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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rant2010-4-6 08:17 AM
侯友宜︰死刑可具體遏止殺人犯罪

[url]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405/78/23bc8.html[/url]

記者賴仁中/專訪

中央警察大學校長侯友宜看過數百個命案現場,被殘酷手法殺害後的屍體躺在那兒,它的悽愴與悲涼觸動著這位資深警探的心靈深處,讓他無法想像,冷血殺人犯不給受害人一絲生機,為什麼現今會有一種聲音說「要給死刑犯機會」、「請寬容他們」、「他們悔改對社會是正面的…」。

侯友宜說,在上位者、做決策的人應該第一時間去刑案現場看看,去感同身受現場的震撼及被害人的慘與痛,不能只看隔了一段時間後犯罪者表現悔過、無辜的外型,有了親臨現場的深刻體驗,再來談論要不要廢除死刑。

他認為死刑是對重刑累犯的最後一個遏阻動作,實證上死刑存在,對遏止暴力殺人犯罪有具體效果,並不是一些人說的與治安好壞沒有關聯性,因為「要看的是質,不是量」。(註:本文基於公益必要性,文內有殺人場景與情節的描述,請讀者斟酌是否全文閱讀)

嫌犯事後落淚 只是假慈悲懺悔

記者問:看過這麼多犯罪現場,它帶給你什麼啟示?依你長年接觸嫌犯的經驗,有多少犯罪者會真心悔改?

侯友宜答:一件殺人命案,只在事後看一些資料或照片,這些是冰冷的,無法身歷其境感受第一現場的驚悚震撼與兇手的冷酷無情,等後來看到的,只有犯罪者「鱷魚的眼淚」。

犯罪者為了爭取活下去的機會,表現出悔過的、或者不是有心的、甚至是無辜的,這種場景大家很容易感受到,因為被告是活的,可以面對面,人們在這種面對面反射動作的感受上,容易接受對方傳達出來的訊息。

這時被害者和嫌犯是非常不對等的,你(主張廢除死刑者)沒有在第一時間去體驗被害者那種強度的感受,反而接收到犯罪者細水長流、慢慢給予的溫情攻勢,心裡面對犯罪者便有了「好像有悔過之意,要給他機會」的認知。

幾乎每個死囚 都是假釋後再犯

真的有懺悔嗎?其實是經過很長一段時間,大家看到的外型,並沒有看到內心那一塊,就像是冰山,只看到露出水面的部分,看不到冰山底下深沉的一面。這是真懺悔,還是假慈悲的懺悔、一種哀求、為自己某種目的懺悔?

執行政策的人、在上位的人,沒在第一時間體驗命案現場,沒有感受過被害者被害當時的場景,感受的不平衡,加上只看到冰山一角,容易產生很多錯覺。

所以我要講,今天要不要廢除死刑,讓做決策的人和人權團體到現場,親臨了解所發生的狀況,以及犯罪者剛被逮捕時鉅細靡遺描述的犯罪情節、還有現場表演,深刻去感受案發時肅殺的場景,若真正感受了,你會覺得「這種人讓他留在人間有意義嗎?」

民調顯示司法人員贊成死刑比例最高,高達八成八,為什麼?因為他們辦案、接觸得最多,感同身受最多。

問:主張廢除死刑人士還有一個理由是擔心誤殺,有沒有這種可能?

答:從一、二、三審、到不斷更審,判一個人死刑,至少經過二、三十位法官,都認為「找不到任何理由讓你活下去」才判死,非常慎重下才會確定一件死刑出來,後面還有非常上訴等程序救濟。

再就犯罪類別來講,只有殺害直系血親或性侵殺人、強盜殺人、惡性重大的結合犯、集團性綁架撕票才可能判死,而且是蓄意的,如果是過失、自衛都不會,我的博士論文是做性侵害殺人研究,十二件個案也沒有都判死刑,有的是未成年,有的過程當中被認為「其情可憫」,你看連這麼惡劣的犯罪都沒有百分之百判死啊!

