些"小事"就迎刃而解 但 但 他確一點也不這樣作(意願 時間 等等一堆藉口或理由)  ? 嘿 嘿 可以歸納一點 : [size=5]人是複數的 他有很多模式行為 這些模式中可能會矛盾 有差異 甚至完全沒關係的 但除了他自己外 別人不是這樣看待”一個人”的 總期待一個人身上有”道理”或”規律”可循 可供參考 方便溝通和相處 可以把這道理或規律套在他眾多行為模式中 [/size] (我不是在講大道理或教訓喔 縱使是大道理或教訓也不為過 這年代缺的就是這東西!解悶不是解自己”想說話”的悶 也要聽人家怎麼解悶 如何解悶 有人解悶是提醒他人 點出盲點 提供可行的態度與方法 有人解悶是移花接木 四處留情 道聽途說 )

b兄 你是不是要求擺帖人的發言也要合乎他在學位的習得中被要求真求精的態度呢 ? 

[[i] Last edited by OL on 2006-7-5 at 03:02 PM [/i]]

bernard2006-7-5 01:21 PM
[quote]Originally posted by [i]yulen[/i] at 2006-7-5 13:17:
本來就是例假日和星期日不可以
但如果房客同意例假日和星期日可以參觀的話, 房東才可以找人來看房[/quote]
是沒錯啊!但既然如此,那請問這句是啥呢?
[quote]Originally posted by [i]yulen[/i] at 2006-7-5 13:17:
現任房客還在租屋期時, 房東必須跟房客一起敲時間, 總之參觀房子一天不能超過二小時, 例假日和星期日是不能參觀的[/quote]
這句總不會是我寫的吧?
那到底哪一句是您的觀點呢?
還是這並不矛盾呢?ㄞㄩㄝ,大博士生!
[quote]Originally posted by [i]yulen[/i] at 2006-7-5 13:17:
就像是本來法律上二房東是不准許的, 但如果你有房東的同意, 就可以
這點你應該比我還清楚, 怎會說看不懂, 有矛盾呢!! 哈哈~~:DD[/quote]
法律如果完全禁止,那叫"不能..."
法律如果條件式的允許,那叫"如果..,才能..."
這東西寫很多次了,您看不懂,別的網友也早看懂啦!大博士生!
[quote]Originally posted by [i]yulen[/i] at 2006-7-5 13:17:
還是因為從二房東晉升為房東的b先生, 認定房子是你的, 就可以隨便想幹麼就幹麼(很多房東的老大心態, 不知道房東出租給房客後, 什麼事都要經過房客的同意, 總認為房子是他的, 他想修什麼, 改什麼都可以, 好好去問問你的律師吧!!)[/quote]
請問一下,我家到底改裝過啥啦?請問您有來過嗎?這樣無中生有的台灣人並不好吧?要不要安排讓您參觀一下啊?不要害怕面對事實啊!嘴砲小姐!
還有到底我家有啥事是我房東不知道的啊?:?
我都想不出來,請問您怎麼如此清楚啊?
不是唬爛,就是聽信謠言嘛!
還是我房東變成您啦?:DD
[quote]Originally posted by [i]yulen[/i] at 2006-7-5 13:17:
再者我不需要跟你交待什麼
這帖我是回答給大鳥和蒸龍的[/quote]
當然!我算哪根蔥呢?
但是您的公開發言,絕對會誤導其他廣大讀者群的!
人的擔當,也由此可見!!!
[quote]Originally posted by [i]yulen[/i] at 2006-7-5 13:17:
那你就照你的認知去做呀
到時有問題,也是你的問題, 跟我無關[/quote]
最好是照您的意見比較不會出問題啦!!!:DD
[quote]Originally posted by [i]yulen[/i] at 2006-7-5 13:17:
不知最近的訴訟問題解決了沒?:?[/quote]
欲興訟的是當事人我的室友,但是您不鼓勵您的朋友出面處理,怎麼告呢?
躲著叫囂!算哪門人格者啊?
別推說您都不認識,那您又去哪聽到另一個版本呢?
總有共同認識的中間者吧?
[quote]Originally posted by [i]yulen[/i] at 2006-7-5 13:17:
不要自以為自己很認識我, 明明就只有幾面之緣, 講得一付多了解我似的, 再次顯示你那自以為是的認知, 唉~~無力:@@:[/quote]
這話應該反問您自己吧?:hit:
既然只有不幸見過數次,您又如何能無中生有搞出我家如何又如何的話呢?
此外,提醒您一件事:看清一個人事實上是未必需要見面的,因為您的文字內容早透露一切!

