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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ux2008-12-8 11:04 PM
空白支票被盜領

這個故事中,我承認我實在白癡會給人一張空白支票
但我現在想知道有什麼方式善後,事情是這樣的............

有天,我在正在購物。當我正撕下一張支票給售貨員時( 上面什麼沒有簽名 沒有數字,就是一張空白的支票 ) ,朋友打電話來跟我說他也在附近
我就想去接她一起看看我要買的東西
所以我改變主意並要求售貨員還給我支票,我說我等下會回來
這位先生居然說,'' 那支票放這也沒有關係。''
我想我還沒有簽名也沒有給居留證號碼,也確實等下就會回來。
所以就把支票留在商店中。

等我接到朋友後,走進商店,已經接近他們的關門時間。
售貨員走過來跟我說,他以為我不會回來了,所以已經把支票給撕掉並且丟掉了。
我天真的相信了他的話。並且後來還是在這家商店購買了我要的商品。
在使用第二張支票時,是另外一個亞洲血統的售貨員處理的,但第一個售貨員是在旁邊看的

將近半個月後,我收到銀行的明細,
我簡直不敢相信,因為那張聲稱被撕掉的支票被兌現了。
也就是說 很可能那個售貨員 假造我的簽名 偷取我的居留號碼
(因為我在他工作的商店裡還是有購買物品,所以他可以從另外一張支票 偽造我的簽名)

當然立刻要跟銀行講這個事情,我還想要不要到警察局報案。

同時間我也在思考責任歸屬的問題。
我給空白支票固然有問題,但是銀行兌現支票之前不檢查簽名的真偽嗎?
那家商店的也很有問題,為何售貨員可以拿到我的支票並且有時間去偽造呢?
叫我一個人負擔損失,實在覺得不合理。
還有我們每個月交付七歐給銀行的管理費,含有支票偷竊的保險嗎?

我有可能拿回我的錢嗎?有沒有同學有相關經驗的呢?
謝謝大家提供意見。

[[i] Last edited by nux on 2008-12-9 at 09:14 AM [/i]]

ocean332008-12-8 11:41 PM
我想七歐的帳戶管理費是不含支票盜領的保險

我會這麼說是因為上個月銀行管理員建議我買帳戶的保險
其中包含securite pour le moyer payment
當時看到覺得很怪
因為跟你一樣一直以為支票本身有保險等

經解釋後 才知道要另外買
否則支票本、卡被拿去亂刷 也沒折

關於簽名的事 不太有用的  我以前在台灣用一家國際大銀行的卡
在海外被盜刷盜簽 跟銀行說 銀行也不認帳 說出一堆理由

我想每家銀行的保險內容不同
要弄清楚  感覺上台灣銀行對客戶好很多
而且也有很多免費的福利
這裡  要小心 像自己手上的carte blue 到底有哪些保障
最好搞清楚 心裡有個底∼∼∼

祝  好運

lu1232008-12-9 12:15 PM
[quote]Originally posted by [i]nux[/i] at 2008-12-9 00:04:
我給空白支票固然有問題,但是銀行兌現支票之前不檢查簽名的真偽嗎?
那家商店的也很有問題,為何售貨員可以拿到我的支票並且有時間去偽造呢?
[/quote]

第一個問題
銀行收到大多是不對簽名的
如果沒背書或簽名撇到電腦讀取欄或簽名.欄位漏填才會重審

第二個問題

為什麼沒有時間?
你轉身離開可能他就學著簽好了
有點心機的
他可以影印一下回家練一晚再簽

請問
店員偷走兌現的支票金額是在哪裡消費的呢
如果是別的商店
那店員也太兩光了太不察了
他所要求的證件號碼一定不可能跟你的居留證一樣
這樣支票調出來一定可以查出破綻

