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n0278 | 2009-10-27 12:15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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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居留的地址證明
更新居留真是一年比一年麻煩了
今天去辦的時候才知道
很多文件都跟前幾年要求的不一樣(我是根據我這個地區Drome來說)
現在竟然連新的房屋合約都不足以當作房屋證明
一定要有類似EDF 或是 房屋保險(網路上申請的學生房屋保險也不行..扯!)的證明才可以受理
現在問題是
我現在跟別人合租一個公寓
EDF和其他繳費的單據上面都是室友爸爸的名字(非房東)
所以就這個情況看來
我必須要附上 房東的身分證件影本 還是 室友爸爸的身分證件影本 呢?
不知道有沒有人遇過這樣子的狀況?
麻煩大家提供意見參考了 感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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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Originally posted by [i]han0278[/i] at 2009-10-27 02:15 PM:
我現在跟別人合租一個公寓
EDF和其他繳費的單據上面都是室友爸爸的名字(非房東)
所以就這個情況看來
我必須要附上 房東的身分證件影本 還是 室友爸爸的身分證件影本 呢?... [/quote]
室友爸爸的身分證件影本,並且由他寫一張證明書,聲明您居住在此地址。
但是,基於您說規定越來越嚴,所以,請詢問Prefecture,他們的回答才是最準確,也具有效力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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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
版主後來是怎麼解決?
因為我遇到相同狀況~
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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