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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粉紅巴黎又引爭議 [列印本頁]

作者: CC     時間: 2007-12-18 12:32 AM    標題: 粉紅巴黎又引爭議

曾在解悶造成熱烈討論的粉紅巴黎,又因抄襲文章受到圍剿。

請見以下連結--

如何當文抄婆101

http://blog.udn.com/550907/1453138

http://blog.udn.com/550907/1453142

粉紅巴黎陷阱:當記者以翻譯抄襲代替創作時

http://blog.udn.com/allthingsconsidered/1430622

公告電小二:粉紅巴黎網誌文章公然抄襲

http://blog.udn.com/maisy/1423150

在網際網路盛行的今天,當抄襲變成一種本事。

http://blog.udn.com/vchen123/1459288

粉紅巴黎網誌作者曾淯菁女士抄襲剽竊

http://blog.udn.com/maisy/1430814




另外,想提醒在法國求學的同學們,在法國,抄襲是一件非常非常嚴重的事。

我有中國同學交作業因為抄襲,被好幾個老師打零分,系主任還明白地告訴我們,
如果學校要重判的話,抄襲的學生不只會被退學,而且全法國的學校都會被知會,
在五年內,這個學生就算要申請別的學校也會被拒絕,就是說他在法國的學生生涯
等於是玩完了。另一個老師還說,不要心存僥倖,以為老師抓不到,現今科技發達,
有特殊軟體可以比對,很難逃得過,所以千萬要小心別犯了重罪。

[ Last edited by CC on 2007-12-18 at 11:16 AM ]
作者: CC     時間: 2007-12-18 12:45 AM
新增兩篇圍剿文--

http://blog.udn.com/murehsuehling/1428624

http://blog.udn.com/550907/1428164
作者: lilounobody     時間: 2007-12-18 12:58 AM
除了跟國內媒體回應外
或許也應該跟被抄襲的外國雜誌反應---
作者: luminosite     時間: 2007-12-18 08:10 AM
其實寫文章引用別人的觀點 只要標明一下出處 就不會造成抄襲的行為
有時候整篇文章引了一堆別人觀點 也不會太丟臉 這只是表示這篇文章是觀點的綜合整理
重點是引別人的話 就標示一下吧
作者: lpbm     時間: 2007-12-18 10:39 AM
偶是覺得也許這也是其宣傳的手段...

沒這樣,怎麼有人講呢?? 沒人講怎麼會紅呢?? 她的紅正是這些講她的人造成的啊~~~

想偶小時候,作文課老師再三告誡,瓊瑤的小說很灰色...偶就想,偶租到蝦米是黃色的黑色的小說,那灰色的小說究竟是怎樣的???  結果青春就浪費在瓊瑤的小說裡...  說來是好奇心害死了貓...

所以,偶決定不看那郭粉紅巴黎,也不叫人去看她...
作者: luminosite     時間: 2007-12-18 10:52 AM
很奇怪 就是有很多人想講...我是覺得想講就講...紅就讓他去紅吧
看了這些批評 我是很驚訝粉紅巴黎的抄襲能力 有點不可思議說....標注出處 真的有那麼難ㄇ?
作者: luminosite     時間: 2007-12-18 10:54 AM
Paris Hilton不也很紅ㄇ^^"
作者: lilounobody     時間: 2007-12-18 11:17 AM
其實註明資料來源應該是寫報告的基本常識
這位小姐唸過國內外大學  又有工作經驗 應該不會不曉得

鄉民們為文批判 我想也不是閒閒沒事幹
拿出來談 的確 就像芭樂絲小姐一樣 即使是臭名 還是有名氣
(許純美與柯賜海也有名氣啊)
不拿出來談 就讓文抄婆繼續抄得洋洋得意
以為國內讀者與媒體都是傻蛋 沒有人像她一樣懂英法文 也沒有人會孤狗
像童話中的烏鴉  披上其他鳥類五彩班斕的羽毛來現
還有人信以為真

如果選一些冷門的外國雜誌來抄  至少還容易避人耳目
她還大喇喇地選國際知名雜誌來抄  

個人倒是很好奇
如果Elle 與Tiime等雜誌知道了 可能會採取什麼行動呢?

