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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oshand2007-3-13 02:12 AM
ㄟ 樂生今天面臨會不會被拆的局面................

[url]http://www.wretch.cc/blog/happylosheng[/url]




也不知道要說甚麼
感覺很差就是

fantome2007-3-13 02:27 AM
唉∼撐了那麼久,可能終究抵不過那些官僚和政客的一張嘴。

eroshand2007-3-13 02:48 AM
我覺得最機車的是
明明就有一個方案可以保留百分之九十
然後創造雙贏局面

但現在竟然被隱匿了





真的很生氣


台灣人甚麼都短視近利
每次都說去別人國家玩很多觀光資產或文化資源
也不想想那些都是慢慢累積的
自己國家若要發展
就在那邊說  阿 這賺不了錢之類的
真是會氣死



像之前大稻埕教堂跟李春生教堂也是因為土地問題
就被拆掉ㄟ
ㄍㄢˋ XX



我真的覺得很生氣
我忘了那個有沒有拆


可是以前廖咸皓當了文化局長竟然說要把芝山岩有一個"日本教師受難碑"之類的拆掉
因為他說那是殖民時代的產物...................囧rz


我不知道他拆了沒ㄟ
可是聽到一個學者說出這樣的話很心寒
算了  我們杜正勝部長也是學者出身..........................



真的非常生氣
最近氣候異常很嚴重
我常想
當大壓都再討論  文化保存   永續經營  全球變遷的問題時
台灣在幹麻
搞不好地球五十年就要滅亡了
那你線再弄這些又有啥意義

氣死拉!!!!!!!!!!!!!!!!!!!!!!!!!
我不要說了  越說越沒理性

fantome2007-3-13 03:54 AM
股市的指數大概是台灣人生活的最重要指標吧?(無奈又可悲...)

這幾年被破壞的古蹟可多了,不然就是改建成那種給觀光客看的"全新美侖美奐古蹟",
大龍峒文史工作室裡面列舉了不少...:http://www.tamsui.org/tags/1015
為了錢,那些政客和官僚什麼鬼玩意玩不出來?

最氣的恐怕是樂生學生在抗議拆除樂生院時,媒體卻一股腦跑去採訪那個姓黎的吧...有夠悲哀...
大大不要太氣了,不然你看了上面網址列舉被拆的古蹟,有吐血之虞∼慎之。
:poor:

[[i] Last edited by fantome on 2007-3-13 at 04:57 AM [/i]]

eumenides2007-3-13 10:46 AM
說到這個就跟著一肚子火,兩台卡車的梨子湯都退不了!

好吧就算暫時撇開是不是古蹟的爭論,強制驅離也是違反台灣自己已口口聲聲說要入憲的經濟社會文化人權哪!雖然經濟社會文化人權國際盟約(Pacte international des droits économiques, sociaux et culturels)台灣沒批准,難道就不用尊重嗎?說什麼和國際接軌、用國際標準自律,挖ㄌㄟXXXXXXXXX(為尊重網路規範,以上消音)。

右派政府強制驅離Cachon的住民,雖然宣稱是住民強佔了國家資源,但是在沒有協商好重新安置地點的前提下,法國這種違反國際條約義務的做法一樣會被當作是笑話看。不是站在反對政黨或選民政治立場看笑話,而是明白國家與人權應有關係的人,都會譴責這種做法。

媒體消音似的也好一陣子不碰這條新聞,就算找到也是那種官方新聞稿的代言人,實在對台灣媒體失望透頂。除了苦勞網和一些串連的部落格,真不知道還能去哪裡傾聽台灣社會運動的聲音!

2007-3-13 05:55 PM
今天其實是強制搬遷的最後一天,還不是拆遷,一般預估進入四月就是決戰期了,現在我遇到一些學弟妹,每個人都說情勢已經很緊繃了,他們真的需要更多的人手。發文的現在,核心幹部還在開會,台灣已經半夜一點多了.........目前的策略是儘量將消息散出去,因為整個媒體幾乎都不報導,或者只取他們要的暴力衝突畫面或者只說一些必須強制拆遷的理由˙換言之,媒體上,樂生處於非常弱勢的狀態。所以他們的策略之一,就是希望公視舉辦公開辯論,讓更多人知道雙方的說法。

當然也希望有更多的部落格願意繼續連結樂生的消息
我等下轉貼一下青年樂生的來信,我自己本身沒有部落格
所以有部落格的朋友,也請幫忙轉貼

如果真的覺得自己可以在樂生這件事上面幫忙的人
也請到樂生的網站去留言,說明自己可能可以做的部份
因為核心幹部都在開會中
可能沒法照顧到想要熱心幫忙的朋友

目前樂生的朋友還組成了巡防隊,隨時要面對警察和拆除大隊
所以如果剛好有人在台灣,可以幫忙一些人力上得支援的話
也可以就近去幫忙,就算是當個人牆都好
我就想如果我在台灣,可能就去當個人牆,以我的噸位
他們可能會需要多幾個人來抬,也許就多個緩衝的機會

