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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meur12011-1-18 08:55 PM
考察=旅遊=休閒=浪費?

杜絕浮報 法令要更周全
記者黃淑莉/特稿

民意代表出國考察補助、核銷等問題由來已久,何以近來檢方雷厲風行偵辦,動機不免引發各種聯想,不過民代花公帑出國考察,沒有實報實銷就是貪污,要杜絕此類爭議,相關單位有必要訂出清楚的規範,或檢討有無必要補助出國考察費用。

據悉,立法院二百多位委員,每人每年約三十萬元出國考察費用,一年預算有七千八百萬元,另全國縣市議員每人每年也有十萬元出國考察補助、鄉鎮市民代表等每年也有五萬元出國考察補助,總計中央與地方民代一年光是出國考察費用約需四、五億元經費。

依「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規定,民代應檢具核銷,包括機票及發票等收據,不過檢調單位發現部分民代檢具的憑證有以少報多情況,即花不到五萬元,卻請旅行社開具五萬元收據,檢調還發現有民代出國到香港一天一夜,竟也拿五萬元單據請領。

民代出國考察是旅遊、休閒,真的有考察嗎?過去曾發生民代出國考察喝花酒情事,不少納稅人質疑這類出國考察的成效,各地方都在喊窮,卻還編列經費補助民代出國考察,確有值得檢討之處。

中央、地方政府正好可藉此事件,重新檢討民代出國考察是否真有必要性;若有需要,亦應明訂清楚的規範,一切依規定辦理。

lpbm2011-1-18 10:40 PM
既然是考察,就應該有心得報告吧...

應該設個考察稽核單位...

humeur22011-1-19 08:22 AM
中央與地方政府於每年編列的預算中,絕對有公務考察經費這個項目,從上而下,大家都心照不宣,公務考察算是一種與特支費相當的公務特權福利。

不少民代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利用公費公然出國「考察」無人監督,導致報告抄襲情形嚴重,或者乾脆不寫報告,未見考察結果確實對台灣做了哪些貢獻。

這現象非常氾濫,他們大多藉著形式上的官方互邀訪問、專案考察等名目,實際上卻是去遊山玩水、住高級飯店、逛街購物等,有時還全部報公帳的攜家帶眷一起出國公務考察!而出國真正花在公務考察上的時間,卻是少之又少!若利用職務之便,擅自變更公務考察路線及目的、增加公務考察的目的國、利用公務考察順便做自己的私事,如訪親、遊玩、購物、國外開戶、置產等,而經辦人員及審查人員球員兼裁判,審查不嚴,把關不力,收受賄絡,亦是形成公務考察弊端嚴重的原因!

出國前,各機關亦應從嚴審查核定出國計畫(而不是要求相關機關替申請人擬出國計畫),人員回國後報告若不符計畫目標,亦應強迫修正資料,並持續追蹤考核成效,以維持「公務考察」之品質,不要再糟蹋納稅人的血汗錢!

lpbm2011-1-19 09:30 AM
舉雙手雙腳贊成~~~

chaumet2011-1-19 09:53 AM
[quote]Originally posted by [i]lpbm[/i] at 2011-1-18 23:40:
既然是考察,就應該有心得報告吧...

應該設個考察稽核單位... [/quote]

考察稽核單位?
除非由監察院主責,否則窒礙難行
民代跟立委都可以審查及刪減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
到頭來還是球員兼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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