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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icie2006-12-10 01:01 PM
世俗性質

教宗說:教會支持“正當的世俗性質”

由 [url]http://www.cathvoice.org.tw/vaticanradio/index.htm[/url] 轉貼

2006 12 10

(梵蒂岡電臺訊)教宗本篤十六世昨天9日在接見義大利天主教友法律家時說:教會支持在政府與教會關係中的“適當的世俗性質”,但今天的世俗主義卻有意將天主排除在生活的範圍之外,並拒絕承認宗教的任何重要政治和文化性形式。這些從事法律工作的教友,這幾天在羅馬參加義大利公教法律家聯誼會的全國大會。教宗向他們說,教會不做不適當的涉入,而是大力宣講賦予人的生命意義並保護人的尊嚴的重大價值觀。

教宗先和來謁見他的法律家們談到“世俗性質”也翻譯為“非宗教性質”這個詞的真正意思。他說,“世俗性”一詞原來是指普通的教友,他們不屬於神職人員,也不是修會會士。然而,在中古時期,這個詞被塗上民間政治權勢與教會聖統對立的顏色。到了現代,“世俗性質”一詞又增添了另一個意思,就是將宗教和宗教的標誌排除在公眾生活之外,做法是:將宗教局限於私人範圍和個人良知內。這一來,“世俗性質”一詞便有了與原來意義相反的思想理念,今天表現在政府與教會完全分離的狀況上。一些世俗思想和世俗道德觀 因而認為:教會沒有任何名義來干預與生命以及人的舉止行為有關的事情。教宗說:“這樣的概念中,有一種從反宗教的觀點來看生命、思想和道德的思想:這種觀念中沒有了天主,也沒有了世世代代在任何情形下通行的超越純理性的神秘觀以及絕對價值的道德規律。”

在這種情形下,所有的信徒都有責任為一個“適當的世俗性質”概念作出貢獻:一方面承認天主和天主的法律,承認教會,並給予天主和教會在人及社會生活中應有的位置;另一方面,肯定並尊重世俗現實的合法自主權。教宗說,這自主權是與教會範圍分離的自主,但不是與倫理道德分離的自主。教會不為人指示應該選擇哪種政治或社會秩序,人民應該自由的決定採用哪一種方式來安排他們的政治生活最好、最適當。教會在這方面的一切直接涉入都是不應該的干預。教宗接著又說,“適當的世俗性質”也包含了政府不把宗教當作僅僅是個人的情愫而將之局限於私人範圍內。相反的,由於宗教有可見的結構,例如天主教會,因此應該承認它是一個公眾社團。這一來,每一個宗教的自由進行靈性、文化性、教育、愛德活動的自由都應該得到保障。教宗強調說:“因此,敵視宗教的政治性和文化性的重要形式和反對公共場所放置宗教標誌,便已經不是世俗性質,而淪為世俗主義。同樣,不接納基督信徒團體與他們的合法代表、不接納他們對倫理道德問題的發言權,也不是適當的世俗性質。”在這裡,教宗解釋說,教會在這方面的言論不是不適當的干預,而是為了肯定並維護重大的價值觀,這些價值觀給于人生命意義並維護人的尊嚴。這些價值觀不僅是基督信仰價值觀,更是人的價值觀,是教會不可輕視或沈默的。教會有義務堅決地宣講人和人的命運的真義。

最後,教宗勉勵教友法律家們向世人展示天主是愛,天主願意所有的人都幸福。教友法律家的職責是:令人們明白天主給予人類並從人的良知表現出來的法律。而天主的法律是為了令人自由、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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