P.S.上回包裝展搬回家的戰利還夠本吧?

yulen2006-7-5 01:33 PM
哈哈哈...正所謂壞事傳千里
我就是都不認識當事人, 但我就是聽到另一個版本
你不相信我也沒辦法
所以說, 人在做天在看, 你沒做, 我也不會聽到呀~~

ps 包裝展拿回的戰利品, 很多都分送給朋友了
不像某人, 可能都是用"賣"的吧!!

bernard2006-7-5 01:47 PM
[quote]Originally posted by [i]OL[/i] at 2006-7-5 13:56:
準博士 或 拿法文博士學位 是作學問時達到體制內的要求 跟在此留言正不正確 可以連在一起嗎 ? [/quote]
嗯...想想也是...這種人好像其實不少厚...
好啦[size=6]我錯!如果眾讀者不在乎接收錯誤資訊,小的在此願意為自己的雞婆深深一鞠躬向各位讀者道歉![/size]
[quote]Originally posted by [i]OL[/i] at 2006-7-5 13:56:
b兄 你是不是要求擺帖人的發言也要合乎他在學位的習得中被要求真求精的態度呢 ? [/quote]
看情況!
若是開玩笑,朋友交流感情的帖,當然不需要!
若是意在傳遞特定資訊內容,這點就顯得非常重要!
只是若不小心講錯,謙卑的跟讀者大眾道個歉即可,
小的是真的不懂,怎有人有辦法如此ㄠ?證據都攤在眼前了,況且還是自己說的話呢!
忽然想到阿扁,這會不會跟在上位者人格影響國家風氣有關呢?~~題外話...

OL,無論如何,總是感謝妳的指教啊!
確實是惠我良多:)

bernard2006-7-5 02:06 PM
[quote]Originally posted by [i]yulen[/i] at 2006-7-5 14:33:
哈哈哈...正所謂壞事傳千里
我就是都不認識當事人, 但我就是聽到另一個版本
你不相信我也沒辦法
所以說, 人在做天在看, 你沒做, 我也不會聽到呀~~ [/quote]
一聽就是外行人的嘴砲,那是我室友的遭遇,當事人就不是我,我到底對誰做啥啊?
您的毛病挺嚴重的!講半天端不出一些具體內容!How poor you are!
[quote]Originally posted by [i]yulen[/i] at 2006-7-5 14:33:
包裝展拿回的戰利品, 很多都分送給朋友了
不像某人, 可能都是用"賣"的吧!! [/quote]
又在無中生有啦!
小弟最後一天抱回家的東西,遠比您每天扛回家的數量總和少的多吧!
那三樣東東,一直都自用,直到最近才送出一樣給一位新生,
至於您用"特殊方法"取得的小玩意兒,應該用不完吧!:DD
這邊小小懸賞一下下好了,要是有人能舉證小的曾賣出任何一樣包裝展小贈品,瑪得連小姐與購買者與舉證者三人可各得1000歐現金,本懸賞永久有效
!!!
留法辛苦多,1000歐不無小補,滿嘴涎泡沫的草菇地頭蛇,還等啥呢?:DD

yulen2006-7-5 02:20 PM
哈哈哈...您才愛無中生有吧!!
您知道我指的是那一件事嗎?
除了您室友的事, 應該還有別件事吧!!
要是沒有, 就當我道聽途說吧!! 就在此跟你說聲對不起(滿意了嗎?)

至於包裝展的東西本來就是可以免費給人的
但也要看店員願不願意給
人家願意給我, 不願意給您, 就說我用"特殊方法", 您的解讀真是好笑!!:DD
嫉妒別人也不要亂講話嘛!!:(
還有還有, 您拿回去的不只三樣吧, 除了小的我幫你要的鐵盒,保鮮盒外, 不是還有很多小東東嗎?怎會變只有三樣??

