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oshand | 2006-12-4 06:11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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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的性工作合法嗎
請問大家 法國的性工作者合法嗎
還有性工作者的法文要怎樣說呢?
有朋友在日日春當義工
最近他們辦了一些國際研討會
邀請很多世界各國的性工作者或學者芭拉拉拉拉
聽了我朋友講瑞典 荷蘭 澳洲等的例子
不知道法國情形怎樣呢?
聽說瑞典是罰嫖不罰娼
可是這其實讓性工作者的工作環境變的更為惡劣
不知道法國是不是有這樣分開"身分"立法呢
謝謝大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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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了法國友人
回答:並不合法但政府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有趣的是,如果賣春被警察抓到,罰單是開給"買春"的男人,而不是賣春的女人....... |
xianren | 2006-12-4 07:23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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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我所知, 賣春也一樣要繳稅喔
只要是成年人, 沒被強迫
自己甘願要做的話似乎並不違法
我對樓上說的罰單存疑...
不過, 讓人賣春(老鴇啊龜公)的話就違法 |
eumenides | 2006-12-4 09:18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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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itw大大的說法應該是沒問題的。其實對法國法令小妹也沒研究,不過根據法國對聯合國婦女公約委員會提出的報告(這類報告內容其實就是內政上的法令與政策介紹),法律上法國對性交易的態度一直是採取「廢除主義」,也就是致力於消除各種足以容許性交易存在的法令。
當然實際上大家也知道,性交易不是法律說違法就不會存在的,不過…嗯…這是法國從制定婦女公約以來的立場,反對性交易合法化,似乎到現在也沒什麼改變。
法國政府的立場是拒絕視性工業等同於其他產業,認為這是在踐踏一個人的尊嚴,不符合法國的人權平等原則(ㄜ…政策宣示,聽聽就算了)。其實這也就是人權法上著名的法式普世主義(universalisme "à la française"),以尊嚴不可侵犯的抽象個人為普世皆準的模式,也才會出現那句如今似乎顯得荒謬的「法國沒有種族問題」。
對不起扯遠了...
總之,法國的確對包括性交易掮客在內的人口販子施以刑責,不是罰錢了事。法國政府將這些「仲介」界定為現代奴隸制的參與者。至於嫖客,的確是會遭到罰款處分的。當然,還有親身從事性交易者,基於前述立場,這些人被視為「受害者」,由特別的社會機制保障其安全,以便「保護他們不再受奴役」(隔離於特設的安置中心)並且協助他們「重新正常融入社會」(例如就業輔導)。
詳細的法令個人不是很了解,不過有興趣的話可以參考聯合國婦女公約委員會的網站,裡面有近期的各國報告,報告通常頗冗長,相關資訊都在報告中有關婦女公約第六條底下(報告規定要貼著各條文走,所以直接查閱與禁止販賣婦女及強迫性交易有關的第六條即可)。
[url]http://www.un.org/womenwatch/daw/cedaw/reports.htm[/url] |
eumenides | 2006-12-4 09:29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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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不起漏了一點,所謂性工作者要繳稅,倒不是明著報這個工作本身的稅,而是以其他收入名義申報吧?要不然被查到帳戶也是麻煩?個人揣想。
性工作者有個對等的說法:travailleur/travailleuse du sexe,來避免使用「妓女」(prostituée)或「歡場女子」(fille de joie)這種比較政治不正確的字眼。不過,最「官方」的說法,這些都是「性交易受害者」(victimes de prostitution / victimes d'exploitation sexuel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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