樂生的朋友想請大家提供,是否有聯合國或者其他國家對痲瘋病患的相關人權措施,或者公共醫療以及疾病史的討論
因為目前的議題一直打古蹟,似乎有些薄弱,如果可以拉到更高的人權問題,也算是開闢另一條戰線
如果有相關資料或者研究的人,也請提供給他們

或者,如果有人剛好對法國捷運開發時,如果遇到相似情況,例如可能得動到古蹟時,他們的處理態度或者一開始政策規劃上的思考,如何讓交通發展與古蹟相容等等的,如果有相關資料者,也請幫忙寫篇文章,或者把資料譯好寄給他們

我儘量與一些朋友們保持聯繫,如果有新發展的話,我再隨時上來
如果大家有什麼好的建議,也請大家提供意見或者給予他們支持
聽他們的語氣,真的很緊急了.....

[[i] Last edited by 牛 on 2007-3-13 at 07:03 PM [/i]]

2007-3-13 05:57 PM
樂生聯盟的群組信之一

個人看法--如果朋友們這幾天有看報紙或者電子媒體報導,應會發現到
前幾天蘇貞昌為樂生保存工作者包圍,警察強制驅離的新聞鏡頭。這
幾天許多朋友在msn線上與我討論時問我:為什麼這群人不好好坐
下來跟政府談相關配套措施?不管是安養的環境改善,或者是百分之
四十保存方案的改善?先邀請朋友到下列網址觀看此文,就知道媒體
是如何「剪裁」他們想要的「衝突畫面」,而直接忽略了保存樂生的
人本來就有替代方案的論述,但媒體都不報導:
[url]http://www.wretch.cc/blog/ricepaddy&article_id=5480828[/url]

之前並未到過樂生,想要來到樂生更了解相關事件的朋友,歡迎本周
日親自來到樂生了解相關情況:

活動快報:返回樂生週末聚會,本週日下午兩點半蓬萊舍[url]http://www.wretch.cc/blog/happylosheng&article_id=6618301[/url]


百分之九十替代方案詳細說明可以網路收聽,以及逐字文字稿說明:
[url]http://www.wretch.cc/blog/happylosheng&article_id=6623801[/url]

如果您想更瞭解捷運樂生的共存方案,中原大學景觀系系主任喻肇青
老師在飛碟電台專訪時有詳盡的說明

下載mp3請至:http://savelosheng.googlepages.com/home
線上收聽可至:http://www.wretch.cc/album/show.php?i=ricepaddy&b=21&f=1091740680&p=3

另外還有與桃園捷運延伸共構方案的說明,可行性請見下文說明:
[url]http://www.wretch.cc/blog/dylanrice&article_id=5763107[/url]

既然有可行替代方案,為何行政院不肯上桌討論,執意蠻幹?

下面是三個關於樂生保存議題網站,有許多朋友網路文章的正式討論
與串連,歡迎朋友們參閱:

讓樂生人權決定我們的總統
[url]http://blog.roodo.com/ancorena/archives/2815455.html[/url]
挽救樂生 公開討論 暫停迫遷
[url]http://savelosheng.googlepages.com/home[/url]
用樂生人權逼政客表態!!!
[url]http://blog.roodo.com/anarch/archives/2812043.html[/url]


下面是青年樂生聯盟的呼籲文章,邀請朋友們若支持保存,請將信件
繼續轉寄出去,並且親自參與活動,本周日下午到樂生親自走走,並
參與巡守隊的任務!

2007-3-13 05:58 PM
樂生聯盟群組信之二

【搶救樂生--308包圍官邸行動】後續訊息 (懇請協助轉寄)
日期: Sat, 10 Mar 2007 05:05:58 +0800

各位朋友:樂生院被政府推上懸崖,每過一天就更接近拆除。
因此我們每一天都不會鬆懈的採取行動。每一分力量都是相當寶貴。

昨日清晨6點,樂生保留自救會、青年樂生聯盟及支持保留團體包圍
行政院長蘇貞昌官邸,要求行政院公開透明審議文建會版90%方案,
立刻召開方案聽證會,並承諾不強制迫遷任何院民。院民與學生現場
和平靜坐等待回應。未料,蘇貞昌不僅未接見陳情群眾,反以警察暴
力驅離,造成樂生院民、學生受傷送醫,與一位學生遭不當逮捕。

文建會2月5日將樂生90%方案送至行政院,行政院卻在3月2日發
函指示台北縣政府、捷運局、衛生署、文建會按原方案辦理,這中間
還經過一個年假,亦即行政院在兩個禮拜的時間內對文建會90%方案
未審先決議,捷運局和衛生署樂生院隨即於3月5日發函公告要求樂
生院民3月13日前限期搬遷,蘇院長怎能說這是地方事務呢?蘇院
長昨日更以「重大建設必有犧牲,不好意思早上吵到鄰居」的傲慢言
論回應。現場畫面:
[url]http://www.hemidemi.com/bookmark/info/507954[/url]