問:可否從個案更深入談談命案現場給你的感受。

答:以前在中山分局、台北市刑警大隊和刑事局的時候看過太多命案現場,有的被害人被一刀一刀的剁、或殺了幾十刀,那叫殘忍、沒人性,但當年陳進興三人犯下方保芳三死命案,用殘忍不足以形容,我一進去,第一眼看到方妻張昌碧陳屍手術台下,被膠帶綑綁雙腳和蒙眼,平躺地下,眉心中一槍貫穿,腦漿流出。回頭見旁邊廁所門開著,方保芳也被蒙眼坐馬桶上,穿著西裝,領帶略歪,手術服剛脫下放在旁邊,手上還戴著手術手套,兩手下垂,也是眉心中一槍,血液往下滴和往後噴。

女護士鄭文喻穿著護士服,蜷曲在一坪多的衛浴間,腳未穿鞋,眼同樣被蒙,上蓋一毛巾,兇手頂著毛巾近距離射擊,一樣一槍貫穿,腦漿噴出。三槍解決三個人,我當場起雞皮疙瘩,這是叫行刑,不是義憤殺人、情緒性殺人哦!兇手不是禽獸而已,簡直是妖魔了。

後來陳進興落網,我曾和他詳談,那時他已被判死刑確定,沒有心防了,什麼都講,他說當時高天民剛割完雙眼皮,一起身,把病人穿的手術服一脫下,兩個人就把方保芳拖進去槍斃,方妻直接在手術台旁斃掉。陳進興把女護士拖到雜物室,女孩子拜託他、求他都沒用,陳進興殘酷傷害她又拖到浴室,命她趴在地下,看著她全身顫抖,仍一槍給她斃命。

你知道嗎?陳進興描述這一段時,還邊講邊笑,口沫橫飛說「我就把他如何如何」、「他嚇個半死」等,像是完成一個非常棒的作品一樣,按理經過一段時間沉澱,談這個問題應該是慚愧、帶著悔過,不應該顯現輕蔑、愉快的心情。我當時想「這人根本是魔鬼,如果讓他出來,還得了啊!」

輕微犯罪增加 與執行死刑無關

講不客氣點,死刑犯要死還給他麻醉昏迷再打,很厚道,他們完全沒有,把三個無辜的人眼睛一蒙就槍斃,殺的還是幫你忙的人,比較之下,給他們死十次,也是應該的啊!

還有白曉燕,從排水溝撈上來,脖子、身體和腳被綁三十多公斤啞鈴,手指被剁,身體遭重擊毆打,你看嫌犯有多惡劣,人質已死掉八、九天,還繼續勒索要錢,勒索期間有四、五天沒電話進來,就是在處理屍體。像這種嫌犯,還要給他們機會?

我曾做研究發現,那種蓄意、惡性重大的、會犯下判死罪的都是前科累累,如果監所能讓人悔改,保證不再犯,那是OK的,但這些人哪個不是幾進幾出監所,都是經過監所教化後假釋出來的。

比如最近一位新加坡記者來採訪,我談到一件舞女分屍案,嫌犯方金義六十幾年先犯恐嚇罪,關出來再犯強盜案、性侵案,並殺害一名舞女,曾判死刑,後改判無期徒刑,關十幾年假釋出來再殺第二名舞女,還性侵分屍洗劫財物;他們都是先犯一些罪,一直累積,累積到一個程度,最後犯下駭人聽聞的案子。

高天民也是,早期犯強盜案,犯了五十幾件,假釋後再犯白案、方案。

廢除死刑人士看到的一面是「有機會讓他活下來,因為他會改過,對社會有正面貢獻」,事實上像這種累積犯罪的犯罪者,如果沒有一個遏阻,再給他出去,他會變好?要變好,早在輕刑犯、重刑犯的時候就變好了,死刑就是對這些嫌犯最後的一個遏阻。如果沒有這樣的一個遏阻,暴力犯罪就可能持續上升。

問:不過主張廢除死刑的人,認為死刑與治安沒有顯著關聯性。

答:他們拿出一些數據來支持論點,說看不出有特別變化,但他們是量化,不是質化,不能因為竊盜、詐欺案件增加,用輕微犯罪的增加掩蓋了死刑對質的影響。

比如擄人勒贖案,早期一年八十件,陸續有嫌犯被判死執行後,現降為不到二十件;父執輩那個時代,綁架案平均五件就有一名肉票被撕票,現在十件不到一件被撕票,因為有死刑在那裡,但只要不是惡意、蓄意殺害人質,法官會給他們機會,這樣直接、間接對生命的傷害就減低。

換句話說,綁架件數及手段方式,很清楚的因為有遏阻而有改變,我不是說量處死刑就一定對治安有改善,但起碼對某些犯罪類別,確實達到一個程度的遏阻效果。

施政要看民情 不能夠落差太大

問:人權團體認為將死刑犯終身監禁,即可遏阻再犯,你是否贊成用終身監禁替代死刑?

