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大大們關於延長居留問題
各位大大們好,小弟自我介紹一下,本人藍帶畢業,目前是在實習,但是以之前的經驗,學校申請好居留之後,會在記一封recepisse到家裡,然後之後在去換居留證,小弟原本以為是這樣子,可是今天去了十八區的prefeture裡面的太太跟我說我必須要有通知信,(心想我沒有收到通知信噎...)而且你的recepisse是沒有可以換居留證的!!要我去學校問一趟,後來學校跟我說,我太晚過來辦更新居留,因該是要一個月前拿著我的convention de stage 來辦延長居留才是,怎麼現在才來,所以目前我的recepisse已經過期了,但是卻不能換居留證...T_T
小弟recepisse上面的到期日是06/01/2010但是convention de stage是到16/02/2010 因為之後十六號就要回台灣了,不知道有沒有這個可能跟prefeture延長到二月底呢,因為在二月底到十六號這中間就要回台灣工作了,不知道各位大大們有沒有相同類似的案例呢?小弟該怎麼辦,來延長居留呢,如果可以的話必須要準備什麼證件呢?
非常感謝各位大大耐心觀看以及幫小弟解答問題 拜託拜託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