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法台灣同學會-解悶來法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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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rek
解悶義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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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申請法國大專院校各階段學位所需文件

轉自原留法同學會網站,其著作權保留於原發文作者

【申請法國大專院校各階段學位所需文件】

A.必備文件

一、護照影本:
個人資料頁之影本。

二、高等學歷之畢業證書:
原文正本之影本+法文翻譯本正本。所謂高等學歷(études supérieures),相對於台灣體制而言,泛指專科、大學、研究所。學歷證件與成績單有許多管道辦理翻譯與公證,認證效力當然以法國本地公設翻譯人(traducteur officiel)之翻譯本為上,且較台灣翻譯社收費合理。各地公設翻譯人名單皆可透過市政府查詢,倘若擔心中法公設翻譯人不容易接洽,則應向畢業學校申請英文畢業證書與成績單正本,來法後較容易找到英法公設翻譯人。若是在台自行翻譯者,無論正本為英文或中文,皆須經過外交部或是法國在台協會之背書(透過簽章、印花等方式),才具有效力。

三、高等學歷之歷年成績單:
原文正本之影本+法文翻譯本正本。某些學校接受法文、英文、西班牙文之學歷證件與成績單,而其他語言則須翻譯為法文。成績單上須載明就學之西元學年度、選修課程名稱、學分與成績等資訊。畢業證書與成績單一般在法國牽涉的是同等學歷認證(équivalence)的問題;以畢業證書證明最高學歷,以成績單所列之修習課程證明過去所學與現正申請之科系相關度。對法國某些系所而言,不一定要在台灣取得碩士,一樣可以憑台灣之大學文憑(法國本地俗稱之「bac+4」,高中會考後第四年結業時取得之學歷)直接申請第三階段學位(3ème cycle);系主任憑據的就是成績單上所能顯示的學術背景,以認定申請學生是否有銜接該系所課程的能力。至於在台灣已取得碩士文憑者,如申請相同或相關領域之第三階段學位,一般不會發生學歷遭到矮化的問題。對於跨領域申請者,無論最高學歷為何,系主任都有可能要求申請者從第二階段(2ème cycle)甚至第一階段的第二年讀起,以便加強學生對該系所研究內容之認識程度。

四、法國高中畢業會考(baccalauréat)同等學歷證明正本或經公證之影本:
本文件請備妥在台就讀之大專院校畢業證書(中文本即可)與護照影本後,逕向駐法國台北代表處(Bureau de représentation de Taipei en France)文化組(service culturel)申請一份免費證明文件,約須四個工作天。若以郵寄方式申請,則將畢業證書影本與護照影本,註明回信地址和聯絡電話後寄上即可。申請學校時,校方要求之經公證影本辦理手續為:將本文件先行影印後,與正本同攜至當地市政府(mairie)辦理免費影本公證(photocopie certifiée conforme),市政府官員會在比對正本與影本內容後,蓋上認證章,影本即具有正本相同之法律效力。惟須注意,影本公證服務僅限於正本原文為法文之文件,市政府並不接受翻譯文件之影本公證。

