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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mp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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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
Quote: | Originally posted by alonecat at 2008-5-1 04:21 PM:
不知道妳為什麼會認為我是在針對妳呢?
解悶上本來就時常會有討論人權及自由的議題 發言的也不只有妳
而我只是在闡述這樣的一個現象 軍事話題不受歡迎 人權自由話題才受到歡迎
真的不是在針對妳個人 請妳不要誤會 alonecat要罵人也不是這樣罵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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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集合的概念 可以吧?
我們把以下你諷刺的類型的人 分成一群一群 在解悶上 綜合這所有屬性的 除了Pompom以外 請指出第二人
講人權+講自由+講種族平等+愛與和平+人道主義+最好還要搬點專有名詞來+法文的最好+被酒神軍事名詞嚇到的人
Quote: | Originally posted by alonecat at 2008-4-23 03:16 PM:
Dionysos這就是你的不對了
在這個站上一定要做好人 說好話 沒事講軍事名詞別人是會覺得你殺氣太重的
比如就要講人權 講自由 講種族平等 愛與和平 人道主義 最好還要搬點專有名詞來 法文的最好
這樣才是王道阿.......多學著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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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為甚麼會這麼巧 你剛好就是指出pompom最近發的盃葛北京一文 以及一直有的特色例如堅持說法文呢?
而且回去你這段話的脈絡 前幾帖不就是我跟酒神的幾段對話嗎?你這話針對的主角 除了酒神 我還有太陽妹 還會有誰?脈絡扯那麼遠嗎?請看#115-#120
http://roc.taiwan.free.fr/bbs/vi ... 0&highlight=&page=8
這樣不清楚嗎?
[ Last edited by Pompom on 2008-5-1 at 07:00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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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 nuit est plus profonde que ne l’imagine le jou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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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5-1 06:32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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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mp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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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
請你把動機意念 以及行為分清楚
當我說
Quote: | Pompom
我想罵人的原因 不是因為自己人氣高 本來就沒有人氣了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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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注意 我說想罵人 我是承認確實心中有對你負面的評價 但想罵人並不是真罵人 想罵人只是意念而已
但我不認為真的有構成罵人行為 如下解釋
Quote: | Originally posted by Pompom at 2008-5-1 01:00 PM:
我自己不認為這構成罵人的行為 而只是我心中不滿的意念在文字中透漏出來罷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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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確實承認自己有真心誠意覺得你是pauvre petit con的意念
可是我不認為以下有真正構成罵人 或人身攻擊行為
就像你說
Quote: | alonecat
我不想跟你吵 不過如果今天有人說
"不然的話 人家心裡可會想著 pompom只不過是個婊子"
你會不會覺得被人身攻擊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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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認為你這樣說構成罵人行為 因為我覺得你既然學我說話的形式 那這裡也可以算我們扯平 沒有誰對誰道歉的需要
我也跟你解釋過 如下
Quote: | Pompom
我不會要你道歉 也不會為你這話在意
第一因為我覺得應該要尊重婊子 為什麼說人婊子就是在罵人呢?
第二 我覺得你這樣說 "不然的話 人家心裡可會想著 pompom只不過是個婊子" 就不算是對Pompom的人身攻擊
我維持自己的原則ㄧ致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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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 Originally posted by Pompom at 2008-4-23 03:25 PM:
我看是你要跟酒神大哥多學著點 沒事舞文弄墨 引經據典一下吧?
不然的話 人家心裡可會想著
Au fond, tu n'es qu'un pauvre petit 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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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你說
我沒回應因為我對你以下的批評 沒有評論 也覺得不值得評論
Quote: | Originally posted by alonecat at 2008-4-23 04:50 PM:
1.心思反覆並且見異思遷的例子
對於你上述所言的那篇文"解悶是和樂的大家庭" 你當時發聲的理由是什麼?