如果上頭還標有你的號碼
那一定是跟其它商家有串通

不然就是你原本消費的該商店?那更天衣無縫了

調出來查先吧
自己疏忽使用支票在先
銀行沒有責任的

[[i] Last edited by lu123 on 2008-12-9 at 01:17 PM [/i]]

althose2008-12-9 12:53 PM
去報警

回商店找出這兩個人 如果不還錢  跟他們說要去報警來調查 除非他們離職落跑 不然警察來了 對他們跟商家都不好 ~ 亞洲電最怕警察來煩~ 不然就每天找朋友們一起去站崗 並在客人多時 找這兩個人的上司來理論 ~ 加油 ~~

nux2009-8-26 09:47 PM
正如同學建議的,我後來就去報警了。

我做了備案。然後立刻折回我買手錶的那家店,
請他們給我當時在店內的員工的名字。店長起先說沒有資料。
我立刻反駁說,不可能,不然怎樣發薪水給員工。
我這個外國人越講越生氣。店長看到事情被我鬧了起來,立刻態度良好的找出當天下午員工的值班表,給我員工的姓名。
還說我應該去報案,我回答:我已經報案了。店長說:那如果警察有需要我也會配合。
( os : 明明剛剛還不想幫我的 )

經過兩個月的等待,最後警察先生真的幫我找到那個店員
( OS :警察真的有再抓壞人ㄟ!)
我去了警察局,指認嫌犯,
我一看到他就認出來了,年輕人頭低低的,不敢抬起來。

後來我再跟嫌犯對質
那個阿拉伯年輕人一直強調自己全身上下都是名牌,是不會做這種事情。
還很傲慢的看著我,而我一身全部價值加起來不到50歐
( OS :靠 !那還不是用我的錢買的 )

警察最後歸納造說法時。那年輕人一直抗議,認為警察偏袒我。
(OS :你以為自己演技很好嗎)

最後警察送我出來時對我說:因為兩造說法不同,所以會由小審判庭判斷。
但他門去接受那張支票的店裡問過,來的是1個亞洲女生。
他沒有直接拿我的支票去用,所以其實是缺乏直接證據的。
( 我差點又想衝到那家店去了)

接下來  是銀行的部分。很多人跟我說,銀行不會管。因為正常情況下,是沒有人會把空白沒有簽過名的支票給出去的。
但是我還是不死心的回去了銀行
銀行跟我解釋,其實我一發現支票被盜領,就要立刻告知讓銀行停止付款,
我說我已經盡快告知你們了。也報案了,所以我是來請問你們有什麼文件要做的。

我的conseille不知怎地居然跟我講就算已經撥到別人的銀行,還是有60天的追討期限。
我就問他,那為什麼不告訴我,讓我準備文件追回款項
他說銀行之間的溝通往往是需要時間的,後來警方又干涉,所以就耽誤了時間。
(這邊簡直就是亂七八糟,我懷疑我的conseille 也不知道是要怎樣做)

反正我就強調支票上確實不是我的簽名。
銀行疏於檢查在前,作業太慢在後,如果要我負擔全部損失,我認為是不合理的。

在爭辯的過程當中,我又在銀行裡發飆了,最後跟我的conseille講,
我認為她沒有盡到作為conseille的職責,只是一直都跟我說很渺茫追不回來之類的,
我要辦文件提請申訴也不肯協助我,只是想要推掉麻煩。所以我要把所有錢提走,關戶!

兩週後,我就收到銀行主管的通知,說他知道了事情的始末,
雖然銀行是有疏失,但是基於我的粗心大意,所以她們負擔一半損失
我的五百多歐,最後就回來一半了。

再過一各月,我收到警察局通知,裁判庭認為證據不足,店員無罪,
如果我願意還是可以再提起刑事 或者民事訴訟,
但我放著沒有去告。
我已經被折騰的沒有力氣了,
但是要是被我知道是在那天店用掉我的支票,
我可能又會去鬧了吧。

nux2009-8-26 10:04 PM
我覺得在法國是看人做事的,不是按照法律做事,滿具有彈性的。
(這也是為什麼我們在申請居留時,常常覺得辦公人員莫名其妙的緣故)

但是法國人給我一種感覺,就是: 會鬧的孩子有糖吃。講難聽點就是欺軟怕硬。
我一開始不知道為什麼住在這邊很久的朋友,遇到事情往往表現的非常強悍,非常激動,堅決拼到底的感覺。
現在明白,如果不用這種態度,常常被人敷衍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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