五、履歷表(CV, curriculum vitae):
法國要求的履歷表有相當固定的格式,右上角貼一吋或兩吋半身照,彩色黑白皆可;
第一欄為個人基本資料:姓名、聯絡方式、出生日期、婚姻狀況、國籍(若有特定國家之永久居民資格亦可填寫);
第二欄為學歷部分(formation):依遞減編年方式按畢業年限,寫上學位全名、學校全名、學校所在地(城市與國家);
第三欄為語言部分(langue pratiquée):首位為母語(langue maternelle),若具有兩種母語,則以「第一母語(première langue maternelle)」與「第二母語(deuxième langue maternelle)」註明於後。其餘通曉之語言須依專精程度以遞減序填寫,並附註以專精程度(例如:能讀、寫、說,就填上「lu, écrit, parlé」);
第四欄為資訊電腦程度部分(logiciel pratiqué),本欄可有可無,視申請學系相關程度而定。可列上所熟識之各種基本軟體名稱(例如懂得瀏覽網路,就填寫IE、Netscape、Opera等瀏覽軟體;懂得編寫HTML或是多媒體檔案,也可以列出特定軟體名稱);
第五欄為專業經歷部分(expérience professionnelle),同樣以編年遞減序填上就業、實習、義工、或是社團相關經歷,通常是簡單寫上頭銜與職稱,工作地點與單位名稱。許多同學或許認為自己沒有工作經驗可填寫,但是,以法政科系為例,所有在校期間曾經參與之公共事務活動,其實都可以加以填寫,惟須誠實註明所任為無酬勞務;而就理工科系而言,所有在校期間曾經擔任實驗助理之經歷皆有填寫價值,須列出實驗內容、指導教授、與實驗室單位名稱與所在地。
最後,起草履歷表時尚有幾點技術性問題,首先,字裡行間應避免動詞存在之完整句子,所有陳述宜名詞化,並且避免綴飾之形容詞;第二,法國之履歷表不宜超過兩頁,應儘量縮排於一至二頁間,並且避免排版裝飾,以整齊易於瀏覽為原則。其餘技巧與格式問題,請參考法文網站:http://anpe.acorus.fr/

六、動機信(lettre de motivation):
動機信的作用在於解釋「為什麼申請這個學位?」,首先必須認清的是,寫信的對象為欲申請科系之系主任(directeur/directrice),並且清楚這封信必須具有說服力:說服系主任自己正是他所希望錄取的學生。這份動機信必須以標準法文書信方式排版,許多學校會依照法國大學傳統,要求這封動機信必須親手書寫(而非打字)。惟台灣學生書寫字母方式與法國學生差異甚大,考慮到系主任也許還沒看完就沒了耐性,建議可以打字,但是在書信首段即附上說明,禮貌恭謙地表示考慮到外國人書寫方式可能困擾系主任的閱讀,於是採取更為清晰的打字方式。例:「Compte tenu d’un certain niveau d’illisibilité de mon écriture du style étranger, je me permets de vous adresser cette présente lettre en dactylographie.」而其內文也有大致的格式,大抵必須循序回答以下問題:
一、個人最高學位與欲申請之學位:也就是說,以何最高學歷申請這個學位,而希望申請的學位全名為何。首段文字以精簡禮貌為準,例:「Titulaire d’une maîtrise en philosophie, j'ai l'honneur de solliciter de votre bienveillance pour l'inscription en DEA de XXX dans votre université.」
二、簡略之學經歷與欲申請學位之關聯性:這段文字不必仔細重複履歷表中列出之學經歷,但必須證明自己有勝任欲申請學位訓練課程之能力與意願。也就是說,必須使個人之經歷與背景和所申請系所以及可能之生涯規劃產生邏輯性的關聯。此處,必須寫出一個大致能夠自圓其說的「深造計劃」:如何銜接過去所學、現在欲學、以及將來所用?這是向系主任自我推薦的部分,也是特別能吸引系主任留意特定候選人資格的機會,因此,特殊的經驗與巧妙的單字,都能幫助候選人博得青睞。法文寫作的部分,值得同學向法文老師或法籍友人請教。
三、為什麼必須申請這個學位:這部分可說是動機信的菁華,也就是將這個學位列為個人成功生涯規劃之「充分必要條件」。前兩部分談的大多是自己,此時必須開始談候選人對該系所之認識與推崇。基本上必須聲明,這是個人抵法留學之目標所在,更是個人達到某些就業目的之必要訓練,因為這個系所研究的內容與專長正符合個人所企望,而且「只有這個系所」能夠完成您的計劃與夢想。特別是在一信多寄的情況下,這一段文字特別能夠讓讀信之系主任看見候選人對於該系所之尊重與認知,因此,申請學校前多方打聽各系所特色,並且在動機信的第三段落中針對不同系所特色變化申請動機,是申請學校時不可忽略的步驟。
法文正式書信之信尾,不可避免的,要特別留意禮貌,相關的表達方式可以多方參考。例如:「Dans l’attente de votre réponse, je vous prie d’agréer, Monsieur le Directeur, l’expression de mes sentiments les plus respectueux.」甚至可以請教法國老師或法籍友人,酌情加以變化,也可能因而引起系主任的刮目相看。