我也沒說您一定用賣的呀? 我是寫說"可能"
哈哈~~老是喜歡斷章取義:hit:
一千歐留著給您自己吧!! 我可不想拿"可能"有"問題"的錢呢!!

[[i] Last edited by yulen on 2006-7-5 at 03:45 PM [/i]]

bernard2006-7-5 02:46 PM
[quote]Originally posted by [i]yulen[/i] at 2006-7-5 15:20:
您知道我指的是那一件事嗎?
除了您室友的事, 應該還有別件事吧!!
要是沒有, 就當我道聽途說吧!! 就在此跟你說聲對不起(滿意了嗎?)[/quote]
這是啥邏輯啊?如果沒有,就道歉???
快!快!快!快!快!
我做了啥見不得人的事,還不趕快公佈,免得再有人受害!
公佈不出來,豈不是故意要對留法新生或我身邊的朋友見死不救?
提醒您一點,我家曾發生過的任何事,除了我之外,還有另兩位從一開始即長住至今的女性室友知之甚詳,您最好要有把握能策動她們幫您作偽證,一旦您後續有任何麻煩...
[quote]Originally posted by [i]yulen[/i] at 2006-7-5 15:20:
人家願意給我, 不願意給您, 就說我用"特殊方法", 您的解讀真是好笑!!
嫉妒別人也不要亂講話嘛!! [/quote]
相關細節,您可能貴人多忘事吧!反正被虧的是廠商,也不是我!只是不要常常這般在國外丟人現眼!
[quote]Originally posted by [i]yulen[/i] at 2006-7-5 15:20:
我也沒說您一定用賣的呀? 我是寫說"可能"
哈哈~~老是喜歡斷章取義
一千歐留著給您自己吧!! 我可不想拿"可能"有"問題"的錢呢!! [/quote]
哈哈哈
那我猜您"可能"是小老婆的小孩吧!
ㄞ 人格都已遭批評掃地了還不自知!(這是真的啦!有人跟我反應過有這種台灣人真是丟臉...)
出門在外,敢問您有為自己的國家爭取啥榮耀?足以讓老法對台灣寡目相看呢?
還是您都在分享別人帶來的榮耀呢?
暫時讓自己手嘴休息一下,過些陣子(或粉久粉久也沒關係)想辦法直接展現一點點實力吧!

bernard2006-7-5 02:57 PM
[quote]Originally posted by [i]yulen[/i] at 2006-7-5 15:20:
還有還有, 您拿回去的不只三樣吧, 除了小的我幫你要的鐵盒,保鮮盒外, 不是還有很多小東東嗎?怎會變只有三樣?? [/quote]
很抱歉!您真是貴人多忘事,小的除了自己最後一天粉困難要到的微波盒,
還有一張紙椅,以及一個已送出的購物推車,並沒有帶其他小物品,
您"收集"一堆的精美小盒,都相當女性化,完全不符小的使用,
不是您有"拿",別人也都跟您一樣的!
至於您幫celine拿過的東東,請不要算到我頭上喔!
咱們今天如此刀光劍影,誰敢相信我好福氣到您會幫我拿任何一件呢?
:DD:DD:DD:DD:DD:DD:DD:DD:DD:DD
您可真和阿扁一樣愛說笑吧!
一直編故事,最好是確定有人相信啦!

yulen2006-7-5 03:01 PM
隨便你怎麼講啦~~
剛才還要求別人要對自己的言語負責
馬上自己就口無遮攔
好個雙重標準呀!!

看來有人真的是悶到了, 所以一直要在解悶網上解悶啦
小的就當發發善心, 讓您解解悶吧!!

