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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umet2011-3-18 05:52 AM
持中華民國護照赴馬來西亞享免簽證待遇

馬來西亞予我國人免簽證待遇
文號:083 日期:2011-3-18

  馬來西亞政府頃正式通知我國外交部,自即日起予中華民國普通護照持有人免簽證待遇,並已分別通知相關機場執行該項新措施。
  馬國政府予我國人免簽證待遇後,凡持有效中華民國普通護照且效期6個月以上的國人,備齊來回或續程機票,則可停留馬國15天。相關細節請上馬來西亞友誼及貿易中心網站(www.kln.gov.my/perwakilan/taipei)查詢。
  馬來西亞對我國實施免簽措施,外交部相信將有助於未來我國與馬國可進一步加強經貿、文教、科技、農業、觀光等各方面的交流及合作關係,尤其馬來西亞是我國在東南亞僅次於新加坡之第二大重要貿易夥伴及觀光目的地,馬國予我免簽待遇措施生效後除可提升我國人赴馬觀光旅遊之便捷性,亦可為我國人節省龐大簽證費用:以2010年國人赴馬觀光約21萬人次、每人簽證費新臺幣240元計算,未來每年可為國人節省超過新台幣5千萬元之簽證費用。
  繼加拿大、歐盟、克羅埃西亞及蒙特內哥羅予我國人免簽待遇後,馬來西亞成為第100個予我免簽或落地簽待遇之國家及地區,也是東南亞繼新加坡之後予我免簽待遇之國家。外交部將繼續努力,為國人爭取更多旅遊便利。
  外交部同時提醒國人在停留馬來西亞期間務必遵守當地國法令,維持我國在國際社會的良好形象,同時應注意自身安全。若有需要,請隨時撥打我駐馬來西亞代表處緊急聯絡電話:+60-19-381-2616,馬國境內直播:019-3812616,或撥打國內24小時緊急聯絡電話:+886-800-085-095。(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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