今日捷運局原本要到樂生院進行點交作業,卻因為聲援者與媒體趕到
而臨時取消,然而點交仍可能會在幾天後進行,請如果有心力打電話
去台北市政府市長辦公室與捷運局或阻止點交。台北市長辦公室電
話:02-27208889   捷運局:02-25215550, 北區工程處:02-2896-9633

楊友仁在蘇逵官邸前靜坐屢遭警察騷擾:http://www.wretch.cc/blog/happylosheng&article_id=6622290

3月9日下午法律扶助基金會律師團全力聲援樂生院:
[url]http://www.wretch.cc/blog/happylosheng&article_id=6617991[/url]

部落客發起「讓樂生人權決定我們的總統」請您也一起響應: [url]http://blog.roodo.com/anarch/archives/2812043.html[/url]
2007/03/08黑暗的一日,蘇貞昌官邸前抗議記錄
堯@部落格:http://jinyaolin.blogspot.com/2007/03/blog-post_08.html



由於蘇院長並不願意說明為何未經公開評估就退回文建會90%方
案、也不願意收回3月13日公告強制搬遷日期的決定,我們必須有
更進一步的行動,懇請各位與我們一同努力,將樂生院保留下來、讓
阿公阿嬤續住家園!

最新訊息請至快樂樂生: [url]http://www.wretch.cc/blog/happylosheng[/url]

eumenides2007-3-13 06:20 PM
[quote]Originally posted by [i]牛[/i] at 13-3-2007 18:55:
樂生的朋友想請大家提供,是否有聯合國或者其他國家對痲瘋病患的相關人權措施,或者公共醫療以及疾病史的討論
因為目前的議題一直打古蹟,似乎有些薄弱,如果可以拉到更高的人權問題,也算是開闢另一條戰線
如果有相關資料或者研究的人,也請提供給他們[/quote]
如果僅限於痲瘋病患,可能資料會不是很夠。聯合國各個人權公約委員會,審的是一整本國家概況報告,可能專門提到痲瘋病患人權的機率不是很高,不過可以找找。

個人建議是把強制拆遷拉到經濟社會人權的層級,可以支持的說法會比較多?最近剛好看到聯合國經濟社會文化人權委員會(盟約的審查機構)對某國報告提到這點糾正意見。相關資料得找一找整理一下。還有多少時間?

學弟妹有上世界衛生組織的網站找過痲瘋病的資料或報告嗎?那裡應該也會有相關的建議或決議。WHO用「leprosy」稱之。WHO小妹實在不熟,可能得動員學弟妹用關鍵字搜尋世衛網站的資料庫 ( [url]www.who.int[/url] )。記得請他們不要用中文搜,世衛的中文資料庫還沒建好。

eumenides2007-3-13 08:23 PM
大牛葛格收一下短訊吧!(還是你有掛在雞妹兒上?)

2007-3-13 08:39 PM
[quote]Originally posted by [i]eumenides[/i] at 2007-3-13 09:23 PM:
大牛葛格收一下短訊吧!(還是你有掛在雞妹兒上?) [/quote]

謝謝小豬妹鼎力相助

我自己也臨時想點管路。提出來大家參考。
我感覺版上有許多人法文、英文或者專業能力都相當好
對於這類的議題有都很關心
如果有誰看到相關的議題,就把網站貼到這,把所有資訊集中起來

願意幫忙翻譯或者摘要的,就自己認領
好了之後直接貼到樂生網站,或者
如果願意寫點論述的文章聲援,就直接往台灣的電子報或平面媒體丟
例如破報、苦勞或者南方電子報
增加台灣對這件事情的能見度並且讓它成為一個可公論的公共議題

沒法以實際的行動參與樂生,或許寫寫文章動動手也是個方法
我相信他們會需要更多的論述以及資料,來支撐整個樂生的運動

eroshand2007-3-13 09:29 PM
[url]http://www.wretch.cc/blog/Bbrother&article_id=8065991[/url]


大家一起支持吧~

2007-3-13 09:37 PM
[quote]Originally posted by [i]eroshand[/i] at 2007-3-13 10:29 PM:
[url]http://www.wretch.cc/blog/Bbrother&article_id=8065991[/url]
大家一起支持吧~ [/quote]

的確是個創意,我把內文直接貼上,不用再按一次連結

要不請派爺辦一次網聚,想要拍照的就一次拍完,然後一次寄回台灣
這樣也算是一次留法學生的小動員啦

或者,3月25日,大家要去文化組餐會時,也可以先約一約
這樣應該可以召到不少人

============================

請幫助樂生!!
[url]http://www.flickr.com/photos/7290691@N02/[/url]

希望你可以以散播的方式幫我們拉到1-2百人甚至一兩千人(一傳十 十傳百)
雖然這只是一個小小的動作不過這卻關係著樂生的阿伯跟阿姨們的未來,
而在3月13日後到4月13號其間
政治的強制搬遷隨時都會出現, 所以我們緊急需要大家以不同的方式支
持樂生([url]http://www.wretch.cc/blog/happylosheng[/url] )
我們要求的為以下三點 :
(1)審議提出的90%方案 讓樂生院保存也讓捷運繼續建設 這樣一個兩全的方案
(2)政府馬上停止對樂生院民的迫遷
(3)繼續提供給還在舊院區的阿伯阿姨們醫療服務與幫助

希望你這邊可以多幫幫忙囉! 讓我們從世界集結一萬個人告訴台灣的政府
我們支持樂生院!
非常感謝

請你選擇 [url]http://www.flickr.com/photos/emblack/418404636/[/url]
或 
[url]http://www.flickr.com/photos/emblack/418770539/[/url]
一起拍張照片 以照片做為你支持我門三點要求 為樂生院的阿伯阿姨留
下他們的家!!