但您要再發什麼帖, 小的就不再回應了
小的可沒時間跟您閒扯啦
您要怎麼講都可以, 但一切有關於人身攻擊的部份, 小的會保留追訴權的

ps 您真是貴人多忘事呀~~明明拿了別人幫您拿的東西, 還說沒有, 睜眼說瞎話的人, 還真不少

[[i] Last edited by yulen on 2006-7-5 at 04:07 PM [/i]]

bernard2006-7-5 03:09 PM
[quote]Originally posted by [i]yulen[/i] at 2006-7-5 14:33:
哈哈哈...正所謂壞事傳千里
我就是都不認識當事人, 但我就是聽到另一個版本
你不相信我也沒辦法
所以說, 人在做天在看, 你沒做, 我也不會聽到呀~~ [/quote]
要敢爆料,就要有把握能像邱毅一樣能提出關鍵有殺傷力的證據,
而不是一直顧左右而言他,我和我室友都奉陪喔!任何事情喔!
至於您為何會聽到,小的並不清楚,反正小人那麼多,活了三十幾年早也見怪不怪!
不過或許可以試著想想,會不會"可能"是自己身邊朋友的"品質"問題?
那麼身邊有這種朋友的"可能"原因又為何?:o

bernard2006-7-5 03:20 PM
[quote]Originally posted by [i]bernard[/i] at 2006-7-5 16:09:
隨便你怎麼講啦~~
剛才還要求別人要對自己的言語負責
馬上自己就口無遮攔
好個雙重標準呀!!

看來有人真的是悶到了, 所以一直要在解悶網上解悶啦
小的就當發發善心, 讓您解解悶吧!!

但您要再發什麼帖, 小的就不再回應了
小的可沒時間跟您閒扯啦
您要怎麼講都可以, 但一切有關於人身攻擊的部份, 小的會保留追訴權的

ps 您真是貴人多忘事呀... [/quote]
除了被切斷的最後一句,
每一字對您通通適用,所以送還給您囉!

不用保留,快告!快告!順便叫"您那些好朋友"一起告!
看看誰手上的證據可以剷倒誰喔!
您自己含(滷)蛋式地說了這麼久,終於想起還有"人身攻擊"這詞了呀?:DD

bernard2006-7-5 07:00 PM
[quote]Originally posted by [i]yulen[/i] at 2006-7-5 16:01:
您真是貴人多忘事呀~~明明拿了別人幫您拿的東西, 還說沒有, 睜眼說瞎話的人, 還真不少 [/quote]
您還可以說您曾經買過一架空巴送我媽咧!!!
:DD:DD:DD
人蠢也要有個限度,
挨打到不行,學阿扁來軟性訴求喔!
有本事掀波瀾,就要有能力應戰啊!
這種思維跟汪笨湖說馬英九是蔣經國私生子一樣好笑!!!
睜眼說瞎話的人當然不少,
但您漏了說唬爛瞎扯淡的人一樣不少啊,
因為這些人格特質常是一併出現在同一人身上滴.

bernard2006-7-6 10:37 AM
:cool:
這帖有草菇大姐提供的重要訊息,沉了太可惜!
留法新生應該要多看看些文字,多認識一些人...

bernard2006-7-7 08:02 AM
貼個--無法"一針見血""真實"-的小故事

借喻一個網路廣為流傳的小故事::DD

"真實"和"謊言"一起到河邊洗澡,
先上岸的"謊言"偷偷穿上"真實"的衣服不肯歸還,
固執的"真實"死也不肯穿上"謊言"的衣服,
只好一絲不掛光溜溜地走回家.
從此,人們眼中只有穿著"真實"外衣的"謊言",
卻怎麼也無法接受赤裸裸的"事實".



[size=6][color=Red]Hello?讀者都還在等"二個禮拜"的出處原由!
太忙嗎?
有力氣有時間寫那麼多五四三的"真實",
能否幫忙大家一下確認這另一項"真實"呢?
還是您覺得都沒有讀者相信真是"二個禮拜"呢?
所以後續就可以躲著了.不會吧?
遇到"謊言"就可以一直編寫新故事的瑪德蓮草菇"真實"大姐!這恐怕不是一個博士的風範哦![/color][size=6][/size]

bernard2006-7-13 02:55 AM
親愛的台灣鄉親應該多多認識優秀的旅法同胞,
特別是新生,有事盡量請教yulen大姐,包準讓你們留法猶如上天堂,
順便看看(真實)"好人"的"沉默與無辜",
以及(謊言)"壞人"的"嘴臉"...


查看完整版本: 問題已解決 謝謝


Powered by Discuz! Archiver 2.5 Deluxe  © 2001-2005 Comsenz Technology Ltd
Processed in 0.042647 second(s), 2 quer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