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abook
解悶國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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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 2007-3-27 來自 台灣台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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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日前寫email給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總會(台灣)詢問
>詢問內容:
您好, 日前我在網路上看到捐款至紅十字會需收捐款款項的5% 做為維持紅十字會的費用
請問這是真的嗎? 如果是真的, 能告知相關法令或規章嗎? 謝謝
>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總會秘書處的回復:
有關詢問本會捐款運用乙事,概略回復如下:
對本會而言,在921震災以前,所有募得款項都全數依指定用途捐出。
921賑災期間因為工作量遽增,我們必須增聘人手和增添設備,
經理監事會議同意得支應必要的行政成本。
但所募得款項專款專用的規定仍是非常嚴格遵守的。
至於行政經費的內容,可以區分為兩大部分來說明:
第一部份為勸募之行政經費報支,
這個部分係依照勸募辦法規定,在其額度內支用。
依照辦理南亞海嘯的案例,我們實際支用的募款成本,遠低於勸募辦法核可的額度非常多,
剩餘的款項均全數投入賑濟工作,沒有另做扣留!
另一個部分為執行重建工作所需之行政經費
包括增聘人手、增添必要的配備、必要的會議、定期責信報告、會計師查核等等,
這些費用都是因為辦理賑災重建工作所需要的開支。
希望以上簡要的說明,敬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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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是... 有點繞邊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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