照片請email 至 [email]anarchistem@gmail.com[/email] 萬般感謝

poppy2007-3-13 09:39 PM
這個網頁也很值得參考
[url]http://swalk.blogspot.com/[/url]

eroshand2007-3-13 09:40 PM
請問我可以轉你的文章到里昂同學會的板上咩?

bugubear2007-3-13 09:47 PM
剛好

我月底就要回台灣, 四月初就上台北了.
但租屋的事都還沒搞定.
如果這前提搞定了, 這算是我回台灣的第一堂課吧 !
希望也藉機對這個議題做到些實踐. 但......... 我這個菜菜能幫些什麼呢 ?

關於使用平面以及影音聲援方面, 我建議也可以放到youtube等一些網站上
不過我不會製作影音方面的字幕, 雖然我的數位相機可以錄影, 但現在學會不會太慢了>_<

2007-3-13 09:48 PM
[quote]Originally posted by [i]eroshand[/i] at 2007-3-13 10:40 PM:
請問我可以轉你的文章到里昂同學會的板上咩? [/quote]

不曉得這則留言是不是留給我的
如果是的話,我從來不相信智產權那種鬼東西
版權沒有,歡迎轉載
況且這是公眾之事,相信樂生的朋友們,也會很高興有人願意幫他們傳播訊息的

2007-3-13 09:53 PM
[quote]Originally posted by [i]poppy[/i] at 2007-3-13 10:39 PM:
這個網頁也很值得參考
[url]http://swalk.blogspot.com/[/url] [/quote]

這是豬小草的網站咩,不曉得他最近有沒有再上解悶了
應該關於樂生的連結,最後都可能會連到豬小草或者瓦礫吧
他們都是持續關心這議題很久的人了,我也是他們部落格的常客

2007-3-13 10:28 PM
關於照相這一事,我突然想到一個方法
不曉得有沒有誰可以提供一些標語
可以寫在要拍照時拿的看板上

最近因為法國總統大選,都會有一些選舉場
例如明天Bove要來Nanterre
如果有這標語,不曉得有沒有機會請他拍一張
這樣的宣傳效果就大很多了
又或許LCR的選舉造勢大會裡,不曉得是不是也有機會有空檔請他們候選人也照個像

我正在問台灣樂生哪邊,有沒有給外國媒體的聲明稿
如果有的話,我們可以找些綠黨或者一些政治人物,
讓他們了解一下狀況並請他們也拍個照,或許有些象徵性的意義也說不定

如果我們人手夠的話,就把要拍照的消息以及樂生的事情
貼到一些工會或者左派政黨的forum裡
例如 這裡 [url]http://forumlo.cjb.net/index.php?[/url]

搞不好還有些法國人願意幫忙聲援或傳遞消息也說不定
胡亂的一些想法,請大家參考

eumenides2007-3-14 12:26 AM
偶來交作業了

好像有點長ㄟ∼怎麼辦?

不過偶盡力了,原本以為要翻譯的,都在網路上找到官方中譯。如果還有什麼可以提供的,會再貼上來。

樂生加油!!!

eumenides2007-3-14 12:28 AM
[b][size=3]【強制拆遷或驅離住所】所侵犯之基本人權[/size][/b]

[b]前言[/b]

依據聯合國主要人權公約,「強制拆遷或驅離住所」已成為公認違反多項人權之行徑,為聯合國各人權準司法機構所同聲譴責。以下就強制拆遷或區離住所所違反之主要人權項目,以聯合國準司法單位之釋法意見為基礎,加以闡述。

樂生療養院之強制拆遷,並非單純之建築物拆遷問題,而是牽涉到明顯侵害基本人權之國家義務問題。台灣預計入憲的國際人權憲章,其中便明文保障居住、遷徙、安全等自由與權利。即便立法院尚未批准,台灣在力求與國際潮流接軌,提升民主法治水準的今天,公然抵觸國際人權法所保障之基本人權,政府目中無人權,即不尊重法治,而以法治國家保障人權之國家發展遠景,亦可能在這次強制拆遷行動中,遭到破壞。

本文引述之聯合國文件中文譯文,乃取自聯合國官方翻譯(中文為聯合國六種官方語言之一),各類文件除另行註明者外,皆以聯合國官方出版之中文版卷軼為據。

[b]一、居住與遷徙自由(公民政治權)[/b]