七、三個月內有效之出生證明書(acte de naissance)或公民狀況書(fiche d’état civil):
※《出生證明書(acte de naissance)》這份文件,有下列幾種辦理方式:
一、公私立醫院開立之出生證明,可選擇在台灣翻譯並由法國在台協會或台灣外交部公證,或是,直接到法國找公設翻譯人翻譯。
二、到出生地之地方法院辦理一份英文出生宣示書(Affidavit to Birth Facts,法譯為:déclaration de faits de naissance),可選擇在台灣翻譯並由法國在台協會或台灣外交部公證,或是,直接到法國找公設翻譯人翻譯。
三、直接帶著三個月內有效之戶籍謄本與護照,到駐法國台北代表處簽證組申請。代表處所出示的這份文件,在標示與內容上同時具有「acte de naissance」與「fiche d'état civil」兩種文件效力,加上其正本即為法文本,沒有翻譯的問題,正本不夠用時,並可比照上述手續,憑正本至市政府(mairie)辦理影本公證。
※《公民狀況書(Fiche d'Etat civil)》,請準備三個月內有效之戶籍謄本與護照,前往或郵寄駐法台北代表處簽證組辦理,酌收手續費(只收支票或現金),可申請一份正本與兩份副本,約四個工作天可取件,急件三天。可於出國前夕前往戶政事務所辦理一份最新的戶籍謄本隨身攜帶(以台北市的戶政事務所為例,當天就能領取,備齊戶口名簿與身分證件,五至十分鐘之內可取件),萬一原本準備的出生證明過期了,也可請在台親友郵寄一份戶籍謄本。
此文件比照台灣制度而言,最容易聯想到的就是戶籍謄本。但由於內政民政體制不同,我們無法將「Etat civil」翻譯成戶籍謄本,只能提供一種想像,以助於了解這究竟是一份什麼樣的文件。其實這份文件的內容和出生證明大同小異(姓名、性別、身分證字號、父母姓名、出生地點、出生日期、已婚未婚、國籍與戶籍所在地),除了剛到法國辦理居留證,警署(Préfecture)所要求之出生證明以外,其他單位要的幾乎都是這份公民狀況書。另外,如果是在法國公證結婚,無論國籍為何,皆可於當地市政府(mairie)辦理這份文件。
惟須注意,基於某些同學之切身經歷,少數法國官僚是不願意混淆這兩份文件的;一則是對代表處並非大使館之無謂質疑,二則是代表處出示的這份文件上沒有任何「國家」背書之印鑑(代表處在法國之法律地位只是一個非官方機構)。面對如是刁難,在某些情況下可以就台灣與法國之無邦交關係事實加以力爭,但遭遇極少數保守官僚之際,最保險的方式,還是將出生證明書中文正本或英文正本隨身攜帶來法,萬一有需要,可以就地找公設翻譯人翻譯;法國公設翻譯人所背書之文件在本地是絕對具有法律效力的。