[ Last edited by lilounobody on 2007-12-18 at 04:41 PM ]
作者: Orz     時間: 2007-12-18 11:19 AM
哎呀
部藥理她就好了阿
有些就是這樣  越有爭議越高興


抄襲算什麼
本人看過盜用的呢
手法乾淨俐落
神不知鬼不覺
(當然啦  要戳破真的嘔點兒難  那死老女人哭爹喊娘的樣子真恐怖)
作者: lpbm     時間: 2007-12-18 01:38 PM


  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lilounobody at 2007-12-18 11:17:
個人倒是很好奇
如果Elle 與Tiime等雜誌知道了 可能會採取什麼行動呢?

好主意~~~
作者: lpbm     時間: 2007-12-18 01:40 PM
話說回來,別再點閱她啦~~~   點閱率高她以後還可依此賣廣告賺錢呢~~~~
作者: Orz     時間: 2007-12-18 03:12 PM
請問哪家出版業者聘用這種沒水準的記者阿??
快解雇吧!!


對這種人只要無視於她的存在就可以了
這一切的所作所為也是要得到別人的注意吧
就讓她變成化石然後風化吧!!!
作者: CC     時間: 2007-12-18 04:25 PM


  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lilounobody at 2007-12-18 12:58 AM:
除了跟國內媒體回應外
或許也應該跟被抄襲的外國雜誌反應---

可要是跟外國雜誌反應,他們不便會覺得台灣記者很遜嗎?
這樣外國媒體會對台灣的形象扣分吧。

會貼這個主題,是因為當事人曾在解悶被熱烈討論過,告知後續,
以及藉機提醒同學千萬小心不要抄襲。

不正當的事做多了,有一天自然會踢到鐵板。

自求多福囉。
作者: rap     時間: 2007-12-19 12:16 AM


  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CC at 2007-12-18 04:25 PM:
可要是跟外國雜誌反應,他們不便會覺得台灣記者很遜嗎?
這樣外國媒體會對台灣的形象扣分吧。

直接讓那幾家被抄襲的外國媒體去處理曾淯菁女士的抄襲,也許長遠來看對大家都是好的。

從曾淯菁女士過去的行事風格來看,她的重複抄襲行為和回應方式並沒有太讓我覺得驚訝。我驚訝的是對於不少台灣人來說,這件事並不是抄襲,而是那些指出抄襲行為的人如果不是妒嫉她,就是根本就不瞭解編輯文章的原則,或者,甚至是心胸狹隘的(呵,人們還很不平地為曾淯菁女士辯解說,人家聖經和佛經都鼓勵別人廣為傳抄散佈,抄別人寫的東西有什麼不對的?!)

如果自己的小孩教不來,就讓別人去教吧。好個「佛經和聖經都鼓勵傳抄散佈」,而「那些不同意人家抄襲和偷竊的人,是『著了道』了」…。我讀了實在很想哭

[ Last edited by rap on 2007-12-19 at 03:23 AM ]
作者: lilounobody     時間: 2007-12-19 02:35 AM
13樓樓友大概沒有看過這位小姐其他文章 所以會這樣擔心
14樓樓友 我看了實在想在地上多爾袞一番 然後跟您同聲一哭
不過 仔細想想  如果挺她的鄉民會下這種結論  也難怪會相信這樣的言論了

她之前去採訪時 認為記者免費搭車理所當然
去採訪某營業場所 對方不想給她*方便*
結果這位記者小姐的結論是 在法國當記者都沒有像國內一樣好處多多 ---

不用等到我們去向被害者(雜誌與原作者)反應這位同胞侵犯智慧財產權的事情
她已經以國內無冕王當霸王的方式給國外採訪對象*好看*了
難道要為了所謂的台灣國際形象  姑息這樣的做法嗎?  
我倒認為 除了廣X善書外   批判也可以是一種*做功德*的方式

[ Last edited by lilounobody on 2007-12-19 at 03:40 AM ]
作者: CC     時間: 2007-12-19 08:02 AM


  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rap at 2007-12-19 12:16 AM:


直接讓那幾家被抄襲的外國媒體去處理曾淯菁女士的抄襲,也許長遠來看對大家都是好的。

從曾淯菁女士過去的行事風格來看,她的重複抄襲行為和回應方式並沒有太讓我覺得驚訝。我驚訝的是對於不少台灣人來說, ...

