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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教育部2009年遴薦華語文教師赴法國雷恩第二大學任教公告 上一主題 | 下一主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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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教育部2009年遴薦華語文教師赴法國雷恩第二大學任教公告

教育部2009年遴薦華語文教師赴法國任教,詳細內容請見下表所示。
有意應徵者,請於6月20日以前,檢送下表所列之個人資料,將紙本(一式兩份)與電子檔寄至駐法國代表處文化組,憑轉辦理。

任教國家:法國
合作學校:雷恩第二大學(Université Rennes 2)語文系(L’UFR Langues)
負責人名銜:語文系系主任Françoise DUBOSQUET
擬聘教師數:1
教師資格:具碩士以上學歷(或博士班學生)、具華語文教學能力證明及經驗,熟諳法語,能以法語教學
聘期起迄: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
薪資:雷恩大學每月支付733.58歐元稅前薪水、教育部每月1,500美元生活補助費
其他待遇(如:保險、膳宿、進修機會等):無
授課內容 (教學及行政):應該系要求之教材;參與相關學術研究
授課對象:該校語文系學生,一學年上課時數為200小時

申請文件:請於2009年6月20日前將下列文件

1.個人資料表(電子檔請至文化組網站下載http://www.edutaiwan-france.org
2.護照或身分證影本、
3.學歷證件中文影本及法文譯本、
4.法文簡歷、
5.華語文教學能力證明、
6.法語能力證明

以電子檔寄至edutaiwan.fr@gmail.com
並檢送紙本(一式兩份),以郵件寄至以下地址:
Service culturel - Bureau de Représentation de Taipei en France
78 rue de l’Université, 75007 Paris, FRANCE
獲錄取後再候通知補繳申請赴法工作證件。

本案聯絡人:李蜀鄭組長
電話:+33-1-4439-8844
傳真:+33-1-4439-8873
電郵: edutaiwan.fr@gmail.com

備註:
1. 國內申請者須由大學華語中心以學校公函推薦,並請副知本部,個人請勿自行投件。
2. 適用教育部「選送華語教師赴海外大學任教計畫」。
3. 2009年獲聘教師須於赴任前與教育部簽訂行政契約。

[ Last edited by education on 2009-6-8 at 11:15 AM ]

2009-6-8 09:3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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