答:現在有些國家有終身監禁,但有一種,依我創造的名詞叫「虛擬的終身監禁」,雖判了終身監禁,但關上三、四十年,認為他老了、沒什麼作用了,還是給他出來,這種「虛擬的終身監禁」比例佔很多。

台灣經常有大赦、或用一個什麼理由來減刑,因此日後就算有終身監禁制度,實質的終身監禁也可能變成虛擬的終身監禁。每一個犯罪者都講得很好聽,說「如果把我關到死,乾脆把我槍斃算了」,嘴巴這樣說,但法律改為終身監禁,還是會期待,期待出現虛擬的終身監禁,讓他有機會可以出去,就算只有萬分之一的機會也會想。

死刑犯不到最後,都不會放棄希望,真要執行時,問問那些行刑法警就知道,被帶去槍斃的時候,哪個人的腳會不發軟。因此討論終身監禁其實沒意義。

再就終身監禁本身來說,就算真有,對監所也是極沉重的負擔,萬一他在裡面殺人,又多出一個案子要多審好幾年,甚至還可以放封出來走一走。

有人說廢除死刑是世界趨勢,可是有些趨勢又流回來了啊!比如美國某些已廢死的州又恢復死刑。何況法律沒有所謂世界潮流,法律要能跟民情結合,不能落差太大。

問:死刑犯的確不輕易放棄求活,拚命打官司,一打多年,你怎麼看?

答:死刑案一再更審,過程中,有時發回的理由不是很適切,只是法官為了慎重,所以時間拖長,這也是死刑犯拖延時間的一種訴訟策略。

我舉商人黃春樹被綁架撕票案,打公用電話嫌犯被逮捕後,先說屍體埋在大園,我直覺他說謊,跟他說你不說實話就走著瞧,後來吐實,帶我們到汐止挖出來,很慘,殺了好幾刀,澆汽油燒了之後再埋起來。

這件案子訴訟五年後傳我去作證,只問「屍體怎麼挖出來的?」當然是嫌犯帶我們去挖的啊,其實這不是重點,但法官認為,律師提出來了,所以有義務問我,搞來搞去又開了一次庭,但似乎也不能怪法官,因為死刑犯跟律師請求一定要傳這個證人來問。

黃妻每次開庭都哭得很傷心,退庭出來後還在哭,每一次開庭,就是對被害人家屬的一次傷害。

問:死刑法律還在,你認為已定讞死刑犯可以不執行嗎?

答:當然要執行,而且符合我們現在的民情與趨勢,若是法律可以不執行,第一線辦案同仁看到通緝犯就不要抓了嘛。這些本來根本不是問題,而是被人挑起來,變成了問題。

fernand2010-4-6 11:37 AM
深有同感......

davidjcc49212010-4-6 02:54 PM
ㄟ...胡說八道的東西真的有人打算信下去嗎?

整篇只是不斷塑造犯人有多可惡犯行有多髮指不斷玩弄情緒,就直接跳到人有多該獻祭給國家機器處死......
煽動情緒外這不是殺人邏輯我還真不知道是什麼。那要不要也研究一下馬曉濱案是有多該死。

第二從法律程序的繁複,不斷審了又審消耗人力資源的主張,一方面捕風捉影譏諷犯人奸詐狡猾,一方面又跟你掛保證將生命獻祭給國家機器是經過精心挑選的,請大家買的安心用得開心......這是什麼莫名其妙的道理阿真的看不懂。既然都嫌架祭台這麼麻煩那判個無期不是省事得多了嗎。還是又要回歸到殺人邏輯,不管多麻煩,都非死不可呢。

第三,從質疑否定監獄教化措施來教縮唆人非死不可。我就更不曉得這兩者有什麼關係。不從監獄設施、教化、環境等基礎層面著手改善,就打著教化、管理無用的口號,把人像關在雞籠裡的雞一樣處死,還認為是最省事不麻煩的。