當時妳就已經強調 妳不是認同alonecat 妳只是也不認同另一邊的作法
當時的妳就事論事 誠實的為自己所見發聲 說出妳的看法 我也感謝妳的勇氣
今天的妳 則是就人論事
不但先莫名的對我人身攻擊
再說當時幫我是錯的 責怪我的鄉親才是對的
心思之反覆 連自己都不知道在說什麼
2.重視別人的眼光甚於自身的想法 並且沒有原則的例子
當妳罵完我之後 一聽到我說人身攻擊 先是花容失色的趕緊解釋
再驚聲大叫"妳抹黑我"
在#123否認自己人身攻擊 又在#130承認自己是罵人
如果妳認為妳不是人身攻擊 為什麼又要去改妳的字?
妳到底還是承認自己人身攻擊了
講著人權 讓自己看起來清高 引經據典 不時出現法文 讓自己看起來更加專業
這是你很聰明的例子 書唸的好 對事情有見地 語言也好
不過妳人權還沒講完就開始不尊重人 對人人身攻擊 攻擊了別人再說別人抹黑妳
這是妳沒有原則的例子 也證實妳口中人道主義的長篇大論也只是譁眾取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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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只回你
Quote: | En lisant tout ça, j'ai même pas envie de me défendre. Ça ne servira pas grande chose. Sur ce, bon courag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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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 alonecat
請妳的行為和妳的學歷成正比好嗎?
也請妳口中的人權和妳對於人的尊重成正比好嗎?
也請妳對人對事的標準及說詞前後一致好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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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這是你對我的評價 那就請便 我是不在乎滴
[ Last edited by Pompom on 2008-5-1 at 06:51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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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5-1 06:49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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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
Quote: | Originally posted by alonecat at 2008-5-1 12:24 PM:
你和Pi小姐愈來愈像了, 你發現了嗎?
就人論事的功力真是出神入化
針對人找碴的行徑也是愈來愈熟練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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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從最近你跟我發的一些文看來 我才覺得你跟Pi越來越像了
就人論事 除了Petit c*以外 可以舉出別的例子嗎?否則這樣就算出神入化 那也太容易了吧?
再說 針對人找碴 有嗎?我已經在上帖舉例Petit c*事出有因
你還可以舉出其他例子嗎?不然我懷疑到底誰在抹黑找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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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5-1 07:06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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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onec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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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
Pi: 「躺著也中槍」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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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5-1 07:08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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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umenid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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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是跟鄉民進來看熱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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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
Quote: | Originally posted by noixdarec at 1-5-2008 16:21:
另外要謝謝CC、Don和eumenides給予的關於肖像權寶貴資訊,這不只是對這次的事件有意義,對於我們想要寫部落格、搞創作或紀錄片、報導攝影都很有用啊∼其實我來法國不久時有一次就在Lille拍照時被狠狠修理過,說要把我送企給警察伯伯哩...嚇死我啦,其實是又嚇到又忿忿不平,你們西方人自己保護得那麼好,但是去亞洲都是拍爽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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鼻要謝啦∼醬偶粉慚愧,偶這方面真的只是半瓶醋,懂個皮毛而已,叮叮噹噹∼∼ @.@|||
不過話說回來,肖像權這個問題值得推廣一下,法國這方面規定得「應該是」(純憑印象不太準…"囧r)比台灣嚴格許多,所以在法國拍照攝影都要小心,特別要避免拍到正面特寫,不小心拍到了也要避免公開散播,除非獲得對方的書面許可。
舉個例子:一支攝影團隊在巴黎的公共場所中,事先獲得了拍攝許可(還有付過錢的喔)。這時,可能會有不明白法國法令的攝影師,以為只要有這張許可,那個場所裡的人都可以拍。事實上不然。該團隊申請的許可,只允許拍攝「環境」,並不包括環境裡的個人肖像。所以,如果攝影師這時將攝影機對著其中一名在場人士時,這名在場人士仍然有權立刻拒絕或中止拍攝。萬一被拍攝的是個未成年人,問題就更大了。如果沒有家長事先的書面同意書,一張臉都不能拍來放在準備公開放映的片子裡。
當然,這並不是一定就侵權,端看被拍攝者的反應(或是未成年被拍攝者監護人的反應)。他們如果無所謂,例如旅遊途中一起拍照的當地友好人士,照片事後放到個人網站上去和朋友分享,那麼似乎可以猜測對方應該不會對自己提出告訴(其實還是問一下對方是否同意照片公開比較好…)。反之,萬一是對方不自覺的情況下,那就要盡量避免了。
