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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fftyh2006-7-11 08:21 AM
健保局:民眾出國逾半年可辦健保停保

健保局:民眾出國逾半年可辦健保停保
中央社


    每年暑期都會發生民眾返台,始知當初出國前未辦理健保停保,或辦了停保但出國停留不到六個月即返台,不符停保規定,結果都造成應該補繳健保費的爭議。健保局今天提醒計畫出國半年以上的留學生、榮民、台商注意停保復保規定。

    中央健保局承保處科長史惠華今天指出,現行全民健保法施行細則第三十六條規定,出國停留境外六個月以上者,可持簽證、機票等證明文件,在出國前向所屬投保單位選擇辦理停保,停保期間停繳保險費,但也不能享有健保醫療給付。


    史惠華建議,留學生、機關企業長期派駐海外人士,半年之內沒有返台計畫者,可以在出國前辦理停保。至於短期遊學生、往返兩岸的台商、老榮民,健保仍應續保,若在國外就醫,可待回台後持單據向轄區健保分局申請核退健保費用。

     少數民眾辦理停保後,發生重大傷病,想要在國外辦理復保以便申請健保給付,然而健保局礙難辦理;因為申請停保的民眾是以「申請日」為停保日,不能追溯到出國日辦理停保,也不受理民眾在國外申請復保,返台後也不能受理追溯補辦停保。

     史惠華說,也有留學生出國前忘了辦理停保,在出國期間雖未使用健保卡,但返國卻遭健保局依法追討保費;或是出國未滿六個月即返國,健保局註銷先前的停保註記並追繳出國期間的保費,最後留學生只好補繳保費了事,欠費在新台幣五千元以上時,辦理分期付款。

     史惠華提醒移居海外、單次出國兩年以上的民眾及留學生,由於戶籍會被戶政機關遷出國外,自動喪失參加健保資格,這些民眾返國時,應先洽戶政機關申請恢復戶籍,再次取得參加健保資格後,才能辦理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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