人權事務委員會(Human Rights Committee, HRC),為公民政治權利國際盟約(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Civil and Political Rights, ICCPR)之監督機構,除負責審理締約國定期送交之執行成效報告,以及逐年發表「一般性意見」(General Comment)以解釋盟約條文外,並具有類似人權法院之職權,可受理個人遞交之對國家侵權訴訟並審查之。人權事務委員會由獨立專家組成,為聯合國人權問題之「準司法機構」。

根據公民政治權利國際盟約第12條第1款規定:「在一國領土內合法居留之人,在該國領土內有遷徙往來之自由及擇居之自由。」1999年,人權事務委員會就公民政治權利國際盟約第12條之遷徙自由發表「第27號一般性意見」(刊載於〈人權事務委員會的報告〉第一卷,聯合國大會正式記錄,第五十五屆會議,補編第40號:A/55/40 (Part I),附件六A,第130頁),針對第12條第1款規定,一般性意見中第5款提及:「享受這一權利不取決於欲意遷徙或居住某地的人的目的或理由。任何限制必須符合第3款的規定。」第6款接著指出:「締約國必須保證,第12條保證的權力必須不能受到國家或個人的干涉。」並且於第7款確認:「按照第12條第3款規定,在某領土內選擇住所的權利包括防止各種形式的強迫國內遷徙。也包括不得禁止進入和定居於領土的特定部份。依法進行的拘禁更直接影響人身自由,第9條中對此進行了論述。一些情況下,第12條和第9條可同時起作用。」

與公民政治權利國際盟約第12條第1款所規範之遷徙自由息息相關的第12條第3款,內文如下:「上列權利不得限制,但法律所規定,保護國加安全、公共秩序、公共衛生或風化或他人權利與自由所必要,且與本盟約所確認之其他權利不抵觸之限制,不在此限。」人權事務委員會於其第27號一般性意見中,也同樣對此款做出解釋。意見第11款引述該款條文後表示:「為了施行限制,必須在法律上對其加以規定,必須是民主社會為了保護上述種種目的,而且必須與《公約》中承認的其他權利相一致。」第12款接著指出:「法律本身需規定限制這些權利的條件。因此締約國要具體說明實行限制的法律規範。法律上沒有規定的限制或與第12條第3款不一致的限制都會破壞第1款和第2款保證的權利。」

針對此類限制性法律規範,人權事務委員會繼續詳細申論:意見第13款:「在制定有關第12條第3款所允許的限制的法律時,各國應永遠以這樣一條原則為指導,即限制不應破壞權利最根本的內容(參閱第5條第1款);權利與限制及規範與例外之間的關係不應倒置。授權實行限制的法律必須使用精確的標準,對於實施限制者不能給予無限的權限。」意見第14款:「第12條第3款明確指出,限制僅僅有利於可允許的意圖是不夠的,它們必須是為保護這些意圖而必不可少才行。限制性措施必須符合相稱原則;必須適合於實現保護功能;必須是可用來實現預期結果的諸種手段中侵犯性最小的一個;必須與要保護的利益相稱。」意見第15款:「相稱原則不僅必須在規定限制的法律中得到尊重,而且行政和司法當局也必須遵守。各國應確保有關這些權利實行或限制的任何訴訟必須迅速完成,實行限制措施要提出理由。」關於法律保障問題,人權事務委員會最後在意見第17款中對此類保障多受干擾表示憂心:「令人感到關切的一個重要原因是許多法律和官僚主義的障礙過多地影響人們充分享受自由遷徙、離國(包括離開本國)及選擇居所的權利。」

樂生拆遷問題,並未獲得符合上述原則之法律援助或救助,明顯構成國家違反人權之情事。對此,近十年來傾力關注強制拆遷問題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委員會亦採相同立場。

(未完待續,歡迎轉載)

[[i] Last edited by eumenides on 2007-3-14 at 02:17 AM [/i]]

eumenides2007-3-14 12:30 AM
[b]二、擁有並維護其住所之權利(經濟社會權)[/b]

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委員會(Committee on Economic, Social and Cultural Rights, CESCR),為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盟約(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Economic, Social and Cultural Rights, ICESCR)之監督機構,負責審理締約國定期送交之執行成效報告,並逐年發表「一般性意見」(General Comment)以解釋盟約條文,由獨立專家組成,為聯合國人權問題之「準司法機構」。

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盟約第11條第1款規定:「本公約締約各國承認人人有權為他自己和家庭獲得相當的生活水準,包括足夠的食物、衣著和住房,並能不斷改進生活條件。各締約國將採取適當的步驟保證實現這一權利,並承認為此實行基於自願同意的國際合作的重要性。」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委員會曾於1997年以「強迫遷離」(forced evictions)為題,發表對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盟約第11條第1款條文內容之「第七號一般性意見」(刊載於〈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委員會第十六和第十七屆會議報告〉,經濟社會理事會正式記錄:E/1998/22 ; E/C.12/1997/10,附件四,第116頁),是為該款條文之最新法律解釋。

