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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dia2010-5-25 08:55 AM
是萬萬稅...沒錯...

大家好,
我是在這裡工作,每月拿薪水的,
這次是我第一次報稅,
看了一下今年的表格,
因為單身沒孩子,所以要填的地方其實不怎麼多.

我想問一下法國這邊報稅的邏輯跟在台灣是不是一樣?
也就是說,
除了告知我這整年的income總額是多少外,
我還需要填我繳了哪個保險費,跟租房子的費用嗎?
還是CFA他們電腦都有存底了,
所以表格上沒有這部分需要填寫?

另外,我想問一下,如果我跨海撫養在台灣的父母親,
有陸陸續續匯錢回台灣,
那這部分是可以抵稅的嗎?
我看了表格(again...google translator),似乎法國這邊的觀念比較偏重小孩,
父母親那輩的好像就是另外獨立出來了....是這樣嗎? 還是我誤會了?
但總的來說,這部份到底可不可能拿來抵稅呢?

再次感謝回應~ 甘溫~ :(

chouhsin2010-5-25 10:42 AM
[quote]Originally posted by [i]fedia[/i] at 2010-5-25 09:55 AM:
除了告知我這整年的income總額是多少外,
我還需要填我繳了哪個保險費,跟租房子的費用嗎?
還是CFA他們電腦都有存底了,
所以表格上沒有這部分需要填寫?
[/quote]
如果沒記錯
這部份的生活花費是不能納入抵免額度的

[quote]Originally posted by [i]fedia[/i] at 2010-5-25 09:55 AM:
另外,我想問一下,如果我跨海撫養在台灣的父母親,
有陸陸續續匯錢回台灣,
那這部分是可以抵稅的嗎?
我看了表格(again...google translator),似乎法國這邊的觀念比較偏重小孩,
父母親那輩的好像就是另外獨立出來了....是這樣嗎? 還是我誤會了?
但總的來說,這部份到底可不可能拿來抵稅呢?
[/quote]
稅單上有供養父母的支出抵免欄
在未成年子女和祖先(ascendant)那一行
至於臺灣父母怎麼申請供養我就不知道了

fedia2010-5-25 03:07 PM
回覆 #2 chouhsin 的帖子

感謝~ 我想我會先報上去  至於要怎麼證明再說了... 頂多最後扣不瞭稅.... 謝謝唷~ ;)

axaezak22010-5-25 09:07 PM
對不起, 想請問那個ascendant是在哪裡呢?
我填過2042 跟 2040 SK的單子,  在第二頁situation familiale裡只有看到要撫養的子女, 沒有看到父母, 可否請懂的朋友教一下呢, 謝謝

philosophia2010-5-25 09:09 PM
小女子今天才剛匯1925歐元回家負擔媽媽的醫藥費
我也想申請抵免稅收
可是好像很麻煩
要有證明父母需要費用等
如果你知道怎麽做的話
希望能分享一下

:(:ya

chouhsin2010-5-25 09:23 PM
回覆#4

在第四頁的 6GP 和 6GU 兩欄。
我是參考此表格:http://www.impots.gouv.fr/portal/deploiement/p1/fichedescriptiveformulaire_6156/fichedescriptiveformulaire_6156.pdf

不過要怎麼填、要怎麼證明,因為我沒有申請過,不知道!

fedia2010-5-26 01:10 PM
回覆 #5 philosophia 的帖子

hello, sophia...

恩,因為我本身法文超爛,
我想我會把匯款資料先附過去,
如果他們有要進一步資料,我再上來分享!

Best wishes,
fedia

axaezak22010-5-27 09:26 PM
謝謝chouhsin, 我看到了, 原來在那麼小小的一行阿...不過後面那行附註(decision de justice definitive avant le 2006), 應該就是需要證明的條件吧...正在了解中...

althose2010-5-28 11:59 AM
Declaration Reveus N. 2042K

6GU 填 2009 年匯到台灣的金額即可 不需付任何單據  

不過自己一定保留好銀行匯款的收據 收款人要是父母的名字 以便抽查時用

原則上金額沒有上下限制 但要跟自己的收入成正比就行了

chouhsin2010-5-28 01:07 PM
[quote]Originally posted by [i]althose[/i] at 2010-5-28 12:59 PM:
6GU 填 2009 年匯到台灣的金額即可 不需付任何單據  

不過自己一定保留好銀行匯款的收據 收款人要是父母的名字 以便抽查時用

原則上金額沒有上下限制 但要跟自己的收入成正比就行了 [/quote]


剛剛很好奇於是上稅務局的網站上看了一下

[url]http://www3.finances.gouv.fr/calcul_impot/2010/simplifie/index.htm[/url]

在這個網頁的GU 一欄的解釋說
GP 是2006年以前法院判決的膳養費 (抵稅25 %)
GU 則是2006年以後法院判決或是自願付出的膳養費

如果以膳養費抵稅
必須要能夠證明被膳養人有這個需要  並且證明的確有匯款

meowoo2010-5-28 07:32 PM
的確是很想知道要怎麼證明父母有這個需要
因為我也是匯錢回台灣幫助家裡
像是如果媽媽沒有工作,然後又是租屋的話
在台灣能申請什麼證明嗎?

希望知道的人可以說明一下
謝謝

althose2010-5-30 09:00 AM
以我個人的經驗是從來(還)沒有被要求提出證明的 我指的是給台灣父母的經濟幫助 這裡的國稅局也不會管你的父母是否在台灣要付租金 只要你在法國正式收入跟你的生活費及匯出的錢成合理正比  如果匯出的錢比正式報稅賺的錢還多 或相當 國稅局覺得不合理時 就可能會來查你 個人經驗不管如何申報 都要合理 以便 justifier 所有的文件都要保留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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