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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台灣國家公務人員的邏輯 [列印本頁]

作者: velocity     時間: 2009-7-9 03:28 PM    標題: 台灣國家公務人員的邏輯

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

補助重點包括:
一.前瞻或突破性之藝文創作。
二.文化藝術之專業講習與調查研究。
三.擴展國際交流之文化藝術工作。
四.藝文團體經營之穩定、持續與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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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寄之收件截止日期以國內郵戳為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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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拓展國際視野為指標卻嚴厲規定一定要【國內郵戳】為憑!
之後還要改成【中華郵局郵戳】的確相當有我公物人員之認知!
藝術家得任其宰割
公物人員的標準就是一切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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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郵寄之收件截止日期以國內郵戳為憑,並附上申請案電子檔;送至本基金會者以收文登錄日期為憑,逾收件截止日下午六點後一概不予受理。請於送件時備齊申請案相關文件,必備資料不齊之申請案,視同資格不符。本基金會將於每期收件截止日後二十天內以書面通知資格審查不通過。
作者: Loulou     時間: 2009-7-9 04:36 PM
不好意思,我不覺得這很奇怪耶
中華民國政府給錢,規定中華郵政郵戳為憑
這並沒有很過份啊
不然中華民國政府給錢,還要歸其他國家郵局管嗎
那如果有人從國外寄龜速郵件也不能要公務人員負責吧
反正從國外寄東西,會有個國外的郵戳,再有個中華郵政的郵戳啊
我是覺得公務員是先把遊戲規則定清楚,沒有什麼可以挑剔的啊
總比不說清楚後來又問題一堆好
作者: GaiaParadis     時間: 2009-7-9 06:57 PM
我怎麼覺得velocity常發一些情緒性還有中文文法詭異的文章
而且其文總是不明所以......=___=''
作者: velocity     時間: 2009-7-9 10:16 PM
大概只有台灣人限定要自己的郵局吧
對於參賽的規定

[反正從國外寄東西,會有個國外的郵戳,再有個中華郵政的郵戳啊]
可惜台灣不認同
loulou小姐

[ Last edited by velocity on 2009-7-9 at 10:18 PM ]
作者: NiceRing     時間: 2009-7-9 10:28 PM


  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velocity at 2009-7-9 10:16 PM:
大概只有台灣人限定要自己的郵局吧
對於參賽的規定

[反正從國外寄東西,會有個國外的郵戳,再有個中華郵政的郵戳啊]
可惜台灣不認同
loulou小姐

[ Last edited by velocity on 2009-7-9 at 10:18 PM ]

這件事情很簡單, 本來就是要以台灣的郵戳日期為憑呀。
要不然我們由法國寄件,法國蓋的是七月十日,到了台灣可能已經是八月十日,
啊如果截止日期是七月31日,總不能遲到十天還要台灣這裡收件吧。
還要硬凹說人家我明明在法國是七月十日寄的,台灣還不收我的件,這也太太太奇怪了吧!

這和公務人員心態沒有關係,是不是有人想的太複雜?!
在法國這裡任何機構收件也是以當地郵戳日期為憑,不是嗎?
作者: velocity     時間: 2009-7-10 04:52 AM    標題: nicering

?要不然我們由法國寄件,法國蓋的是七月十日,到了台灣可能已經是八月十日,
啊如果截止日期是七月31日,總不能遲到十天還要台灣這裡收件吧。
還要硬凹說人家我明明在法國是七月十日寄的,台灣還不收我的件,這也太太太奇怪了吧!?

你去問啦!


?這和公務人員心態沒有關係,是不是有人想的太複雜?!
在法國這裡任何機構收件也是以當地郵戳日期為憑,不是嗎?


外行人吧


其實無所謂你們這些論調
只是不知現況加入議論的外行人
助長台灣新式快速落後20年
應有的觀念制度領導者不能建立
異說於云云加其分
公務人員得懶人招式沒有見識有目共睹

發言人心態與看法實在不以置評
台灣可以繼續落後又有什關係

繼續為我們的公務人員與不合理的制度加分

[ Last edited by velocity on 2009-7-10 at 05:17 AM ]
作者: Pompom     時間: 2009-7-10 05:47 AM
我想原因是台灣公務員還停留在所謂的台灣人 就是住在台灣的台灣人 那種邏輯吧
唉...
作者: siraya     時間: 2009-7-10 07:21 AM


  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velocity at 2009-7-10 04:52 AM:
?要不然我們由法國寄件,法國蓋的是七月十日,到了台灣可能已經是八月十日,
啊如果截止日期是七月31日,總不能遲到十天還要台灣這裡收件吧。
還要硬凹說人家我明明在法國是七月十日寄的,台灣還不收我的件, ...

ㄟ∼看不太懂六樓的說法,可以再說清楚一點嗎?可能我中文很差啦!但我很想弄懂您在說什麼呢!
作者: Loulou     時間: 2009-7-10 07:41 AM
我覺得六樓可能是外國人
那個發言大概是自動翻譯機翻的
作者: wujj     時間: 2009-7-10 09:11 AM
主要是我們郵局的效率比較好, 而且他們應該有審查的日期了, 所以規定以國內郵戳為憑, 才能確保他們在審查的時候, 已經收到每個申請者的資料了。 如果你是從國外寄的, 沒有人可以預估多久一定會到, 不是嗎? 如果你是在國外寄的, 就要自己預估時間吧, 萬一他們在審查時還沒有收到你的資料, 這個後果, 是要你自己負責的, 這是那句話的意思吧。 如果你沒有國內郵戳為憑, 你可以在時間內寄到, 他們也會受理的, 不可能要求你一定要有國內郵戳, 我對那一段話的理解是這樣。
作者: chouhsin     時間: 2009-7-10 10:57 AM
試想
臺灣的送件截止日期是七月三十一日
審核日期是八月十五日
公佈生效日期是九月一日
如果沒有這一條規定是以臺灣郵戳為憑
摳門天兵法國時間七月三十日故意以海運寄出他的申請文件
文件抵達台灣的時間已經是九月底
他說他的寄件日期法國郵戳有證明
要申訴把被錄取人拉下來
我們倒底要不要讓他申訴呢?
作者: sumei     時間: 2009-7-10 01:43 PM


  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chouhsin at 2009-7-10 10:57 AM:
試想
臺灣的送件截止日期是七月三十一日
審核日期是八月十五日
公佈生效日期是九月一日
如果沒有這一條規定是以臺灣郵戳為憑
摳門天兵法國時間七月三十日故意以海運寄出他的申請文件
文件抵達台灣的時間已經 ...

贊同樓上的,國外寄到台灣的信件,都會蓋台灣的郵戳(這個就不要找語病了,不管它叫什麼,就是或圓或方,有日期+地名的印章)。台灣所有需要郵寄的文件,都會加上這一句“以郵戳為憑“吧,連抽獎也是阿。只要在期限內寄到的,都嘛沒問題,這句是避免紛爭用。
作者: velocity     時間: 2009-7-10 06:04 PM
七樓的部長有學問!!
作者: siraya     時間: 2009-7-10 06:12 PM


  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velocity at 2009-7-10 06:04 PM:
七樓的部長有學問!!

那不然台灣的公務員辦事應該用哪一國的邏輯來辦事?更不懂了說!能請您們說明一下嗎?
好有趣的論題說,都看不懂到底開題者要說什麼,呵呵。
公務員辦事,總要有個規則依循吧!不然讓他們怎麼做才好呢?說真的,我實在想不出,以國內的郵戳為憑,哪裡不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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