意見第2款明確引述:「國際社會早已認識到強迫遷離是一個嚴重的問題。1976年,聯合國人類住區會議就曾指出要特別注意:『只有當保留和恢復不可行、而且以採取居民重新安置的措施之後,才進行大規模的清掃行動』。1988年,聯合國大會在其第43/181號決議中通過了《至2000年全球住房戰略》,其中承認:『各國政府有基本義務去保護和改善、而不應損害或拆毀住房和住區』。《21世紀議程》聲稱:『人民應受到法律保護,不得不公平地從他們的家中或土地上被逐出』。在《人類住區議程》中,各國政府做出承諾,『保護所有人不受違法的強迫遷離,提供法律保護並對違法的強迫遷離採取補救措施,同時考慮到人權情況,如果不能避免遷離,則酌情確保提供其他適當的解決辦法』。人權委員會也確認,『強迫遷離做法構成對人權的嚴重侵犯』。但是,盡管這些聲明很重要,有一個最關鍵的問題還是沒有解決,就是,如何決定在什麼情況下可允許強迫遷離,並明確地說明需要哪些保護措施去保證《盟約》地有關條款得到尊重。」

意見第4款則定義「強迫遷離」如下:「個人、家庭乃至社區在違背他們意願地情況下備嘗期貨臨時遷離出他們所居住地房屋或土地,而沒有得到、或不能援引適當地法律或其他形式的保護。」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委員會接著在第5款中明確指出:「由於所有人權都是相互關連、相互依存的,強迫遷離往往也就侵犯了其他的人權。所以,強迫遷離不但明顯地侵犯了《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盟約》所體現的權利,同時也違反了不少公民和政治權利,例如:生命權、人身安全權、私人生活、家庭和住宅不受干涉權、以及和平享用財產權等。」

樂生的強制拆遷,以開發捷運為名,以公眾福祉為號,然仍難逃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委員會之約束如下:「其他一些強迫遷離的事例則是在發展名義下出現。爭奪土地權的衝突、像建造水壩或其他大規模能源項目等發展和基層結構工程、為重新修建城市而爭用土地、重新修建房屋、城市美化方案、農業方面的土地清理、不受控制的土地投機買賣、像奧林匹克等大規模運動會的舉行等,都會造成居民被迫遷離。」

樂生居民以年長者為主,這又涉及聯合國人權體系中的弱勢關懷,因此,意見第11款提及:「婦女、兒童、青年、老人、土著人民、族裔和其他少數人、以及其他易受衝擊的個人和群體都不成比例地經常成為強迫遷離的對象。」此外,關於如何和平協商遷離,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委員會也在意見第14款中做出明確指示:「締約國還必須保證在執行任何遷離行動之前,特別是當這種遷離行動牽涉到大批人的時候,首先必須同受影響的人商量,探討所有可行的備選方法,以便避免、或儘可能地減少使用強迫手段的必要。那些受到遷離通知的人應當有可能援用法律補救方法或程序。締約國也必須保證所有有關的個人對他們本人和實際所受的財產的損失得到適當的賠償。」

即便政府執意認為拆遷合法,執行上並非完全無關人權規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委員會於意見第15款中表示:「如果遷離被認為是合理的,在執行的時候也應嚴格遵從國際人權法的有關規定,符合合理和適當比例的一般原則。」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委員會並引述前文所及之人權事務委員會一般性意見,重申適當比例原則之關鍵性,並接著於意見第16款中申論:「適當的法律程序上的保護和正當的法律手續是所有人權所必不可少的因素,在強迫遷離等問題上尤為重要,因為它直接涉及兩個國際人權盟約所承認的一系列權利。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委員會認為,對強迫遷離所適用的法律程序保護包括:(a)讓那些受影響的人有一個真正磋商的機會;(b)在預定的遷移日期之前給予所有受影響的人充分、合理的通知;(c)讓所有受影響的人有合理的時間預先得到關於擬議的遷離行動以及適當時關於所騰出的房、地以後的新用途的情報;(d)特別是如果牽涉到一大批人,在遷移的時候必須有政府官員或其代表在場;(e)是誰負責執行遷移行動必需明確地認明;(f)除非得到受影響地人的同意,否則遷移不得在惡劣氣候或在夜間進行;(g)提供法律的補救行動;(h)盡可能地像那些有必要上法庭爭取補救地人士提供法律援助。」
       
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委員會自發表其第七號一般性意見後,於審查締約國報告時亦再三重申,強制拆遷或強制驅離自始以來(prima facie)便屬於違反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盟約之行為。近十餘年來,遭到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委員會以違反居住人權為由表示關切、提出警告甚至予以譴責之國家無數,其中包括為了舉辦奧運而強制遷離居民的大韓民國與澳大利亞。

(未完待續,歡迎轉載)

[[i] Last edited by eumenides on 2007-3-14 at 02:17 AM [/i]]

eumenides2007-3-14 12:30 AM
[b]三、殘疾人士平等權、私生活與住宅自由權、人身自由與安全等相關基本人權[/b]