八、回郵與信封(enveloppes libellées et timbrées):
這個部分對於正在法國的同學並不麻煩,只須依照學校開出的要求,準備好國內郵資或特定郵資之回郵信封即可。但對於身在台灣的同學而言,必然會遭遇校方要求「國際回郵券(coupons-réponse internationaux)」的困擾。由於台灣不是萬國郵政聯盟(Universal Postal Union)的會員國,因此台灣郵局並沒有販售這種國際回郵券。唯一的管道是台北郵政總局附近的集郵社,二OO一年度售價一張六十元,聯絡方式為:
皇家郵幣社 袁紹孚
地址:北市延平南路十四號(北門郵局對面)
電話:2371-3332/傳真:2230-1708
依照留法同學的經驗,申請語言學校不附回郵券,由於是一筆生意,校方仍然會針對申請回覆;但若是申請大學,則有照章辦理之需要。另一個解決的方式則是商請旅法友人從法國寄法國通行之郵票或預付郵資信封。台灣對法國而言,與東亞各國、中南美洲同屬於國際郵資第五區(zone 5),即期郵資費率請參考法國郵局(la Poste)網站:http://www.laposte.fr/,或費率網頁:http://timbres.laposte.cvf.fr/fre/infogene/euro.htm

B.其餘可能要求文件:

九、研究計劃(projet de recherche):
通常申請第三階段(3ème cycle)學位,特別是必須寫畢業論文(mémoire ou thèse)的學位,系所必定會要求一份嚴謹的研究計劃。第二階段學位中(Licence & Maîtrise),若是有寫畢業論文之必要,校方也可能要求提出研究計劃。這份研究計劃也有概略的格式:
一、研究動機、背景(motivation)
二、提問(problématique)
三、研究發展方向:要借重的學派、理論、研究方法,以及本研究可能的貢獻
四、概略參考書目(bibliographie)
原則上,在起草這份研究計劃時,必須考量兩點:一,必須証明這份草案是值得研究的計劃;第二,証明候選人是值得被錄取的研究生。研究計劃的書寫原則為:避免「個人」的發言,個人性向問題放在動機信中提出,研究計劃則必須採用「科學、客觀的語彙」,並謹慎推敲法文語意邏輯的貫穿性。校方可能會載明這份研究計劃的頁數準則,但一般而言,研究計劃的內容在精不在多,儘量不超過二至三頁為上。
另外,在參考書目上必然要多費心,因為許多教授是先看參考書目作為篩選初關的。由於一般申請學校的程序中,過目這份研究計劃的通常是系主任,申請同學必須在申請前做些功課:儘快查詢申請科系的教授資料(各系所的辦公室都會公佈,透過網路也可線上查詢),並且循著人名參閱其著述,盡量在書目中引用系主任或是系上教授之相關著作。
研究計劃寄出後,無論是寄給系辦公室或是特定教授,系所方面通常會有初步答覆,訂下面談時間(可能是電話面談或是當面約談)。面談中的主題最重要的通常就是這份研究計劃,系主任或是預設聯繫之教授最常在面談中提出的問題就是:「為什麼找我做這份研究?」、「是否認識我的專攻領域?」、甚至「您看過我哪本書呢?」之類的問題。因此,必要時,最好在見面前先翻一下教授寫的書,或是該學派所出版之論文集,應答上才能更有信心。
系所教授收門生的標準往往維繫在研究計劃與動機信兩份文件上,而不是學生優秀與否的問題。這種「路數合不合」的考量,對於博士班學生的錄取與否格外關鍵。若是候選人昔日在校成績優秀,卻遺憾地無法在研究計劃上使教授側目,應答上亦無法說服教授究竟收了這名學生對他有何趣味或利益,教授也許仍然會決定對資優生關上大門。反之,若是候選人提出之研究計劃能夠引起教授高度興趣,並且使教授相信該研究有助於自身學術門派之發展,自然增加雀屏中選之機率。

