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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uis19992019-7-3 08:50 AM
出生證明改過名字

請問有經驗的各位,由於我改過名字,所以申請的出生證明上是我舊的名字,這樣我需要申請戶籍謄本當作改過名字的證明,跟出生證明一起拿去法院公證及外交部複檢嗎?麻煩了!非常感謝∼

Mouchoir2019-7-3 11:57 AM
只要申請人或父母任一方曾改過名,就必須另外提供經國內外交部驗證過的中文戶籍謄本。

1.出生證明
Acte de naissance

**關於父母親護照影本、出生證明「效期」及其他acte de naissance相關問題,請參閱ACTE DE NAISSANCE Q&A說明
文件申請表〔申請人必須親自簽名〕。
有效之中華民國護照影本。
父母親雙方護照影本**。
臺灣戶政單位所出近期三個月內**的中文出生證明書正本、中文出生登記申請書或是中文戶籍謄本正本(需先經國內驗證)。 ※ 申請人或父母親任一方曾經改過名字者,另請提供中文戶籍謄本(也需先經國內驗證,請勿提供英文版戶籍謄本)
前項(第4項)文件的影印本一份(包含正、反面及領務局驗證頁)
費用:一般件每份13歐元/急件每份19.5歐元

為避免您的文件遭收件單位退件,在向本處申請表列各項法文證明之前(如法文出生證明),請您務必先行確認收件單位是否指定必須經由法院宣誓翻譯師(traducteur assermenté)翻譯完成。
如收件單位要求必須是由法院翻譯師翻譯,您只需向本處申請中文文件之複驗(即流程4),不需申請法文證明。待完成中文文件的完整驗證程序後(流程1-4),再將中文文件交由法院翻譯師翻譯成法文。再次提醒您:您所提供的原始中文文件(如中文的出生證明),必須先經過完整的驗證程序(即流程1-4)後,才能交付翻譯師進行翻譯。

翻譯師所翻出的法文文件直接具有法律效力,不需要再經過任何驗證,可連同驗證過的原始中文文件一併直接送交法國收件單位。

重要提醒:您所提供的各項中文文件均需先完成國內驗證程序(流程1-3)(依據外交部及駐外館處文件證明條例第十七條規定辦理)

[url]https://www.roc-taiwan.org/fr/post/2014.html[/url]

Louis19992019-7-3 03:46 PM
回覆 #2 Mouchoir 的帖子

感謝Mouchoir大總是如此詳盡的回答!
我大概了解了,但想在請問您,我申請的中文戶籍謄本上有標註我的母親改過名的事實,是否就不需要再申請我母親的戶籍謄本了?
以及出生證明與戶籍謄本是否需要多申請幾份呢?
麻煩您了,非常感謝!

Mouchoir2019-7-4 02:02 PM
回覆 #3 Louis1999 的帖子

申請的中文戶籍謄本上有標註母親改過名的事實,就不需要再申請母親的戶籍謄本了。出生證明與戶籍謄本建議申請國內法院公證外交部驗證2份,一份交出一份備用。經過完整的驗證程序後,再交付法國法院宣誓翻譯師(traducteur assermenté)進行翻譯。就完全沒問題了!
法國各地法院宣誓翻譯師(traducteur assermenté)最新名冊,可透過網路傳送文件掃描檔案,之後翻譯師郵寄蓋認證章的翻譯正本交件。不管找哪地方的翻譯師只要是名冊上有的翻譯師,其蓋章效力是全法國通用。等於是付費買翻譯師的文件印章。
[url]https://www.courdecassation.fr/informations_services_6/experts_judiciaires_8700.html#experts[/url]

另外,大同電鍋建議先在台灣買新的歐規帶來用,行李打包會有佔一點空間,但後面帶來的節省經濟效益跟家鄉味還有考慮衛生安全等等,相當推薦值得自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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