根據聯合國近年趨勢,殘疾人士平等權逐漸獲得重視。聯合國於第三千禧即將開放簽署與批准的第一部人權公約,必然是2006年甫通過草案之《殘疾人權利國際公約》。這份條約並非新創人權,而是將殘疾人士納入人權保障,正式肯認殘疾人士擁有一切基本自由與人權,並應獲得平等保障。其中第二條定義「基於殘疾的歧視」如下:「是指基於殘疾而做出的任何區別、排斥或限制,其目的或效果是在政治、經濟、社會、文化、公民或任何其他領域,損害或取消在與其他人平等的基礎上,對一切人權和基本自由的認可、享有或行使。基於殘疾的歧視包括一切形式的歧視,包括拒絕提供合理便利;」整部公約要強調的原則是,殘疾人士與所有人一樣,不分種族、性別,有權在平等的基礎上享有完整而充分的人權保障。雖然這部公約尚未通過,然而其立法精神勢必將為宣稱將捍衛一切人權,無論公約項目與內容限制的人權事務委員會,透過公民政治權利國際盟約下的平等條款所納入該盟約內容,並加以發揮。

強制拆遷亦影響當事人之私生活與住宅自由權。根據公民政治權利國際盟約第17條規定:「1. 任何人的私生活、家庭、住宅或通信不得加以任意或非法干涉,他的榮譽和名譽不得加以非法攻擊。2. 人人有權享受法律保護,以免受這種干涉或攻擊。」人權事物委員會就此曾於1988年發表「第16號一般性意見」(匯編於聯合國文獻HRI\GEN\1\Rev.7, 142(2004) ),其中於第3款與第4款中,分別做出定義如下:
「『非法』一詞的意思是除法律所設想的個案以外不得有干涉情事。國家授權的干涉必須根據法律,但法律本身必須符合《公約》的規定和目標。」
「『任意干涉』一詞也適用於第17條所規定的權利的保護。委員會認為『任意干涉』一詞也可以推廣引伸,使之適用於法律所規定的干涉。使用干涉這個概念的用意是確保法律所規定的干涉都符合《公約》的規定和目標,而且無論如何要在個別情況中合情合理。」
此外,並非只要國家本身不觸犯此項即可,國家應負有積極保障之責任,意見第9款指出:「 締約國本身有義務不進行不符合《公約》第17條的干涉,並應提供立法構架來禁止自然人或法人作出這種行為。 」
一般解讀此條文,皆僅就私密性加以理解,而忽略了在近年國際人權法的發展上,公民政治權利國際盟約第17條已儼然成為保護家庭生活與居住生活自由之最高原則。樂生住民以樂生為家,自然應受此條款保障,享有安居此地之基本人權,有權不受任何不合乎國際人權法之法律或公私部門之干涉。

至於人身自由與安全問題,前文引述之一般性意見中已然闡述,根據公民政治權利國際盟約第9條第1款規定:「人人有權享有人身自由和安全。」強制拆遷的本身以及過程,都可能涉及違反此項規定之情事。

[b]後記[/b]

國際人權法發展半世紀,諸多保障不僅透過聯合國各監督機構加以解釋闡揚,蘊生符合時代潮流之法律解釋,並藉由區域性國際組織之人權法庭加以實踐,以各類判例確認國際人權法「是有生命的法律」,是一種會隨著政治、經濟、社會、文化而進步改革的法律。台灣半世紀以來,也和國際人權法一樣在飛躍之中,建立東亞耀眼的民主法治典範。若是輕視樂生拆遷對台灣法治國家與人權治國發展的影響,將可能是寶島發展史上不可挽回的遺憾。

(本文告終,歡迎轉載)

[[i] Last edited by eumenides on 2007-3-14 at 02:18 AM [/i]]

eumenides2007-3-14 12:45 AM
Centre on Housing Rights and Evictions,COHRE,這個NGO的資源可以利用一下?他們站上關於強制驅離的資料還不少。他們對大規模驅離比較專門,不過蒐集的國際人權法相關資料還蠻新的。
[url]http://www.cohre.org/view_page.php?page_id=10[/url]

kyel2007-3-14 12:50 AM
太正中要害,太精采了

路人我建議把這個資料中間的部份加以摘要濃縮,然後把前言和後記加上,投到國內幾家主要報社去。
日報投稿民意論壇的話,大概台灣時間半夜投,都有可能次日就會刊出來 (網路版可能台灣早上三四點
就知道有沒有了),一稿兩投其實也沒什麼不可以。
畢竟這些意見還是要搶點時效比較能發揮該有的效果。

順帶貢獻幾個"實在沒啥直接功用"的連結,就當作是痲瘋病大略狀況的參考資料好了。

[url]http://www.ilep.org.uk/?[/url]   (一個由好幾個團體組織起來的對抗痲瘋病運動,由WHO的網站可以轉查到)
[url]http://www.idealeprosydignity.org/main.htm[/url]  (一個以促進痲瘋病人有尊嚴的融合入社會為職志的國際組織)

如果國內既有的團體有一些現成的說帖和解釋可以傳給這些組織看看的話,可能可以發揮一點效果。
(洋人觀感與介入好像一直是台灣政府甚至是人民想法的一種有力指標?)