十、語言能力證明(épreuve d’évaluation de la langue française):
學校若是沒有個別舉行之語言檢定考試,就會要求外國學生在申請文件中附上DELF(Diplôme d’Etudes en Langue française)或DALF(Diplôme approfondi de Langue française)考試證明,相當於法文的托福檢定,全球通用。或是,在來不及參加考試的情況下,可先寄上法國政府認證之語言學校檢定證明(一般須附上語言學校開立之學生證與成績單,註明就學年份與通過級數,亦可商請語言學校教師針對個人法語程度寫封推薦信,一併附上)為求謹慎,請於申請文件中註明自己將在近期(最好註明日期)參加檢定,並將於最快的時間內將文憑寄上。關於以上兩種法文檢定考,可參考法國國際教學研究中心(Centre international d’Etudes pédagogiques)之說明網頁:http://www.ciep.fr/langue/delfdalf/。在法同學欲參加檢定,可直接洽詢法國各地政府認證之法語教學中心;欲在台參加檢定,請參考時間表網頁:http://www.ciep.fr/langue/delfdalf/base/infopays.php3?code=886,台灣主辦單位為Alliance française de Taipei,聯絡方式:aftaiwan@ms55.hinet.net

十一、推薦信(lettre de recommandation):
盛行於英美系統研究所的推薦函(reference),目前也漸漸為某些法國研究所採行於其招生政策,大學畢業直接至法國留學的同學也許對這道手續會有些陌生。法國大學對這封推薦信一般要求並不嚴格,不必如英語系學院般,必須推薦人親自彌封寄到申請學校秘書處。因此,為了不造成推薦人的負擔,可以自行準備好推薦信的草稿,內文則針對特定系所特色稍事修改後,寄給推薦人請求簽字寄回即可。基於外國推薦人不見得懂得法文,這封信得以英文寫作。基本上,申請系所如果沒有要求,這封信無須附上,但在申請條件稍嫌薄弱的情況下,這封信仍可斟酌隨申請文件或研究計劃寄送。推薦信並不一定要由學校老師來寫,有就業經驗並計劃就該領域進修者也可請雇主或上司寫這封信。原則上,如果相熟的老師或上司人選眾多,多半由兩位與目前申請學位專業內容相關度最高,或是國際知名度最高者執筆或簽字。要注意的是,這封信不能把自己寫得太完美,起碼要對照著自己在校之成績與課外活動表現,向系主任或特定教授遊說錄取被推薦人的各種理由,才會具有說服力。

十二、在職證明(attestation de travail):
對於從就業市場中輟赴法進修的同學,這份在職證明可比最高學歷證明,必須將中文正本透過公設翻譯人譯為法文。但亦非必要,在學校未提出要求的情況下,可酌情提出(特別在所申請系所與曾經就業之專業高度相關時)。而對半工半讀生而言,由於關乎修業年限,通常系所方面或是指導教授,在開學後才會提出對這份文件的要求。

十三、財力證明(justification de ressources):
這是少數高等學院或是私立學院的例子,通常由於學費相對公立大學較為高昂,方對申請者提出這項要求。公費者,應透過獎學金頒贈單位開立獎學金證明,正本非法文版本則須譯為法文;自費者,可經由本人或父母之存款銀行開立,透過親人之存款銀行,則須附上親屬關係證明,額度則依照學校要求。另有開立銀行本票(chèque de banque)作為財力證明之規定,可直接向台灣之存款銀行申請英文本票,中文本票則須譯為法文。其他特例如某些電影學校,由於學生須具有獨立製片能力,校方會要求學生找到贊助者(commanditaire,即英文之sponsor),則須另依校方要求辦理。

十四、其他特殊證照或身分驗證:
在少部分專業技術學院中,校方則可能依照進修專業,對申請者要求各種特殊證照,例如駕駛執照。在台灣持有駕照的同學,建議在啟程來法前親往監理處辦理國際駕照(必須本人親自辦理),國際駕照全球通用,也適用於申請學校之證照要求。另一解決途徑,則是持有效之台灣駕照,由法國本地市政府登記在案之公設翻譯人翻譯後,送交市政府蓋文書公証章。日後憑證甚至可能申請直接換發法國駕照。至於身分驗證,出現在某些天主教學院,要求出示受洗教會開立之教父(parrain)證明;亦即,唯有正式受洗之天主教徒得以申請入學。

2005-12-17 07:1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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