聽起來很麻煩,不過畢竟是法律。無論目地為營利與否,公開散播都可能牽涉到侵權,還是建議謹慎小心,避免無妄之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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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5-1 07:39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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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
解悶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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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Quote: | Originally posted by eumenides at 2008-5-1 07:39 PM:
舉個例子:一支攝影團隊在巴黎的公共場所中,事先獲得了拍攝許可(還有付過錢的喔)。這時,可能會有不明白法國法令的攝影師,以為只要有這張許可,那個場所裡的人都可以拍。事實上不然。該團隊申請的許可,只允許拍攝「環境」,並不包括環境裡的個人肖像。所以,如果攝影師這時將攝影機對著其中一名在場人士時,這名在場人士仍然有權立刻拒絕或中止拍攝。萬一被拍攝的是個未成年人,問題就更大了。如果沒有家長事先的書面同意書,一張臉都不能拍來放在準備公開放映的片子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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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對對對,我想到前年我曾去參加一個當代音樂演出的排練,其中一次有一組工作人員
來排練室拍攝影片,好像是要製作紀錄片或節目之類的,因為那位音樂家的創作在法國蠻
有名的。在那次的排練結束時,影片工作人員請求所有參加排練的人員簽署一份同意書,
簽名表明同意自己的肖像在影片中出現並播出。
這就是為什麼有時候在法國的報導節目中會看到有些人的臉被馬賽克,應該是因為沒有
取得他們的肖像授權同意書,避免觸法被告所採取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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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5-1 09:06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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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EL
(Christop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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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
剛剛看SKY NEWS,他們在播放英國審理自殺炸彈客炸彈攻擊準備畫面時,也是將無關人員全數馬賽克處理,
原因可能也跟肖像權有關吧,看來爾後處理此類事務應當更小心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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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5-1 09:28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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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ta
解悶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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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
連結看不到,所以不知道是誰引起那麼大的紛爭。
這篇討論重點是
1.有人拿國旗加入大陸"支持奧運"遊行,
2.有人反對PO照片公開批評,
3.有人在公開場合使用不當言語辱罵他人。
我的觀點是支持原PO者,
個人行為應注意,尤其國旗代表國家,
不該讓國旗出現在不該出現的地方,
尤其是我們早已認清其邪惡本質的對岸所發起的任何遊行集會。
我個人認為在開放網路空間中PO照片跟PO網站連結,其結果是不一樣的。
照片未經授權使用是盜用,就算相片已經四處流竄,只要沒得到當事人同意,就算盜用。
另看原PO者文章及後來有些大大提供相關youtobe網站錄影,
原PO者文章所認定之事件為"事實"而非造謠,
本人認為原PO者是因事實而提出不平之聲,
言語或許激烈,可不涉及誹謗。
至於人身攻擊,恩~~~個人淺見
整串討論中有兩人,一位是使用'注音符號"法,一位是使用"錯別字"法,
雖然兩人都未直接使用"賤"這個字,但兩人語意已涉及認知之貶意,故為誹謗。
參考資料:
公然侮辱罪,
是指在「公開、公然」的場合下,也就是在眾人可以共同見聞的情況下,
以非「事實」的不雅言語或是圖片、文字對受害者進行「精神上的損害與汙辱」。
誹謗罪,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為誹謗罪。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小小淺見,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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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5-7 10:22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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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lounobo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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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 發思古之幽情...
¢D?!A!M¢D[?A?K--!Li1C?EAsAy! ?D!Oz£gu¢DUcIaI£gn3¢X!A?a?u!±U!A!Mao£goRi!C
此貼被 +6 點積分 | 評分者:【alonecat】 | 分數:+6 | 時間:2008-5-7 12:13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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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亮獨個兒走著╱照亮夜之黑暗╱詩人孤獨地歌唱╱道出千萬人情思/ "Ils ne sont grands que parce que nous sommes a genoux."(Etienne de La Boetie, 15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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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5-7 11:58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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