第四,舉例子說人犯是"行刑",不是義憤殺人、情緒性殺人哦!兇手不是禽獸而已,簡直是妖魔了。都起雞皮疙瘩了。
奇怪,那死刑不也是行刑嗎?不是義憤殺人、情緒性殺人哦!執行死刑不是禽獸而已,簡直是妖魔了。這著實也讓我雞皮疙瘩掉滿地。

第五,拿死刑和治安綁在一起做論述,問題是死刑和治安間明明就沒有"必然"的關係,不從教育、社會、思想等基本層面著手起,卻又要不停說這都是死刑的功勞──根本就沒有任何根據嘛。這下好了,基本層面都不去正視改善,還圖妄透過問題多多的死刑神話來製造解決問題的假象。

第六,擅自發明「虛擬的終身監禁」這種名詞,透過不斷放送危言聳聽試圖讓終身監禁這措施虛無化,讓死刑變成終極的解藥和救星。不斷複誦著「萬一」、「萬一」,卻又不檢討自己本身。試問,這種作為與神棍何異?

最後,大家再回過頭來看這兩句。
1.「被帶去槍斃的時候,哪個人的腳會不發軟。因此討論終身監禁其實沒意義。」
2.「法律當然要執行,而且符合我們現在的民情與趨勢,若是法律可以不執行,第一線辦案同仁看到通緝犯就不要抓了嘛。」

第一句的因果關係是什麼鬼阿?拜託一下這跟「今天台北出太陽我曬到腳軟了,因此小英在波士頓看NBA球賽的時候吃了跟熱狗」的因果關係是不是一樣可笑?一樣嘛!或者退一萬步好心點往前推,說人都怕死都很峱,所以討論終身監禁其實沒意義,是不是就更有道理些?

很抱歉,還是一樣可笑!

第二句,惡法、有爭議的作法(是的,即便是法律)做暫緩、廢除,就代表有人要叫你無法無天,做什麼都是許可的嗎?這樣的類比根本就不倫不類。那倘使今天誅九族的法律還在好了,有人覺得太荒謬殘酷說要停止誅九族,你是不是也要說,這是法律,被判誅九族的人先執行了再說。還有,誅完後,我認為誅九族有誅九族的好處,也可以減少貧富差距等等等雜七雜八的問題,所以九族,非誅不可。

事情不是這樣討論的嘛!這樣下去還得了!

[[i] Last edited by davidjcc4921 on 2010-4-6 at 09:21 PM [/i]]

marrant2010-4-6 03:39 PM
唱高調的學究總是比第一線面對罪犯的人和受害者多

clare2010-4-6 05:01 PM
樓上的說的真好.....唱高調的人總是多.....那些受害者的家屬卻只能默默地哭泣

ancorena2010-4-6 06:43 PM
若是說沒有死刑的話受害人家屬只能默默哭泣,卻故意無視於部份受害者家屬在死刑執行之後還是不停要求把其他死刑趕快結清,既不在意司法誤判殺人的事實,更不去想死刑背後牽扯出來的諸多問題,以為只有死刑能補償家屬,而不管死刑本身不管在哪個方面都毫無補償能力...

對我來說,這才叫做唱高調。

munkee2010-4-6 07:21 PM
在這邊只提出侯先生論調其中一個我永遠都無法瞭解的邏輯……

-----------------以下為侯先生之論調------------------
比如擄人勒贖案,早期一年八十件,陸續有嫌犯被判死執行後,現降為不到二十件;父執輩那個時代,綁架案平均五件就有一名肉票被撕票,現在十件不到一件被撕票,因為有死刑在那裡,但只要不是惡意、蓄意殺害人質,法官會給他們機會,這樣直接、間接對生命的傷害就減低。
-----------------以上為侯先生之論調------------------

您父執輩那個時代是結伙搶劫唯一死刑的年代……
        “擄人勒贖案一年八十件“; “綁架案平均五件就有一名肉票被撕票”
現在是殺人不一定會判死刑的年代……
        ”擄人勒贖案一年不到二十件“;“十件不到一件被撕票“

結論是“因為有死刑在那裡”,是死刑的功勞?!?
我所瞭解到的意思是……原來越常判死刑肉票越容易被幹掉啊!!!!!!!!

侯先生想要說明“死刑”可以減少撕票,降低擄人勒贖案……
可是不小心狠狠的打了自已一耳光啊……

呵……我承認我只是來炸稻草人的……死刑問題就不多談啦!