2007-3-14 01:26 AM
[quote]Originally posted by [i]kyel[/i] at 2007-3-14 01:50 AM:
路人我建議把這個資料中間的部份加以摘要濃縮,然後把前言和後記加上,投到國內幾家主要報社去。
日報投稿民意論壇的話,大概台灣時間半夜投,都有可能次日就會刊出來[/quote]

我也很贊同這篇東西丟到主流報紙去
這麼漂亮完整的論述,不讓它廣泛流傳真的太可惜了
只是這樣子,小燕子就更沒法好好睡覺了
搞不好這篇可以拿去當縣政府前抗議的文宣稿


再補上一個也有很多樂生資訊的部落格

[url]http://www.wretch.cc/blog/ohwhatcity[/url]

eroshand2007-3-14 01:40 AM
我有一個意見............
我有一個城鄉所的朋友  
如果准許e大的同意後
我把這篇文章轉給我城鄉所的朋友  問問看他們有啥意見
或是可不可以直接從教授那邊下手..............
這樣會比較快咩  囧

eumenides2007-3-14 01:44 AM
偶想想還素算了,覺得投稿那個八百四百字的限制,簡直是搔不到癢處,最重要的是偶已經昏昏欲睡了…腦力不集中,寫不了什麼像樣的文章。還素把這篇完整留給社運界企發揮就好。

錯字在某位大人辛苦熬夜校正下更正過一次,有些聯合國自己的用字問題就不管了。如果有人需要原稿方便轉寄流傳或是刊登之類的,可以發短訊給偶,留下伊妹兒,偶會盡快奉上原稿。

再次聲明,版權沒有,歡迎轉載,轉載時如須附上作者,就用小妹的花名「eumenides」即可,感恩感恩∼∼

[[i] Last edited by eumenides on 2007-3-14 at 02:46 AM [/i]]

eroshand2007-3-14 02:04 AM
sad....................

剛剛問過我朋友


她說聯合國這招前年的樣子就用過了
當時譴責書還寄過來哩
結果捷運還不是繼續動工...................


她說現在最大的問題是
支持樂生的人大部分都是外地人或學生
新莊本地的居民其實是很不友善的
覺得樂生院民得了便宜還賣乖
之前甚至有七十幾個里長連署去跟周錫瑋抗議說為啥捷運還不快通車
所以樂生居民在新莊就像在孤島一樣



另外媒體的態度也很不友善
我朋友跟我講台灣報新聞的方式
他講的真生動
但大抵就是媒體報導很武斷片面
把樂生居民塑造成刁民..................
有訪問已經住進去新大樓的樂生居民
住進去的樂生居民還說  很好阿  很像五星級飯店
可是這只是某群人的意見(但被媒體塑造成   其他居民要求太多  囧)
不是全部的人都適合住大樓(那些以機動車代步的居民是要叫他們怎麼辦  囧   大樓ㄟ)
而且重要的是
明明就有可以保持百分之九十的方案提出來
可以雙贏  現在卻被視而不見...............




我朋友說  現在剩下另一條路
就是有一個"漢生補償條例"
已經在立法院二讀了
如果三讀通過
樂生是可以保留下來的


重點是
三讀通過的速度永遠比不上拆遷速度...........................(突然聯想到李春生教堂事件   抖)



好的  這是目前問頗令人沮喪的答案



:poor:

[[i] Last edited by eroshand on 2007-3-14 at 04:05 AM [/i]]

eumenides2007-3-14 02:16 AM
他們之前用的那招聯合國,沒有清楚說明違反的人權項目,只是找文物資產Rapporteur spécial背書,發表一篇提到樂生的新聞稿。其實走的還是文化資產路線,並不是以法律上的人權為主要訴求。當然,倒不是說聯合國有什麼用,基本上不鳥聯合國的國家比比皆是,那些有交報告給聯合國相關人權委員會的國家,每次被慘墊,國家還是一團亂。連身為會員國的都醬,台灣自然也不會太買帳。不過,文章多少是咬著台灣當局喜歡喊人權這點吐潮,至於能夠發揮什麼作用,可以配合什麼動作,也許只有靠身在其中奮鬥的社會運動者們自己了。

寫這些是依法論法,指出此舉實際違反的人權項目,作為施壓的其中一種手段。偶看過一些報導和評論,幾乎都只是說人權人權,但是到底違反什麼也不清楚,所以覺得還是需要補充一些,也方便他們銜接以前獲得的聯合國文化資產Rapporteur spécial新聞稿。文化資產Rapporteur spécial不是人權準司法機構,意義其實不一樣。(不過也許對那些收了紅包只想趕快動工免得被開黑槍的人意義完全一樣吧?)

[[i] Last edited by eumenides on 2007-3-14 at 03:25 AM [/i]]


查看完整版本: ㄟ 樂生今天面臨會不會被拆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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