rap,仔細想想,其實也對。如果放任曾女士繼續以這樣不正當的行徑在外闖蕩,
幹下的好事越多,只會對台灣的形象越不利。

說實在,她的行徑和某些言論真的很令人不齒,常常看著看著心中一把火就上來了,
不斷要告訴自己,修養修養。

我們在上一篇討論已經"同仇敵愾"過了,你應該清楚我的立場。
作者: Pompom     時間: 2007-12-19 09:51 AM
以前我看粉紅巴黎的文章 有點迷或的感覺
因為有時候覺得他滿胡扯的 有時候覺得他說的話還滿有道理的 害我都有點精神分裂了 不知該如何評斷這個人
後來看了cc桑提供的這些連結 才恍然大悟....原來我覺得很有智慧的言語 都不是出自他的頭腦...其實是引自他人的文章...現在終於徹底領悟了....
作者: Pompom     時間: 2007-12-19 09:53 AM
人是複雜的 我終於瞭解了
作者: lpbm     時間: 2007-12-19 11:26 AM
無冕王算是褒了...

根本是道地的文化流氓....
作者: Orz     時間: 2007-12-19 01:19 PM
真搞不清楚
這樣毫無廉恥之人怎麼能橫行業界如此之久
是不是只有台灣的記者對於抄襲沒有警覺
或是職業道德低落  
看著這個粉紅垃圾打著政大廣告的名號真是不要臉
可是
即使被圍攻被揭發被戳穿謊言
她好像也無所謂呴??
請問有哪些報社出版社仍向她邀搞
大家一人一信去投訴
這種人大概是欠教養
需要重新社會教育一番


果然是物以類聚
還是請錦衣衛大人將之鞭數十驅之別國
或是拖到東廠西廠內廠好好親近親近
哈哈哈
(粉紅垃圾給我的感覺
    就是“穿馬些  喝咖揮“  品味獨特  見解出眾阿)

[ Last edited by Orz on 2007-12-19 at 01:21 PM ]
作者: daphne     時間: 2007-12-19 03:41 PM    標題: #

我覺得部落格,是一種抒發自己感想,把一些看到的事or看過的文章<用自己的感想寫下來吧!潧小姐的文章,對我這個干物女來說,是很新奇,很棒的。如果就因為他把看到的or讀到的寫下來,就說是抄襲!也不必如此吧!這世界本來就百花齊放,香花臭花見仁見智。他如果不寫了,對我來說是一個遺憾!
作者: lpbm     時間: 2007-12-19 03:50 PM
問題是她自己還限制別人不能轉貼她的抄帖...

另外,她掛著部落格是私人日記的羊皮,賣的是東拼西湊後寄給台灣雜誌發表的狗肉...

談不上個人心情吧??!!  是頂著特派記者名義的公開發表喔~~~
作者: Orz     時間: 2007-12-19 04:04 PM
21樓的鄉民
盜取別人的文章拿來賣錢
跟抒發心中所想差很多耶


當然
自命“記者“
應該更加小心的避免
對於這種垃圾
沒有什麼必要有什麼期望
該反省早就反省了
她只是欠教養而已
作者: daphne     時間: 2007-12-19 07:29 PM    標題:

dear23樓,自己的布落格有錢賺嗎?
作者: daphne     時間: 2007-12-19 07:42 PM    標題: #25

不然大家也可看【黑貓俱樂部】教化妝的。
作者: Orz     時間: 2007-12-19 07:50 PM
好恐怖喔
這位阿姨好凶阿


賺錢什麼的
去問xx本人應該比較快吧?
在這裡凶巴巴的亂吠真是嚇人
要不您面子大
請粉紅xx出來說明她抄襲盜用別人的文章有沒有付對方版稅阿?
不爽就請本尊出面說明阿
真是令人吃驚
還是說
您要替xx說明什麼呢?
哈哈哈