[[i] Last edited by munkee on 2010-4-6 at 09:30 PM [/i]]

davidjcc49212010-4-6 07:24 PM
原來世界上超過三分之二的廢死刑國家(不論法律上或實務上)都在唱高調......
沒有死刑就是在讓受害家屬默默哭泣......
做點功課再發言好不好!很無聊耶。

[[i] Last edited by davidjcc4921 on 2010-4-6 at 08:57 PM [/i]]

大力水手2010-7-2 09:09 AM
看看中國的刑法有多麼野蠻

2010年3月25日,湖南彬州官員挪用1.2億元被執行死刑
2010年4月14日,重慶司法局長受賄1211萬元,被判死刑
2010年4月29日,山東東營原副市長,貪污2186萬元被判死刑
......

好恐怖

clement2010-7-2 11:47 AM
[quote]Originally posted by [i]大力水手[/i] at 2010-7-2 10:09 AM:
看看中國的刑法有多麼野蠻

2010年3月25日,湖南彬州官員挪用1.2億元被執行死刑
2010年4月14日,重慶司法局長受賄1211萬元,被判死刑
2010年4月29日,山東東營原副市長,貪污2186萬元被判死刑
......

好恐怖 [/quote]
這還不算是恐怖吧!!!
只能說他們倒楣,後台不夠硬,被哪來開刀作示範
那群太子黨照樣吃香喝辣ㄚ
最令人訝異的
在中國同性戀可能成為叛死刑的依據之ㄧ

aphrodite32232010-7-2 07:27 PM
同性戀 vs 死刑, 太可怕了!

"在中國同性戀可能成為叛死刑的依據之ㄧ"

天啊, 這太可怕了! 怎麼可以這樣!

Skywalker2010-7-2 09:10 PM
我也反對死刑。台灣司法歷史已經錯殺過了無辜﹐

難道被司法誤判誤殺的無辜的父母兄弟妻兒都活該嗎﹖

法國和歐盟都是廢死國﹐難道他們也是唱高調的人總是多﹐受害者的家屬卻只能默默地哭泣﹖﹖

他們國家都是人間煉獄嗎﹖他們的家屬不是人嗎﹖

有人會說以命償命﹐以牙還牙﹐可是當你女兒被強姦﹐你一定強姦強姦犯人的女兒嗎﹖

如果這樣才能不讓你流淚﹐那我請問你﹐你與強姦犯的差別在哪﹖﹖﹖

clement2010-7-2 10:22 PM
[quote]Originally posted by [i]aphrodite3223[/i] at 2010-7-2 08:27 PM:
"在中國同性戀可能成為叛死刑的依據之ㄧ"

天啊, 這太可怕了! 怎麼可以這樣! [/quote]
我看的那部電影叫做"植物學家的中國女孩"
是描述發生在中國的女同性戀的故事
在台灣應不致被判死刑
但在中國,同性戀是比AIDS還可怕的病毒,必須加以根絕
最後兩位女同性戀只好付錢買子彈囉

[[i] Last edited by clement on 2010-7-2 at 11:25 PM [/i]]

davidjcc49212010-7-3 04:27 AM
奇怪,中國同性戀可能會成為判死刑的依據我好像找不到?
我看到的資料,中國從1997年同性戀開始非刑事化,2001年4月實現非病理化。
中國還有同性戀酒吧。

drowner2010-7-3 07:59 AM
回覆 #3 davidjcc4921 的帖子

我倒覺得這篇文章不是這麼解讀的,侯先生是個警察,不是讀書人,他的邏輯不會這麼好,大可不必在文字的邏輯裡挑毛病。我也認為死刑能具體遏止殺人犯罪的邏輯有問題,但在大家討論死刑是否廢除的時候,除了人道團體,法律學者的觀點,侯友宜這種多年親身體驗罪犯的看法,我認為是有非常高的參考價值,怎麼會是胡說八道?