[ Last edited by Orz on 2007-12-19 at 09:50 PM ]
作者: suchiung     時間: 2007-12-19 08:52 PM
26樓的東厰廠長您息息怒,大家都很不恥抄襲盜用別人文章的行徑,但是您罵得
咬牙切齒;但又奈何不了她,好悲喔!最後叫東廠,西廠,內廠好好和她親近親近
您一定是那些廠的廠長囉!! 本人淺見是趕快報警將她"繩之以法",不須浪費口水.
不過看您罵人的樣子很可愛,讓人想到一句台灣俗語 "瘋狗吠火車".
ps:"滿城怒氣關不住,一隻瘋狗吠火車"原文"滿園春色關不住一枝紅杏出了牆"
我可有注明抄襲哦! 別抓我去坐牢阿!
作者: Bay     時間: 2007-12-19 08:54 PM
說句不好聽的,每個人寫文章有自己的風格,模仿不來。
抄襲,再怎麼東拼西湊,移花接木,也是會出現破綻的。
飽讀"四書五經"後,消化成為"心得",再寫出來的文字,跟抄襲出來的東西,有天壤之別。
明眼人看得出來。
當事人要怎麼凹怎麼辯,隨便她。
作者: tsbrenda     時間: 2007-12-19 09:01 PM
應該是 滿園春色關不住,一枝紅杏出牆來 不是出了牆
作者: Orz     時間: 2007-12-19 09:20 PM
速窮大大
您專心煮菜就好了
不要假裝滿腹經綸又引用出錯
引用出錯是不用付版稅啦
可是用錯了就笑掉大牙了
粉紅垃圾至少說話還有點兒邏輯
您胡言亂語什麼的真的連路人甲都快笑死了
還是省省力氣藏拙吧


說到鞭屍  那部是您的最愛嗎??!
果然一說到錦衣衛您就熱血沸騰得不能自己
忍不住跳出來教大家怎麼鞭屍才是最上流社會的
要不然您那麼有本事
應該能拿粉紅xx怎樣吧
就推舉您鞭鞭她吧!!
看您義正詞嚴的引用出錯還自鳴得意的樣子
大家解解悶是可以啦
要不
您教我們這些部會煮泰國菜的開開餐廳也可以
每次耳聞您張揚如何大慈大悲施捨某人怎樣煮泰國菜的故事聽到都膩了


嘻嘻
人家對xx一點期望也沒有
又怎麼會生氣的
還是請您施捨一點兒本事
讓粉紅xx自己出來說明吧
大家就拜託有本事的您了!!
相信您一定有本事將這種人間xx繩之以法
打造出您認為最公平正義的錦衣衛世界!!!
哈哈哈

[ Last edited by Orz on 2007-12-19 at 09:49 PM ]
作者: sudonpo     時間: 2007-12-19 09:26 PM    標題: 真讓人詫異!

回24樓,

不論他的部落格是否能賺錢,曾淯菁都是「侵佔他人智慧財產以累積自己文化資本」,是無恥的偷盜行為。

對於明知故犯又矯詞強飾的累犯,趕盡殺絕為上策!
作者: gemacdde     時間: 2007-12-19 09:28 PM
大家同仇敵愾事有所據,但也請小心,有些用詞已經足以構成誹謗;用諧音別字來指涉,也不代表就可以規避責任。可別因一時痛快而惹禍上身。
作者: Orz     時間: 2007-12-19 09:37 PM
阿對了
速窮阿姨
本人並不想與您有什麼口舌之爭
找對手也要看自己的程度好不好?
您自鳴得意的樣子真可愛捏
偶爾娛樂一下大家不妨
可是別把我當作您找碴對象喔
人家很忙的
還有媽媽說不可以跟物以類聚的xx玩
以免被傳染
哈哈哈


這兒有粉紅xx一伙在臭味相投物以類聚
好恐怖的阿姨們喔
這個帖可以散了
反正那個xx沒膽出面說明
只敢烙一對x朋x友出來嗆聲兼出醜
真是夠義氣阿!!
哈哈哈

[ Last edited by Orz on 2007-12-19 at 09:48 PM ]
作者: suchiung     時間: 2007-12-19 09:50 PM
我有錯就是沒抄襲,您們大家有學問(網路上隨便查都有例如馬關,辛丑條約)欽佩阿!您沒笑掉大吧
喔!原來30樓的錦衣衛隊長,您所說的錦衣衛是個做菜的,那他才怕"垃圾"呢?
耶!您不是很不恥他們好(像有四個),但是其他兩人,怎麼不也大大鞭行一下,尤其"錦衣衛"這一篇我才很想見識一下,趕快開一個 專題讓大家罵這個做菜的壞人.
ps:快報警別讓他跑了.
作者: Orz     時間: 2007-12-19 09:59 PM
謝謝gemacdde提醒
在下不才
也沒有什麼學問
但是還懂得要怎麼藏拙
謝謝大家
就讓這個帖減少點口水
多點反省吧!!


____謝謝速窮阿姨指教______

本人的確有幾項本事不及您
遠不是您的對手
一是鞭屍的本事
二是上網查資料還引用出錯的本事
三是隨舉頭神明起乩的本事
四是貸x買大車大房的本事

多謝指教
希望您能從粉紅巴黎小姐事件得到一點啟示
沾是太感謝您了!!

[ Last edited by Orz on 2007-12-19 at 10:36 PM ]
作者: suchiung     時間: 2007-12-19 10:02 PM
33樓的錦衣衛隊長,您阿娘說的好! 我阿娘也托夢說"舉頭有神明"阿!
ps:我要去賺大錢,買大房,開名車去囉! 您是對手嗎?  哈哈哈!
作者: Orz     時間: 2007-12-19 10:25 PM    標題: 針對速窮阿姨出面替粉紅巴黎小姐辯護一事

各位大大
本人只是看不下去這樣的事發生
然後粉紅巴黎小姐又烙朋友出來幫她嗆聲
誰敢說粉紅巴黎怎樣她就嗆
而且話說得很下流齷齪
最後還問候對方父母
針對個人以非常情緒化的字眼攻擊
企圖模糊焦點




有人想幫粉紅說話 
但又不提出具體的理由且避重就輕
一昧護短
處處針對旁支末節攻擊
現在又說x娘怎麼樣
如果誰想要捍衛粉紅 
那麼請提出具體的證據
針對此帖第一篇諸文以具體的證據反駁
而非起乩兼出醜污蔑
不願去面對自己舉例的錯誤/行為上的錯誤
罵起人來還理直氣壯毫無悔意自鳴得意


今天面對這樣的醜事
我們應該心存警惕
無謂的口水戰就讓給愛好口水的人吧!!
作者: lilounobody     時間: 2007-12-19 11:01 PM
樓上樓友說得對
還是就是論事 回歸正題吧
天氣越來越冷 口水留起來等著吃耶誕大餐
雙方父母就留給自己噓寒問暖就好
作者: kyel     時間: 2007-12-20 04:08 AM
ㄜ....小義工不可能二十四小時都不睡覺隨時等著吹哨......

不過還是提醒一下大家,對站友彼此之間要有點基本禮貌,
對方講的不太對,事例舉出來就好,請其他鄉民自己判斷。
情緒用語講多了不就失去「解悶」的樂趣了嘛...

就算今天粉紅巴黎女士自己到站上來了,還說自己
就是粉紅巴黎,也希望大家就事論事啦...
作者: suchiung     時間: 2007-12-20 08:26 AM


  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Orz at 2007-12-19 09:37 PM:
還有媽媽說不可以跟物以類聚的x ...

沒有人下流的問候您的娘,我只是非常同意您媽媽說的"不可以跟物以類聚.."
也沒有人起檔,我阿娘是常常說,舉頭有神明不要造口業.
作者: suchiung     時間: 2007-12-20 08:33 AM
[quote]Originally posted by suchiung at 2007-12-19 10:02 PM:
33樓的錦衣衛隊長,您阿娘說的好! 我阿娘也托夢說"舉頭有神明"阿!

這是我說的,各位鄉民我有污衊別人的娘嗎?
作者: suchiung     時間: 2007-12-20 08:38 AM


  Quote:
Originally posted by suchiung at 2007-12-19 08:52 PM:
您一定是那些廠的廠長囉!! 本人淺見是趕快報警將她" ...

不是早說了報警將她繩之以法不要浪費口水嗎
作者: suchiung     時間: 2007-12-20 08:41 AM
[quote]Originally posted by suchiung at 2007-12-19 10:02 PM:
33樓的錦衣衛隊長,您阿娘說的好! 我阿娘也托夢說"舉頭有神明"阿!




看清楚,我說甚麼!
作者: kyel     時間: 2007-12-20 10:18 AM
義工小啟:板友之間已經有所摩擦,這主題暫時封閉兩天,請大家冷靜一下。另外,雖然目前還沒有接獲抱怨,也請後續不要有發信到對方信箱之類的挑釁舉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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