人有千千百百種,老實說我非常相信人有絕對的惡,心理狀態是和我們所謂的正常人很不一樣,我們這些普通人沒有接觸到,但他因為工作的關係看到很多,知道世界上真的有這種人存在,我不認為他有刻意把這些人妖魔化,這篇文章我看到的他只是在陳述他所經歷的事實,當然帶著他的憤怒(如果你經歷過難道你不會憤怒嗎?),然後來支持他的論點罷了。

另外,多半贊成廢除的人都會拿司法誤判的例子,但為什麼誤判不是檢討司法體制,檢討體制內的’人’的問題,在我來看,死刑是一個制度,他本身是中性的,有對錯的是決定這件事情的’人’,永遠都是人的問題。任何的誤判都是可惡的,都是不應該的,如果邏輯直接導向誤判就要廢除死刑,這樣的邏輯,那麼難道所有的刑罰都要廢除嗎?

死刑的廢除我都覺得沒有絕對的對或是錯,而這件事情激起的討論和思考才是真正的價值,社會議題就是透過多元的討論,別人可以提出我們想不到的角度,這是很有價值的,因為我們不可能想得週全,所以開放心胸去傾聽就變得很重要。但我不解的是為什麼贊成死刑的人變成沉默螺旋,因為這種觀點會被粗暴的理解為不人道或是以牙還牙的暴力者?我反而覺得事情不是這樣討論的吧。

[[i] Last edited by drowner on 2010-7-3 at 09:14 AM [/i]]

fernand2010-7-3 08:49 AM
贊成drowner,"但對於侯先生是警察而非讀書人,所以邏輯不會這麼好",這我不贊同,因為是警察所以才邏輯才需要比讀書人好,這邊就是典型的太多讀書人,也太多的斷章取義,而非全面性的考量。我不敢說我能考慮到全部,我也不相信有能能考慮到全部,畢竟說出口的話,永遠只能說明一件事的一個層面。
至於死刑的廢除,絕對沒有對與錯,但我也相信死刑並非是基於以暴制暴、以牙還牙的出發點而立。
試問在這兒的各位,哪一位需要被處以死刑?倘若不是罪以致死(也許有人又要拿罪以致死這四個字做文章了),有人會被判上這極刑嗎?
倘若諸位這麼能包容殺人罪犯,想請問平時諸位(包括我)是否對於他人的小錯也這麼寬宏大量呢?
有點離題了,在此只是想說明死刑立在那,並非為了以牙還牙以眼還眼,只是為了警惕,因為人性就是如此,每個不同的人在不同的方面都有弱點,無法時刻自我提醒,所以需要有一項媒介來作為警示,如此而已。
我也並不認為廢死刑是唱高調,如果能達到這一理想當然是最好的,倘若有一天人們都非常的能盡本分守分寸,我想即便死刑在那也不重要吧?

MiraculousTree2010-7-3 10:22 AM
十分同意樓上大大的說法

我認為  倘若執行死刑就是以暴制暴 以牙還牙 製造人類對立的話
那麼應該立即停止所有各類型刑罰 包括囚禁  
因為  哪個刑罰不是基於這樣所謂邪惡的"動機"對犯人加以處罰的呢? 只是輕重與否罷了

死刑不是隨便就能判的極刑  誤判機率絕對是少之又少
如果問題在於誤判殺人  改進的應該是"誤判"這件事  而不是"懲戒"

davidjcc49212010-7-3 10:27 AM
簡單地回覆兩位樓上朋友

to drowner:
死刑之所以與其他刑罰與眾不同,在於它的不可回復性,所以探討它的誤判問題不會意味著可以同理取消所有其他刑罰。這點並不用擔心。另外關於邏輯的部份,它主要的功用在於幫助我們清晰思維,讓討論與判斷生活諸事變得更有價值。我相信擁有一定邏輯思辨能力才能讓我們更具備獨立思考空間。

像侯友宜的陳述完全無法支持他的論點時,他的言談除了誤導思維不夠清晰的大眾外,並不會為議題帶來任何助益。這個時候指出問題反駁他,或修改充實他的言述使之更加健全就會是必要的。

to fernand:
你談到了很重要的一點,即是死刑嚇阻力。這同時也是支持死刑方辯論時常用的武器。但這邊我可以先推薦你搜尋"周星星論死刑嚇阻力"來閱讀,也可以去超克藍綠看從人權方面剖析死刑的文章。

至於罪不足死又判死刑的文獻,你可以google「馬曉濱」這三個字,了解這件案子的來龍去脈,相信這會是一個了解國家機器如何殺人的典範。

[[i] Last edited by davidjcc4921 on 2010-7-3 at 02:57 PM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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